Ⅰ 緩刑期間在哪裡度過
在監外度過,考驗期限為3年。在3年期間里,不違法違規就被視為坐牢期結束。在法庭宣告緩刑了的犯罪分子,一審判決後,已無須再進行關押。如果判決在法律效力生成前,犯罪分子仍在關押,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改變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取保侯審或監視居住,等判決生效後,將犯罪分子交給公安機關進行考察。
一、死刑緩期期間需要坐牢嗎
答案就是:還是要坐牢的。有關專家表示,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二、死刑緩期之後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第50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根據其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死緩判決可作兩種變更:
1、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徒刑。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另需指出的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應當依法減刑後,對其所犯新罪另行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的管轄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監獄在死刑緩期期滿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認為應當減刑的,裁定減刑,並將減刑裁定書副本同時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2、對死緩犯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監獄及時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後,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Ⅱ 緩刑是不是不用坐牢可以在家
是的,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
Ⅲ 死刑緩刑2年是在家裡待嗎
死刑緩刑2年不是在家裡呆著,而是在監獄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這里的故意犯罪,應僅限於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
對於故意犯罪,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Ⅳ 緩刑期間都要做什麼
緩刑,指對已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制度。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宣告緩刑後不會限制人身自由,但要接受社區矯正機關監督,要遵守法律法規及關於緩刑的相關規定,切不可再犯新罪。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兩個月至一年;2、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一至五年。那麼緩刑期間都要做什麼?根據《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發生應當撤銷緩刑、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監督管理規定等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Ⅳ 緩刑期間每個晚上都要住家裡么
是的,被判緩刑期間,緩刑期間每個晚上都要住家裡,不能隨意離開所在的。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5)緩刑期在家怎麼生活擴展閱讀: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第十六條 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第十七條 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具體情況,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
Ⅵ 緩刑可以在家坐牢嗎
緩刑是不用坐牢可以在家。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Ⅶ 緩刑期間租房的怎麼辦
法律分析:被判緩刑期間應該在自己的居住地生活工作,並且向當地公安機關匯報自己的活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Ⅷ 緩刑是不是不用坐牢,可以在家
法律分析:是的,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Ⅸ 緩刑是不是不用坐牢可以在家
是的,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Ⅹ 緩刑期間。在家中無法生活可以出外打工維持生活嗎
可以參加工作,但是有二個是要注意的,一是用人單位接收,二、遵紀緩刑期間的規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