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舉證夫妻之間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夫妻債務 證明沒有共同的辦法: 1、夫妻一方舉債中, 債權人 和 債務人 明確約定該 債務 為一方 個人債務 的,比如在 借條 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 離婚 後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貳』 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如何舉證
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如何證明沒有共同生活,當事人陳述也是一種證據。
沒有共同生活,如果在外租房的,可以提供合同,和別人一起住的,可以找人作證,找物業或者居委會證明自己居住或者和他人居住的情況。
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都能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能要回彩禮;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能要回彩禮;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能要回彩禮。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叄』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分居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分居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現在很多婚姻因為各種因素的造成,慢慢的都走向了離婚的道路,我們都知道夫妻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以下了解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分居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怎樣才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演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要證明夫妻分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於夫妻怎麼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一、如何證明夫妻雙方確已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以認定分居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後,由於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2、夫妻異地居住的,法院不一定認為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條件。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於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事實分居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加強證明的力度,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3、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常見的證據有:
1、雙方簽訂的夫妻書面分居協議;
2、一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要高一些。
4、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離婚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即使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況,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在。
二、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依據一:看婚姻基礎
婚姻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系的`起點,對婚後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來說,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後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矛盾,就難以調和。
2、依據二:看婚後感情
在分析婚後感情時,應當聯系婚姻基礎,分析夫妻婚後感情發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展方向。
3、依據三:看離婚原因
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原告、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的集點和核心。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依據四:看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
在上述三看基礎上,進一步透視夫妻關系現狀及把握各種有利於夫妻和好的因素,對今後雙方關系的發展前途作出預測。
一、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
1、比如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分開居住,他們的聊天方式都存在於書信簡訊電子郵箱等這樣的形式,那這個時候就可以將此證據保存下來作為書面的證據,但是這些信息最好提前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比較合適一些。
2、其中一方出軌,並且你拍攝到了他們出軌的照片或者捉姦在床的錄像的,或者能夠在公共場合拍攝或錄像到一方與第三者牽手,擁抱進入房間等行為,但是這個盡量不要侵犯到個人隱私權,如果是通過違法手段獲得的證據,在法律中是不算的。
3、如果夫妻一方涉及婚外情,有對應的錄音資料的話,也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你發現其中一方有重婚的情況,你可以提交相關證據,發生了重婚的當事人需要負法律責任。
4、如果其中一方有家暴的情況或者遺棄家庭成員這樣的行為,也能證明雙方感情破裂,而法院可以判定離婚,如果被家暴的一方報過警,那這個時候就要提供報警記錄,也需要出具傷檢報告及醫院的傷情鑒定。
上述就是我介紹的關於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內容,除此之外我們來了解一下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有哪些。
二、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有哪些
1、因為結婚過於草率,沒有相互了解,在結婚之後也沒有建立夫妻關系,沒有辦法共同生活。
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並沒有共同生活。
3、一方存在欺騙,欺騙對方進行婚姻登記。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並且確定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另外經過法院判定,不準離婚,之後又分居了一年的情況,並且雙方都不履行夫妻的義務。
『肆』 怎麼舉證夫妻分居兩年
怎麼舉證夫妻 分居 兩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賃合同 ;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 離婚 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 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 證人 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 證據 。 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 北京 ,一個工作在 上海 ,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 民法典 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演算法律上的 同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 債務人 獲得 訴訟時效抗辯 權。 在法律規定的 訴訟時效期間 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 訴訟 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之間分居兩年之後就可以進行 訴訟離婚 ,但是必須要找到非常有力的證據才能進行,分居對於離婚的夫妻來說是特別的影響雙方的感情,所以,雙方如果想要離婚一定要好好的協商,這樣雙方的受害程序才會降到最低。
『伍』 怎麼證明夫妻沒有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可以收集找證人證言或者自己獨自在外租房居住的租房合同等證據材料,用來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需要提醒的是,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陸』 夫妻間怎樣舉證沒有共同經營
法律分析:除了出示只有單方簽字的借條,還應盡量陳述出借款款項的來源、交付過程等等,證明債務確實沒有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家事、子女、醫療、共同投資等。在夫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都應該是屬於共同債務,法律上雖然是這么規定,實際生活中並不是如此,因為有些債務是單方舉債,另一方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柒』 夫妻倆之間沒有共同生活,可以用什麼來證明
這個可以通過親朋好友來證明的呀,還有鄰居呀,夫妻兩個之間沒有共同生活,他都跑掉啦。你可以經常和鄰居說說話,談到這個事兒,那以後鄰居就可以為你作證的。
『捌』 婚後未共同生活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雙方分居證明,財產協議等。如果涉及離婚財產的分割,還可以出示財產出資交易的記錄。如果是針對債務承擔,可以舉證並無舉債合意,債務也並未用於婚內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