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可以定性為沒有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後相互扶持,共擔生活壓力,共創美好生活的持續、穩定的狀態。
主觀上,男女雙方具有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願望;
客觀上,男女雙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義務和家庭義務,共同承擔生活的壓力和風險,共同創造並享受美好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共同的住所;
二、夫妻間的性生活;
三、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四、夫妻相互扶助的義務;
五、夫妻共同承擔的其他家庭義務。
2.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大家要知道法律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其實很多不能解決的問題我們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經去解決的,以下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一、怎樣認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1、只是存在一方當事人屬於有配偶者;
2、其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第三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3、雙方當事人同居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等。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外情怎樣調查取證
1、受害方與其和你的配偶吵鬧,不如策略一點和他談談說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承認錯誤,你可以在這期間錄音,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如果可以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他寫一份悔過書,其中寫明他和誰的什麼關系,這是一種更直接的證據。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像設備在你家,有時候可以錄到許多有用的證據,但是錄像設備安裝在你家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這是一個好方法。另外,你還可以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你家並熄燈休息,你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抓姦,並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為,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為「婚外情」的證據。
那麼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因此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當然是不可以向小三索賠的。
一、如何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又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以夫妻名義對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生活。僅僅是偶爾出軌、婚外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或同居,偶爾出軌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構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證明重婚或同居行為,證據要形成證據鏈並要達到確實充分的地步。現實中,證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較困難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如果一方另行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民政局的結婚登記資料,
2、沒有結婚登記,舉辦過結婚儀式的,可以向村委會、居委會、左鄰右舍、同事朋友調查了解情況,並請他們出具證明;
3、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的證據,如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4、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雙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東、物業管理處了解情況,並取得他們的證明;
6、以上證據可以再結合一方的悔過書、保證書、錄音、雙方往來的聊天記錄,報警記錄等進行綜合舉證。
二、重婚行為表現有哪些
1、有配有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介登記極端登記結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比如說兩個人以老婆、老公相稱,或其動作、行為足以讓周圍鄰居信為是夫妻關系,有連續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時間以上(一般至少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樣才能構成重婚。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事實上的重婚。
三、重婚在離婚時應負的責任是什麼
1、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於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找法網我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如何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相關法律知識,要確定對方是否犯了重婚罪,需要看他是否是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可以從附近居住又有往來的人那取證。
一、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認定婚外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系,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三、婚外同居和重婚的區別
廣義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況。但是狹義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況。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重婚。
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您發現配偶有婚外同居的行為,一定要注意收集這方面的證據,然後才能對婚外同居進行認定。至於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 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如何舉證
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如何證明沒有共同生活,當事人陳述也是一種證據。
沒有共同生活,如果在外租房的,可以提供合同,和別人一起住的,可以找人作證,找物業或者居委會證明自己居住或者和他人居住的情況。
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都能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能要回彩禮;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能要回彩禮;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能要回彩禮。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4. 兩地分居的夫妻怎麼證明沒有共同生活
如何證明夫妻雙方確已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以認定分居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後,由於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2、夫妻異地居住的,法院不一定認為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條件。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於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事實分居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加強證明的力度,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3、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常見的證據有:
1、雙方簽訂的夫妻書面分居協議;
2、一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要高一些。
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5. 怎麼舉證夫妻之間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夫妻債務 證明沒有共同的辦法: 1、夫妻一方舉債中, 債權人 和 債務人 明確約定該 債務 為一方 個人債務 的,比如在 借條 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 離婚 後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 婚後未共同生活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雙方分居證明,財產協議等。如果涉及離婚財產的分割,還可以出示財產出資交易的記錄。如果是針對債務承擔,可以舉證並無舉債合意,債務也並未用於婚內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7. 夫妻離婚時,雙方不在一起生活證明怎麼寫
範本如下: 離婚民事起訴狀 原告:×××,女,×××年×××月×××出生,漢族,山東省濰坊市×××人,無業,現住山東省×××市×××號,聯系電話:×××。 被告:×××,男,×××年×××月×××出生,漢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現住河北省×××號,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判令女兒歸被告撫養,由原告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三、判令被告協助原告每年六次不定時地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遊玩; 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年×××月經人介紹相識,×××年×××月×××日在竹山縣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一女×××。 原告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結婚兩年後,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瑣事等原因,雙方經常吵架,同時原告與被告現已分居兩年。為此,原告與被告從×××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現在,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間,雙方多次協議離婚未果。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為早日解除雙方之間的痛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 我想讓鄰居幫我證明,我婚後未與女方共同生活,證明該怎麼寫啊
你這個證明書不好寫的,你們是否同居無法准確證明,立法依據也很難採納的。說白一點,現在各是各家,關到門的事誰說的清楚的。這個能與你作證的人,幾乎沒有的
9. 怎麼證明夫妻沒有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可以收集找證人證言或者自己獨自在外租房居住的租房合同等證據材料,用來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需要提醒的是,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10. 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法律標准
法律分析:依法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但是,兩人登記結婚後,並沒有在一起生活,沒有建立感情,這與普通的夫妻關系有些區別,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訴求解除婚姻關系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這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