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幾種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或身體狀況為保險標的,被保人在保障期限內發生意外、疾病、傷殘、死亡等事故,保險公司向被保人或其受益人給付合同約定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可以將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其中健康保險又包含重疾險和醫療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⑵ 購買保險後,保險人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密性。保險公司在處理保險業務流程或保險人健康、財產、家庭、身體等狀況時,對投保人所了解的業務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如果保險公司不履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需要承擔必要的法律後果。保險人:使用保險人提供的標准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應將標准條款附在保險人提供給申請人的申請表上,保險人應向申請人解釋合同的內容。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涉及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目前,保險費的主要功能還只是風險轉移工具和資產保全工具。也就是說,我們投保人用一定的錢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些險種和一定數量的保險。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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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3)保險在生活中有哪些責任擴展閱讀: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⑷ 人壽保險承擔哪些責任
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開始承擔責任是從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納了首期保險費開始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開始承擔責任需要兩個前提:
一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它的標志為保險公司簽發保單。一般投保程序分為兩個步驟,要約和承諾。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表示願意投保,並填寫投保書,視為要約;保險公司核保以後決定承保並簽發保單,視為承諾。因此,簽發保單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標志。
二是投保人交納首期保險費。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也有一些保險合同是在合同開始簽定一定時期後才開始生效的,如90天、180天。此類保險主要以健康類保險為代表。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損失補償或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保險人承擔的危險范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的賠償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保險金給付、施救費用、救助費用、訴訟費用等。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並交付保險費後,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責任范圍,即成為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財產損失或人身保險事故,保險人均要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范圍包括:損害發生在保險責任內;保險責任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以保險金額為限度。
所以,保險責任既是保險人承擔保障的保障責任,也是負責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依據和范圍;同時也是被保險人要求保障的責任和獲得賠償或給付的依據和范圍。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保險責任,保險責任主要分為基本責任、特約責任、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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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人身事故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您好,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損失補償或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保險人承擔的危險范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的賠償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保險金給付、施救費用、救助費用、訴訟費用等。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並交付保險費後,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責任范圍,即成為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財產損失或人身保險事故,保險人均要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范圍包括:損害發生在保險責任內;保險責任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以保險金額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險責任是什麼: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何種合同的發包方,絕大部分都在合同中附有免責條款。所謂免責條款,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旨在免除、限制一方或雙方將來責任的條款。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3條第2項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即: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從該條款可知,造成承包方人身傷、亡的行為,無論是故障或者過失行為,均不能免責。過失行為是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後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輕信損害結果不會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同時,《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據此,上述工程承包合同總體有效,但其中的免責條款無效。故發包方、承包方應根據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如協商不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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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險在生活中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保險在生活中還是起到一個保障作用的。就像是一些醫療保險都是非常有用的。如果你要是住院的話,醫療保險就會給你報銷,然後就能夠讓你減少一些損失。每個人都可能會生病。都會有進醫院的機會。而進一次醫院幾乎就要花上好幾千塊。
像是商業的意外保險也是非常有用的,因為這些意外保險是在發生意外情況的時候能夠對你有一個保障。好多人都會給自己家的小孩買這種意外保險。因為小孩子經常會做各種戶外活動,他們也是非常不小心的,如果要是發生什麼意外情況的話,家長就會花很多的錢。要使用這種意外保險的話。就可以在醫療保險之外還報銷一些錢。還是非常有用的。如果要是自己家的錢比較寬裕的話,是可以購買這種保險的。可以讓自己免除一些風險。
⑺ 保險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作用: 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風險轉移是因為可保風險還是有規律可循的
拓展資料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⑻ 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
保險公司承保後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賠償保險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對人身傷害給付保險金;
2、積極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進行防災宣傳和災前檢查;
3、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業務、財產、家庭、身體健康等狀況保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