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誤工費是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誤工費包括兩部分:
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
二是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由於需要參與處理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② 誤工費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③ 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一)生活費:是一個人維持生活的費用。(二)誤工費:是指一個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特點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④ 誤工費五大費用包括什麼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補貼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為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 知識產權 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首先,到底什麼是誤工費呢?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向受害人支付的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當事人因 交通事故 受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而減少收入的,應當由責任方賠償受害方誤工損失。 其次,誤工費具體主張多少依據什麼? 根據《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之規定,誤工費的主張首先是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如果有收入來源,那麼誤工費的 賠償標准 就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來加以確定。 1、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出院診斷證明上寫明的休息時間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為准。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如果診斷證明上所載的休息時間明顯過長,對方不予認可的情況下,法官可能會根據病歷等材料酌情處理或者委託鑒定機構做「三期」鑒定加以確認。) 2、收入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需要自己來舉證);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法官會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酌情計算。 對於誤工費的五大費用包括什麼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都是工資,津貼課酬等等,對於誤工費的補償標准在我們國家也有規定,一般都是需要補償我們所有的損失的,但是我們有很多的人是自由職業者,對於這種情況是需要進行收入證明的。
⑤ 交通事故誤工費包括哪些內容
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二是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 委託代理人 由於需要參與處理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誤工費賠償 標准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以上是關於請問宜賓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 標准怎麼規定的解答。
⑥ 誤工費包括哪些
產生誤工費條件都包括:
1、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
2、受害人受到傷害;
3、侵權行為與受害人受傷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4、受傷就醫期間當事人無法進行生產勞動獲得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⑦ 誤工補貼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為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⑧ 誤工費條件都包括哪些
眾所周知,誤工費是指當工作人員遭受到了意外傷害,無法正常的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其費用由另一方進行支付。而造成誤工費的條件主要包括傷者必須有足夠的資料證明自己有一定工作,有能夠證明傷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並且有相關 司法鑒定 機構出示的證明。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 醫療事故 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准,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夥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准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准已如上所述,而後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准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准,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 賠償標准 高於《條例》規定。由於《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 法規 ,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時間×收入標准(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綜上所述,誤工費的計算標准可以根據有無工作來計算,如果傷者有穩定的工作,應該要求傷者出示最近三年的月平均收入。沒有穩定的工作,應該根據當地的收入水平來計算。肇事方拒絕支付誤工費用,家屬可以對其進行起訴,向法院提供足夠的 證據 ,來保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