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困供養學生的標准
特困生的申請必須考慮下列三個標准之一就可以:①困難戶家庭、②低保戶、③五保戶;假如歸屬於這三種家庭之一,特困戶就非你莫屬。
填好貧困證明的目地取決於真正的描繪家庭貧苦狀況,將家中的工作人員、年薪狀況、經濟來源都屬實描繪清晰。假如家庭經濟發展尤其艱難的同學們。要屬實描繪家庭經濟發展艱難的實際層面。例如:家裡是不是有殘廢人員、收益來源於是不是單一、人力資本是不是少等這種層面必須實際屬實的描繪。隨後交到有關部門審批蓋公章,一般是蓋上家庭所在城市鄉(鎮)市人民政府公司章,或高些一級主管機構公司章。
貧困證明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必須開的,是國家為了更好地協助這些家庭貧苦的學員給與的現行政策照料,千萬別魚目混珠,佔用配額(之前有一些學員家庭狀況非常好,還去申請)。貧困生一般由高等院校獨立評定,依據學員的貧苦水平每一年不一樣的額度補助,十分貧苦的一般每一年每個人3000元(有低保證的立即發高檔次),比較貧苦的一般每人每天2000元,一般貧苦的一般每人每天一千元。
㈡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是什麼意思
特困人員供養是指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進行供養。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人要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要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
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過居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進行核查。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㈢ 特困供養學生指什麼
資助貧困學生是指具有本地戶籍,無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或者法定義務無法履行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1]
參考來源:城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能力履行義務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㈣ 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是指哪些對象
指具有當地戶籍,且同時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養對象的認定按照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准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
(3)語言要准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朴實。
㈤ 特困供養學生是什麼意思
摘要 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學生。
㈥ 特困救助學生是指哪些對象
特困供養學生是指那些學生。
1、特困供養學生是指具有當地戶籍,未滿16周歲且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對象是指具有當地戶籍,且同時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特困救助對象一般指的是三類群體: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三類群體同時滿足「三無」條件,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所謂的「三無」指的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法定撫養人也無履行義務能力。很多人一直以為要年滿六十的老人才可以辦理特困,其實不是很准確,之所以說年滿60歲,是因為60歲以上老人在民政意義上屬於無勞動能力人員。
3、享受特困待遇人員也是有可能被取消待遇享受的,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康復治療或者年滿18周歲且具備勞動能力的人。這里說明下,學生是不具備勞動能力的。比如張某某是孤兒,享受特困救助,即使其超過18歲,如果還在上學,就能一直享受特困救助。二是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特困人員規定的。三是死亡、被宣告死亡、服刑人員。四是有了新增的具備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五是個人自願申請退出供養人員。
㈦ 什麼是特困人員供養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㈧ 特困供養學生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學生。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㈨ 特困供養學生是什麼意思
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學生。
貧困相對於富足,類似於貧窮。因為貧窮而生活窘困,稱之為貧困,是一種社會物質生活貧乏的現象,貧困是一種社會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綜合現象,其主要根源是物質生活條件缺乏與精神生活沒有或缺乏出路。如常常說的:"哲學的貧困"、"無產階級的貧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