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船舶污染的排放標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放規定。標准同時配有監測方法。
1 排放規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排放區域 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 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 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於100 1.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毫克/升) 項目 內河 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 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於50 不大於50 懸浮物 不大於150 不大於150 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 不大於250個/100毫升 不大於250個/100毫升 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1.3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 內河 沿海 塑料製品 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 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 禁止投入水域 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㈡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
法律分析:一是污染物控制范圍偏小。GB 3552-83規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類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於GB 3552-83中缺少對含有毒液體物質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使之無法適應散裝化學品運量的持續增長、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品種顯著增加且在不斷變化的形勢。二是排放控制要求偏低。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加入《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在此期間,該公約已進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現行MARPOL附則IV對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已嚴於GB 3552-83,對沿海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控制要求也不同於GB 3552-83。同時,國內船舶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和農業部制定的船舶法定檢驗規范性文件,也提出了比GB 3552-83更為嚴格的要求。因此,GB 3552-83已經滯後於國內、國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並造成了船舶在內河排放控制要求寬於沿海的「河海倒掛」問題。三是控制體系不夠精細。GB 3552-83按內河和沿海兩類水域,分別規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於船舶的用途、大小、船齡長短等因素都對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影響,而GB 3552-83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體現這些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㈢ 船員生活污水每人每天排放量是多少
這個沒法確定,考試時沒遇到過。實際中那要看船上所有人產生的生活污水量。在船上個人產生的生活污水一般很少。我曾經的經歷靠港期間污水櫃一天漲3立方左右。船舶航行時離開近海區域後生活污水可以直接排放入海;在近海區域或錨地靠港期間,生活污水入污水櫃,或經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凈化後排入海里。在港期間勤量污水櫃存量,讓大家控制用水就行了。
㈣ 海事規定船舶1人每天產生多少污水
不同的船隻大小,內海外海近海遠海內流河外流河都有不同的規定,具體你可以看參照當地的海事部門通告。
如:以下部分通告內容給你做參考。
根據《2011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
(適用范圍: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總噸以下且經核定許可載運15人及以上的船舶。)
1. 航行於內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應隨意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應排至接收設施或經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往水域。
2. 經過處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應避開取水源,並不應在停靠碼頭時排放。
㈤ 2022年船舶排放標准
內河: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等。
具體排放標准如下:
生化需氧量:
內河:不大於50、沿海:不大於50。
懸浮物:
內河:不大於150,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不大於150,距最近陸地4~12海里: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飄浮物:
內河:禁止投入水域,沿海: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
內河:禁止投入水域,沿海: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㈥ 2019污水排放標准
不同行業標准不一樣,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3 本標准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准,不再執行本標准。
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97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准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技術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具體參數參考網路或相關資料。
㈦ 船船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多少總噸為下限
2011年9月1日前安放龍骨、400總噸及以上、有營運證的機動貨船。內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主要是引導船東在船舶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避免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後污染水域。
根據規定,2016年1月1日起,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現行規范要求的內河運輸船舶,將不得進入長江干線、京杭運河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級航道航行。
㈧ 22名船員的散貨船一天能有多少個方的生活污水
這個怎麼好說呢?生活污水的產生量與季節、船舶船員洗漱頻率都是有很大關系的,按照我上條船(76000T散貨23人)經驗,寒冷季節一般一天在5~6立方左右,炎熱季節一天大概8立方左右。這是個人做三管輪收集處理生活污水經驗,希望可以幫到你。
㈨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規定
法律分析: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法律依據:《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一、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
二、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
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三、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內河沿海
塑料製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