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除了以上12種侵權還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2、僱傭活動或僱傭關系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3、幫工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7、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8、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9、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0、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2、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三、侵權行為有哪些分類
1、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按侵害對象分
2、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㈡ 侵權的行為常見有哪些
侵權行為有:
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㈢ 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有:
1、某旅遊品商店銷售偽造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案。
市場監管局對開發區某旅遊品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產品包裝標注抗美援朝系列「紀念酒」。
經查,當事人為開拓市場,吸引外地遊客來丹東旅遊時購買特色商品,在未取得「抗美援朝」地理標志認證的前提下,與江蘇某酒業有限公司合作,在其銷售產品的外包裝和包裝箱顯著位置印製「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圖案。
該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2、某酒庄銷售假冒五糧液等注冊商標酒案
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丹東某酒庄店內銷售侵權假冒酒,包括五糧液、捨得酒、海之藍、劍南春、奔富、人頭馬VSOP、馬爹利藍帶等國產及進口酒。
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地下室內發現橡膠水及毛巾抹布,用於塗抹易拉罐啤酒的原生產日期,另有一套用於噴塗易拉罐啤酒生產日期的噴碼設備。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罰款10萬元,其他違法行為另予行政處罰。
3、寬甸縣某文具配送中心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
2021年3月,寬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寬甸縣某文具配送中心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南孚」牌電池,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在其店內銷售及庫房內存放的南孚電池,經商標所有人認定為侵權商品並出具了《鑒定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寬甸縣市場監管局對其做出處罰:1、沒收侵權「南孚」牌電池29件;2、罰款4萬元。
4、鳳城市某增壓器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8月,鳳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鳳城市某增壓器公司生產車間中發現了標有「Garrett」、「HOLSET」、「honeywell」的增壓器、增壓器機芯、增壓器渦殼、增壓器中間體、增壓器空包裝箱。
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注冊商標品牌授權書、轉讓人與受讓人協議書以及使用許可合同書,且無法提供出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和提供者。
經查明,當事人於2014年冬開始無照從事增壓器組裝生產活動,直至2021年1月注冊了鳳城市某增壓器公司,並於2021年5月開始生產經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因該案件存在涉嫌犯罪的嫌疑,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5、某甲訴某公司技術合同糾紛案。
2017年9月8日,原告某甲(甲方)與被告某公司(乙方)簽訂《棋牌游戲開發合同》。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麻將游戲測試版交付後,雙方一直就麻將胡牌不顯示、分數計算錯誤、游戲規則、託管等問題進行溝通和修改,直至2017年12月12日。
後原告通知被告解除案涉棋牌游戲開發合同,雙方因就解除合同事宜未達成一致,故訴訟至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定金款等款項,並駁回被告(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
㈣ 生活中常見的有哪些侵權行為
比如:1、機動車交通事故: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高空拋物: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補償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㈤ 生活中有哪些常見的消費侵權行為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消費侵權行為,有些侵權行為讓我們覺得很不合理,有些侵權行為可能我們還不自知。下面具體來盤點一下我們生活中常見的消費侵權行為:
一、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我們在下載手機APP的時候經常會彈出要求開啟通訊錄許可權、要求共享位置信息以及強制採集人臉信息等等,這些行為都屬於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除了這些軟體平台,一些餐飲商家店內僅提供掃碼點餐服務,通過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眾號,並通過注冊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有的時候會被泄露給第三方,造成消費者經常被各種商家電話騷擾。
九、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我們在很多商家或者是公眾場所消費的時候,商家都會標明物品丟失責任自負。其實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我們在商家消費,如果有物品丟失,商家是有義務配合,並不是所謂的責任自負。
十、旅遊時,出現自然單間遊客補房費
這一條我在參加旅行社的跟團活動時發現的,看到後覺得很不合理。對於酒店來說標間的價格是固定的,對於房內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並不會影響標間價格。但是旅行社遇到單個遊客就會要求消費者補單間房費,這也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以上就是我個人對於消費侵權的一些總結,對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我們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侵害自己權益的不法行為我們可以這樣做:
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
向經營者所涉行業主管機關進行投訴;
涉及侵權的,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地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直接侵權
在未經作者允許下擅自發表他人作品,對內容進行修改,改變作者署名等等,這種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人專有權利的行為都屬於直接侵權。
2、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主要發生在中間商身上。比如,提供鏈接方便其他人下載某一受網路著作權保護的資源,下載資源的屬於直接侵權,提供鏈接的就是間接侵權。
3、部分侵權
部分侵權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權是侵權類型中最為常見的一種侵權方式。
被侵權後進行維權
1、協商
可以雙方私下和解,這個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2、調解
調解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進行。但是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執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則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
3、仲裁
仲裁往往用於合同糾紛,而且提出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關於侵權這一現象,提升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是關鍵,只有提高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才能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網路-侵權行為
㈦ 生活中常見的有哪些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一般侵權行為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㈧ 侵權有哪些行為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包括這些:
1、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