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體戶怎麼交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業戶實行查賬徵收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B. 我是個體工商戶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起征點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
1、查賬徵收: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2、定期定額徵收:是對沒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依法按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從而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徵收方式。影響其個人所得稅的因素是營業額和個人所得稅徵收率。
(2)個體戶如何扣除生活費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C. 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根據經營所得來進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及損失 -起征點。再用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來計算出應繳納的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個體戶如何扣除生活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D. 個體戶個人所得稅是怎麼徵收的
法律分析:個體戶要交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有查賬徵收和定額核定徵收兩種方式:
1、個體工商業戶實行查賬徵收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
2、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
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由稅局定,各行業不一樣)
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 個體工商戶扣除標準是什麼
1.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在此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曾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這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相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44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19200元/年(1600元/月)。
自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自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根據財稅〔2018〕98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根據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各階段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投資者費用扣除標准見表4-4。
表4-4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投資者費用扣除標准3.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五險一金」的扣除。
《計稅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2)補充保險的扣除。
為支持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允許其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3)商業保險的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財產保險的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4.三項經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數額。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該條第一款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含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投資者的費用扣除額。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借款費用
《計稅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規定扣除。
6.利息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中,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明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7.匯兌損失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8.業務招待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相同。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015年以前,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0.開辦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於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的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由此可見,企業所得稅法中企業開辦費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攤銷。
11.勞動保護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12.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國家機關均指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認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做如下修改: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這里年度會計利潤是大於零的數額,沒有利潤不能扣除。對企業發生的會計差錯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更正,按調整後的大於零的年度會計利潤計算扣除限額。
13.贊助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贊助支出,是指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14.研發支出
為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研發投入的支持力度,《計稅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15.規費的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16.固定資產租賃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7.混用費用的扣除
《計稅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
基於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與家庭財產、費用支出經常混用的實際情況,《計稅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這種處理方式既便於個體工商戶享受扣除規定,也可避免因個別地方不允許混用費用扣除導致納稅人稅負增加。
這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處理不同。根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文件發布)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並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例4-3?多選
下列有關某個體工商戶2018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稅前據實扣除
B.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50%扣除
C.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D.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扣除
E.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答案】ACD
【解析】選項B錯誤。2008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業務招待費處理與企業所得稅相同,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選項E錯誤。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個體戶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納稅人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F. 個體戶扣稅是怎麼扣的
一、正面回答
個體工商業戶實行查賬徵收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二、分析
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不超過15000元的5,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三、哪些個體工商戶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價服務活動的個人;
3、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G. 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我國稅法對個人所得規定了兩種稅率。一個是超額累進稅率,另一個是比例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35%。
(三)稿件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過高的,可以加收稅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伴隨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7)個體戶如何扣除生活費擴展閱讀:
1、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稅目的規定
城鄉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稅目是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所得。其范圍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娛樂業等行業取得的收入。
(2)取得許可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取得的所得。
(3)個體工商戶的股息、利息(不含國庫券利息)、租賃、專利權轉讓、專有技術、商標權轉讓所得。
2、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
為了實現有效征管,目前個人所得稅採用了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的徵收方式。《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一)代扣代繳稅款徵收方式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並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於控管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
(二)自行申報納稅徵收方式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承包、租賃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與企業相類似。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會計和會計處理辦法,可以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和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執行。
計算機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定可以調整確定的,也是如此。納稅人即戶主的應納稅工資扣除額為每月800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准相同,以保障其生活費用。
應稅所得,從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和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的必要費用後取得。所需費用為每月800元,與扣除「工資收入」的生活費相同。此外,一些承包商和承租人還需要獲得額外的工資或薪金,這些工資或薪金應納入沙袋和租金所得稅。
4、對個體工商戶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4年5月13日發出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對個體工商戶征稅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准和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不高於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改正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種行業,並且四種行業的所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紅民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種行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個體工商戶與企業聯營而分得的利潤、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④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按規定分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H. 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准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8)個體戶如何扣除生活費擴展閱讀: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 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