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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了怎麼給女方的生活費

發布時間:2022-11-15 20:42:08

1. 老年再婚已分居兩年,是否給女方生活費

可以給女方生活費的。這完全取決於你自己。如果女方沒有勞動能力,自己不能夠賺錢的話,那麼你還是可以給女方一些錢花的。

2. 二婚家庭生活費怎麼處理

無論是二婚還是頭婚,最主要是兩個人要相互信任,好好地過日子,如果連基礎的信任都沒有的話,我覺得無論什麼時候也不會長久,你的收入比他多很多,誰也沒有說男人必須包容女人?但是,生活就要包容,一昧的計較,只會讓兩個人越來越遠,只要不出大規則的事情就不必計較

3. 二婚家庭生活費怎麼處理

男女雙方都有孩子。男方男孩,女方女孩。考慮到女方方便照顧父母和女兒,婚後男方住在女方家裡,兩個人一起賺錢買房子和車,贍養老人撫養孩子,一起承擔家裡一切的開銷,女方父母都是能走動。兩位老人為了減輕男女雙方兩個人壓力。兩位老人幫忙廚飯洗衣服。考慮到有二個孩子想買兩套房子。所以暫時沒有注冊登記。由於男方孩子比較調皮,男方又是大老粗,只會一心在外面賺錢,對小孩沒有上心管教和男方對方關心比較少。女方覺得沒安全感,所以女方提出幾次不想讓男方孩子在女方家裡住。讓男方孩子回老家跟男方父母一起住。等買房子再接過來一起住。女方擔心房子以後會給男方孩子做婚房。所以想經濟獨立。各自賺各自錢。男方賺的錢男方自己收,女方賺的錢女方自己收。女方家裡在城市周邊。有田地,米都是自己種的,家裡也養些雞,偶爾種點青菜,以往每個月的生活費1200元,女方要求男方每個月出1200元做為生活費。這樣合理嗎?

4. 您好,再婚家庭,現在過不道一起想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生活費

您好,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但是,如果雙方離婚時,女方的個人財產和在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並且男方有能力幫助女方的情況下,男方需要給女方一些生活費。 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是否存在生活困難情況進行認定。以下情形可認定為生活困難: 1、一方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或收入來源有限,以其個人財產和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一方因患病,個人財產和分得的財產不足以覆蓋其基本醫療需要,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3、一方沒有住處的。此處的住處,既包括該方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權的房屋。對於可以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分得的財產承租房屋用於居住,且足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判斷,不宜簡單認定為生活困難。

5. 二婚生活費應該怎麼出

法律分析:既然結婚了,一切都是共同所有,要夫妻共同掙錢共同花。離婚後,對於第一任妻子的子女若是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6. 老年人再婚後,生活費和家務該如何分配

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話,那麼可以跟子女分開來住,不要住在一塊兒,避免產生諸多糾紛。這個時候生活費和家務,可以進行合理分工,比如說各付一半,這樣就不容易產生分歧了。下面就讓我們具體來說說老年人該如何進行生活費和家務分配,感興趣的朋友趕緊來看看吧。

三、雙方的子女都有義務承擔各自父母的贍養費。

如果兩位老人再婚後都沒有收入的話,這個時候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子女,都有必要贍養各自的老人。此時可以與老人商定每個月該給的生活費大體是多少,而這些費用只能用在必須的生活物質需求上邊,而不能挪用到其他地方。如若父母的身體欠佳需要住院治療的話,作為子女的我們也應該想辦法幫忙解決醫療費用,以免老人家負荷過重,從而需要承擔極大的壓力。

7. 二婚都怎麼分配生活費(二婚中的財產怎樣分配比較好)

前不久看了一檔節目,裡面有講的是一個65歲的老人跟繼女分割老公遺產的問題。兩個老人是二婚,在前不久老頭突然搬到他親生女兒那裡去住了,沒多久又起訴提出要跟她離婚。老人沒答應,最後老頭卻因癌症去世了。老頭走了,他的親生女兒拿著兩份遺囑將老頭的房子拿走,還將老人和老頭現在的房子的50%也要拿走。老人不願意,所以對簿公堂。其實現在的房子是老人居住所在地拆遷分的,只不過在拆遷之前,老人以結婚的名義把老頭的戶口遷到了自己一起,然後拆遷分房時按照兩個人的名額分的。

現在老人的意思是,她並沒有和老頭離婚,還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老頭去世以後,她是合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老頭的遺產應該有她繼承繼承的份額;就算不能完全由她來繼承,她和老頭結婚12年,照顧他12年,老頭走了,也應該給她一個說法,不至於一無所有,還將自己的房子分出去一半。

其實在二婚中怎樣分配兩個人的財產,應該是很多二婚家庭的一個問題。二婚是一種重組家庭,重組家庭里的家庭關系比初婚里的家庭關系要復雜得多。越復雜的家庭關系處不好,就越容易產生家庭矛盾。特別是很多人選擇二婚,不是簡單的因為愛情而是因為現實,這樣一個沒有純潔濃厚感情基礎的婚姻關系,各自的利益各自的錢財就更應該要有注意,不然就容易產生矛盾。

其實有些二婚家庭做得比較好。財產分配做到「先小人,後君子」。怎麼分配大家先坐下來談好,不至於婚後鬧矛盾。如果樣的話,在婚前可以對自己的財產做一個公證,並且可以約定在婚後日常的生活中收入怎麼分配,怎麼開支,越細化越好,因為越細就越能避免以後產生問題。就如同幾個人一起打麻將一樣,先講好規則,都覺得可以就這樣做,不可以就改。但是,規則定好了,大家就要按照這樣去執行。

在《民法典》第1065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 里也有相關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和第1063條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賬。

以上是法律上也有明確的支持這種約定的條款,並且還相當詳細。

有的二婚家庭,在結婚後,有的人總是抱怨:他的錢不交給我管,他的收入是多少我也不知道,他不相信我……很多很多這樣的問題。其實將心比心,大家都是成年人,誰會那麼輕易地相信一個人,誰會一結婚就把所有的經濟大權都交給一個新媳婦的。我記得我叔和嬸子剛結婚的一兩年裡,叔就覺得嬸子老是把他們家的東西拿回娘家去,所以我叔就不敢把經濟大權交給嬸子,只是給家裡留足生活費,有大的開支再另外給。現在他們結婚十多年了,家裡的錢都交給嬸子,我叔也就不過問錢的事了。兩個人的信任是隨著時間、經歷的事情慢慢建立起來的,而不是一下就有的。所以那些選擇在婚後立馬就要掌握經濟大權的人,特別是二婚夫妻,就更不要了,操之過急,更不好。等他信任你了,自然就能讓你掌管了。

再回到開頭提到的那個案例中,在婚姻中,一方離世留下的合法財產的繼承問題。《民法典》第1123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雖然老人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有遺囑,法院就只能按照遺囑辦理了。

我為老人的遭遇感到同情,但是旁人都無能為力。

看著別人的故事,學習自己想要知識,當有一天你面對同類事情時,不至於迷茫和困惑。

8. 再婚家庭,雙方年齡65歲,男方有退休工資,女方有農村養老保險,現在過不道一起想離婚,需要給女方生活費

謝邀!如果雙方離婚時,女方的個人財產和在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所在地的基本的生活水平,並且男方有能力幫助女方的情況下,男方需要給女方一些生活費。
關於難以維持所在地的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是否存在生活困難情況進行認定。以下情形可認定為生活困難:(1)一方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或收入來源有限,以其個人財產和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一方因患病,個人財產和分得的財產不足以覆蓋其基本醫療需要,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3)一方沒有住處的。此處的住處,既包括該方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權的房屋。對於可以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分得的財產承租房屋用於居住,且足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判斷,不宜簡單認定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9. 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好

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我做一個回答吧。

老人再婚,由於財產糾葛,孩子們會出面干涉。為了讓孩子放心,也不至於自己經濟上太吃虧,我想經濟上應該這樣安排。

將自己的婚前財產逐一登記造冊(包括存單),然後進行法律公證。等你百年之後,這些財產歸你的孩子繼承,與再婚老伴無關。

你們登記結婚後,工資收入等歸你們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除開支外,其它的可以存起來,逢有大病小災時使用,如果不夠用時,可以動用婚前財產中的存摺做為補充,將病治好。

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將他們的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和剩餘的二分之一與你們雙方孩子來平均共同繼承。如果一方有父母的,也應參與繼承。

如果另一方有工作的,因為有退休金,那他們的養老問題就很好解決了,如果另一方是農民,那國家就可以給他們一定數額的遺屬補助,對於他們的養老,也是很有幫助的。

回答「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好?」

其實,人們找老伴第一目的應該是滿足 情感 需求,其次是生活需求。如果兩個人不能情投意合,不能兩情相悅,婚後的問題和矛盾不僅僅體現在經濟方面,很多生活細節都會引發糾紛。但是,在婚前對經濟或其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一個共識,也會為婚後的和諧相處提供基礎保證。

現如今再婚找伴的求偶行為已然成為流行趨勢,但是由於經濟的糾紛,以及來源於生活方方面面的其它矛盾導致離婚的概率也大幅上升。所以,對於找伴的雙方能對婚後生活細節有一個能達成共識的約定一定能為婚後生活帶來幫助。

1、老人找伴首先應該建立在 情感 相吸的基礎上

找老伴不能將就、湊合。也不能懷有欺騙、佔有、依賴、獲得等不良用心和目的。老年找伴必須要找到情投意合,兩情相悅的知心愛人。只有建立在互敬互愛的基礎上的真誠 情感 ,才能克服或包容婚後生活的許多不適。情人眼裡不僅能出西施,而且也能出理解與寬容。以其它目的擇偶找伴的行為紙包不住火,必將慘敗在婚後生活之中。


2、婚前有個約定,叫做「先講後不爭」

無論什麼方式結成的老年再婚,無論什麼 情感 深度的情誼,在兩個人結合之前,就婚後所能達成的共識應該有個約定。粗到兩方的經濟投入,婚後財產共享與分割,細到興趣愛好,生活習慣等等。以便所有的問題都能在婚前得到確認。只有能適合自己的才是你所需要的,否則,再深厚的 情感 也不能包容所有矛盾和問題。如果有了婚前的約定,各自量體裁衣,就從容的實現了「先講後不爭」的和諧生活。

3、雙方之間的大度與寬宏是婚後生活的基礎保證

兩個人結成生活伴侶,是心與心的靠近。所以彼此之間就需要相互真誠。大度與寬容就是 情感 深厚的產物。雖然有了婚前的約定,但是許多細節就需要雙方的大度與寬容才平衡。如果兩個小氣人對待生活的太度扣里扣氣。分心眼過日子,怎麼能讓生活平順?又怎麼能讓生活幸福?如果一個心胸狹窄的人,不僅找不到生活伴侶,身邊也不會有更多的朋友與親情。

單身的人們都渴望能找到心儀伴侶,但是,你是否想過願意為之付出?如果沒准備好自己的心境之前,最好不要急於決定。無論年老年少擇偶都是人生 情感 的偉大工程,來不得半點虛假或豈圖?否則辛苦築就的婚姻城堡必將坍塌在婚後生活的半途。

人生苦短,手握已到黃昏之時,孤單老年男女為了自己安享晚年,有一個貼心的伴侶,有一個幸福的家走到一起,只要雙方誌趣相投,相互信伍,相互包容,錢多錢少有花就行,過的舒心過的快樂才是目的。但幸福是目的,經濟是保障,所以在金錢問題上應該這樣考慮。

一.黃昏之約尋找伴侶,首先雙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誰伺候誰,當保姆,當下手等,這都是不負責任,不願付出,自私的表現,找老伴就是為了相濡已沬,相互扶攜,共度餘生。心存私念,貪圖享受,婚後生活自然無法持續,只能孤獨終身。

二,找伴侶就得找志趣相投,年齡,身份.地位和經濟條件相配的人,三觀一致,身份地位一致,經濟條件相當就會得到相互的尊重,加深兩人的情意,有共同的愛好和共同語言,減少雙方之間的磨擦糾紛,才能使婚約關系得到持久維系。

三,老年伴侶,談感情已過,更多的是親情關系,各取所需,只要相知相伴,知冷知熱,互相關照,男人用心,女人用情,真心換真情,自然付出的多與少也是你情我願之事,也就不存在誰養活誰的問題。錢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談錢傷情,所以與其傷情,不如重在選擇,選擇大於努力,舒心快樂才是目的,願天下的老年伴侶們共度餘生,安享晚年,夕陽無限好,已經盡黃昏。

我粗絡看了大家的平論,說法不一,說一下我的看法,我認為找老伴有兩種形勢,一種是不領證的老伴,找這樣的老伴我建議男方要每月給女方存上點錢,以備不適之需,必竟比找保姆花錢要少很多,現在請保姆就我們這三線城市還要4000元每月,還有一種是領證的,象這樣的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即是合法的夫妻就要旅行夫妻的責任,對雙方的子女視成自已的孩子,一碗水端平,互相信任,男人掙回錢交給女方,由女方支配家裡的一切開銷,當然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因為是重組家庭,對婚前財產公正,和婚後沒有關系,當然了如果兩人感情好,自願奉獻那就是個人的事了。最後一句話,即是認同是老伴就要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愛護,人心都是肉長的,你為她付出七分情,她為你付出十分愛,這樣才是完美的。說的有不對之處請諒解。

夕陽無限好,已經盡黃昏。男人和女人如能到一起,男人要大渡,女人要大氣。男人要有家的責任感,女人要拿錢身外之物,男人要對女人呵護有加,女人要對家一心一意,男人用心撞擊她的心,女人用情溫暖他的情。真心換真情,夕陽無限好。每天彼此用一雙關注的雙眼,為彼此祝福心中的爰。人生苦短,短的來不及擁抱清晨的你和你,就已經手握黃昏。祝六零年代的人幸福平安。

其實很多單身女人非常優秀,經濟獨立精神獨立甚至容貌才華出眾,偏偏要單著,為甚?因為沒遇見真爺們!有時候女人在乎的不是男人的錢財,恰恰在乎的是他們的觀念。提倡AA的男人從直觀上給自己的性別特質打了折扣,女人就此無法仰視。女人愛的,大多是令自己欣賞和崇拜的男人。如果她喜歡你,即便自己吃虧也樂意相伴。男人的大度是吸引一個女人的重要因素,男人從開始便錙銖必較,女人會看得起你嗎?排斥心理一旦產生,接踵而至的便是針鋒相對。聰明的男人會在利益上給女人首先讓步,贏得女人的尊重是成功的敲門磚。女人真的喜歡上你,都會付出的,因為,她是女人。

我認為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應該自覺地平分,家務上也應該自覺地平分,但是又不能過於嚴苛,比如誰有空了誰就主動做家務,誰負責購物了就花錢同時買兩個人的東西,這樣兩個人心理上都不覺得虧,也能同時擔負起家庭責任。

我們周圍有一半再婚的老夫妻,他們都是附近的人,我們本來都是認識的,這兩個人都是前幾年喪偶,因為前些年的時候,大家都經常一起玩,關系還不錯。過了幾年的單身生活後,兩個人感覺情投意和,就和孩子們徵求意見,而孩子們也非常同意他們走在一起,相互是個伴,也可以讓子女更放心些。

在兩個人正式結婚之前就商量好了,彼此保持大經濟獨立,小經濟不分你我,可能是因為比較熟的原因,誰都了解誰,所以他們兩個也不會對彼此有什麼猜忌或顧慮。

聽老太太說,他們都是一起做家務,基本是誰有空誰做,不把家務負擔都放在一個人身上。而在買東西方面呢,因為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東西都是小件,基本都是飲食和穿衣方面,大部分是老頭主動掏腰包,老太太有時想自己拿錢買,老頭會說「我的錢也是你的錢,男人就是跟在女人後面賬款的」,老太太也就欣然接受,遇到節日之類的,她也會為老頭買些質量較好的衣服或其他物品。

經常聽到老太太感慨,說他們這樣提前把一切都說明的做法感覺非常輕松,誰也不會對誰有啥心理負擔,生活中沒有啥精神壓力,她認為這是非常合適的再婚模式,我們這些鄰居也覺得他們倆的狀態不錯。

如果再婚把倆人的工資放一塊吧,誰保管呢?這也是個問題。

其實不管怎麼做,都還是和人有關系的,如果遇見個對錢比較看重的男人或者女人,過於重視金錢,不放心對方的話,不管怎麼安排經濟方面,都是容易出問題的。反之,隨意怎麼安排都沒事,只要兩個人都覺得可以就行。

我說兩個朋友的故事,僅供參考:

一,高大爺的老伴剛去世三個月,他就鬧著要結婚了。原來65歲的高大爺有退休工資,在農村屬於「搶手貨」,早早就有人開始給他說媒了。

再婚老伴比他小10歲,是個農村婦女有個女兒遠嫁,兒子看著女方家世還算簡單,就同意了。

高大爺在婚禮當天宣布:結婚後每個月給老伴600元私房錢,生活費和其他開支都由自己負擔,自己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但是必須要等到自己和再婚老伴過世才能給他,現在使用權歸自己和老伴。

這樣安排了以後,兒子兒媳也不好說什麼,繼母要照顧父親給600元也不多,又不要自己添錢,就做個順水人情吧。

現在高大爺已經去世10年了,繼母還是住在那老房子裡面,繼子每個月還給她200元生活費。街道給她申請了低保,老伴單位還有遺補給她,算下來也有一千多元了,大家都說她這是遇到了善良的人家,才老有所依。

二、75歲的林大爺老伴去世2年了,因為兩人感情好,他一直都不願意再婚。

後來遇到兒子同學的媽媽,經常來玩,相互熟絡以後就有了結婚的想法。

結婚以後,他每月給後老伴800元錢,其他費用都是自己開支,家務活由後老伴做。平時兒子一家,女兒女婿回來,也是後老伴忙活著。一大家人其樂融融,安靜祥和的過了6年

林大爺有一次打麻將的時候胡了牌,一高興就倒在地上了,大家馬上把他送進了醫院。

老伴通知了繼兒女們來醫院,自己忙著收拾衣物准備去醫院照顧,結果等她趕到醫院,繼子女們卻不讓她和老伴見面了,家裡也不讓她回去了,完全把她當作了掠奪父親財產的人,幾天後林大爺去世,她連面都沒有見著,繼子女們做什麼都說與她無關,她只有老伴在的時候,給她的工資。

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好?

因為是再婚,半路夫妻會涉及很多經濟問題,不處理好,會影響夫妻感情和子女們的關系。

一、AA制

根據經濟能力劃分,可以一人一半,兩個人固定拿出一部分錢,用於生活開支,自己相對自由安排自己餘下的錢。

二、付工資

相對於男方對家務事做的少,女方付出多的情況,可以適當的付給她工資,可以少些,但是一定要給,這是對女方工作的肯定,和今後的生活保障。

三,公證安排

假如男方每月有1萬元退休金,可以拿出3000元做二人生活費,每月零花錢開支2000元,剩下的5000元願意給自己子女,或者是自己存下,這種情況就最好公證,免得有更大的誤會。

我自己有房子也有工作,老了也有退休金,一個女兒在加拿大讀書,誰告訴我以後AA財產公證,我讓他有多遠滾多遠。

這要看對方愛你的程度,我是再婚,我老公非常寵愛我,我們家都是我掌握大權。但我對老公生活上也非常體貼照顧。兩人也經常出門 旅遊 。為了我們晚年生活的清心,我讓老公給他的子女對他的房產都做了交待,我們家生活的很輕松。如果aa制的話,雙方過日子會很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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