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屬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準保護區。
② 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定
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定如下:
1、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2、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3、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登記並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4、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葯,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葯、毒品捕殺魚類。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遊活動和其他活動。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一、保護水資源有以下幾點措施:
1、要保護水就要保護環境,清理水源垃圾,不要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從源頭凈化水源。
2、減少污染,是水質的關鍵保證,監督工業隨意向河道排放污水。
3、保護樹木,不要濫砍伐森林,阻止水源的枯竭。
4、開拓創新,引用新技術,新設備,處理凈化好水質,提高水的再循環,再利用,使其發揮最大功效。
5、加強保護水資源宣傳力度,讓全民行動起來,保護好我們懶以生存的地球、保護好與我們生命息息相關的、珍貴的水資源。
二、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
1、生活飲用水水源地
2、風景名勝區水體
3、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③ 導則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飲用水源地是指地表水還是地下水
你好,指的是具有飲用水源地功能的地表水及地下水區域。有的地區生活飲用水取自一、二、三類地表水體(飲用功能區);有的是取自地下水(一、二、三、四類地下水)。因為這些區域的水源經過處理後可以作為飲用水來使用,通常省級政府會根據需要劃定一定范圍的水源地保護區或者是備用水源地保護區,這樣的區域被列為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中的「敏感」,其他不在此區域的分散居民水井或者地表水列為「中等敏感」;不在這兩類的區域為「不敏感」
④ 水源保護區劃分范圍怎麼分
以取水點來劃分。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
一級保護區:以取水點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二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準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為單一功能的飲用水功能區,將飲用水功能區全部水域劃為水源保護區;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是以飲用為主導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區,將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劃為水源保護區,但不超過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的上邊界;
河網地區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護區范圍可根據水流狀況適當擴大;
有堤防河道保護區寬度為河道堤防之間的區域;
無堤防河道保護區寬度為河道設防洪水位所能淹沒的陸域,未定設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劃定;
如水功能區未劃及對岸,則保護區水域寬度以水功能區在河流中的邊界為准。
水源保護區,是指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 其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包括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
水源保護區是指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對水源保護區要實行特別的管理措施,以使保護區內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劃分方法
我國水源保護區等級的劃分依據為對取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大小,將水源保護區劃分為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
結合當地水質、污染物排放情況將位於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圍直接影響取水水質(保證病原菌、硝酸鹽達標)的地區可劃分為水源一級保護區。
將一級水源保護區意外的影響補給水源水質,保證其他地下水水質指標的一定區域劃分為二級保護區。
地下水與地表水
地下水——有機物和微生物污染較少,而離子則溶解較多,通常硬度較高,蒸餾燒水時易結水垢;有時錳氟離子超標,不能滿足生產生活用水需求。
地表水——較地下水有機物和微生物污染較多,如果該地屬石灰岩地區,其地表水往往也有較大的硬度,如四川的德陽、綿陽、廣元、阿壩等地區。
原水與凈水
原水——通常是指水處理設備的進水,如常用的城市自來水、城郊地下水、野外地表水等,常以TDS值(水中溶解性總固體含量)檢測其水質,中國城市自來水TDS值通常為100~400ppm。
凈水——原水經過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即稱之為凈水。
純凈水與蒸餾水
純凈水——原水經過反滲透和殺菌裝置等成套水處理設施後,除去了原水中絕大部分無機鹽離子、微生物和有機物雜質,可以直接生飲的純水。
蒸餾水——以蒸餾方式制備的純水,通常不用於飲用。
純化水和注射用水
純化水——醫葯行業用純水,電導率要求<2μs/cm。
注射用水——純化水經多效蒸餾、超濾法再次提純去除熱原後可以配製注射劑的水。
自由水和結合水
自由水——又稱體相水,滯留水。指在生物體內或細胞內可以自由流動的水,是良好的溶劑和運輸工具。水在細胞中以自由水與束縛水(結合水)兩種狀態存在,由於存在狀態不同,其特性也不同。自由水占總含水量的比例越大,使原生質的粘度越小,且呈溶膠狀態,代謝也愈旺盛。
結合水——是水在生物體和細胞內的存在狀態之一,是吸附和結合在有機固體物質上的水,主要是依靠氫鍵與蛋白質的極性基(羧基和氨基)相結合形成的水膠體。
參考資料:網路-水源保護區
⑤ 威海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工作。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通過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向城鎮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
實行分散供水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四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綜合治理、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建立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考核體系,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促進經濟建設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協調發展。第六條市、區(縣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區(縣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水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水源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市、區(縣級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市、區(縣級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用地和礦產資源開采審批以及土地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縣級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區(縣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涵養林、護岸林的規劃和建設管理以及退耕還林政策的制定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衛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第七條飲用水水源流域范圍內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工作。
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在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中規定村(居)民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義務,落實保護措施。第八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公益宣傳。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和污染飲用水水源地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理。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對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保護區的劃定第十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按照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原則,統籌規劃確定飲用水水源地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一定范圍的水域、陸域作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報請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外劃定準保護區。第十二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後,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環境發生變化等情況需要調整或者取消的,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報請批准後公布。第十三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顯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並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重點地段設置隔離防護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塗改或者擅自移動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第三章保護措施第十四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有嚴重水污染隱患或者其他對水體可能產生污染並且無有效防治措施的建設項目;
(二)影響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礦產勘查、開采活動;
(三)丟棄農葯包裝物、反光膜等農用生產資料產品廢棄物或者清洗施葯器械;
(四)使用劇毒、高毒和高殘留農葯;
(五)使用炸葯、毒品捕殺魚類;
(六)傾倒或者填埋工業廢棄物、醫療垃圾等有毒、有害廢棄物;
(七)向水域傾倒生活垃圾、糞便以及其他廢棄物;
(八)在水體中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和器具;
(九)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等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⑥ 飲用水源地的定義是什麼
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指的是自來水和純凈水,主要是針對水質,以及水源周邊環境的區域。
⑦ 什麼是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概念好模糊
水源地的定義:取水的地點。地下水是指水源井群,地表水是指取水口。
范圍:每個水源井為圓心50米為半徑內是核心區,半徑500米為保護區。
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為保護區(河流)
取水口左右500米為保護區(湖泊或水庫)
國家關於生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的標准現在還沒有。
在此可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 國標
《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 國家推薦標准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准》CJ3020 國家城市建設部部門標准
⑧ 什麼是生活飲用水
問題一:什麼叫飲用水 生活飲用水系指人類飲用和日常生活用水,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該標准(GB5749-1985)基於人們終生用水的安全,是關於飲用水安全和衛生的技術法規,是城市供水水質的依據,於1986年實施。該標准規定了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分4大類、35項指標及指標的最高限值。
細菌學指標是代表飲用水微生物學安全的檢測項目,包括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和游離余氯。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是保障飲用水感官性狀良好的重要項目,包括色、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值、總硬度、鐵、錳、銅、鋅、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硫酸鹽、氯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毒理學指標是防止飲用水造成急性和慢性中毒所規定的項目,包括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鎘、鉻、鉛、銀、硝酸鹽、四氯化碳、苯並(a)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放射性指標規定了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的參考值。此外,還對水源選擇、水源衛生防護和水質檢驗作了具體規定。(tech-food/news/2001-12-20/n0005393)
具體方法: 在加氯消毒的管網生活飲用水中,應保持一定量的游離性余氯。加氯消毒30分鍾後,水中游離性余氯的含量不應低於0.3mg/L,管網末梢水中游離性余氯的含量不應低於0.05mg/L,由此判斷被檢水樣是否經過有效消毒。
問題二:什麼是生活飲用水,有什麼衛生要求? 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我國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明確了嚴格的衛生要求,即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
問題三:生活飲用水是什麼專業.什麼學院可以學習? 你上網查查。很多學校都設置這個專業的。應該屬於化學檢測方面的。
問題四:什麼是生產用水,什麼是生活用水? 區別生產用水還不夠是生活用水,最根本是從它的用途來區分開來的,
生產用水最主弗用於生產、加工、製造產品所耗用的水。
而生活用水,相對於生產用水是指生產、加工、製造產品所耗用的水,一般都是指人們為生活而需要用水的各各方面。如洗衣服、冼菜等。。。。
做賬時要做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區分開來,生產用水是一項成本或費用來的,生產一樣產品需要核算所耗用的一切成本、費用。區分最大的目的是清楚地核算每一項產品的成本、費用。
問題五:生活飲用水有哪些衛生要求? 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我國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明確了嚴格的衛生要求,即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
問題六:生活用水一二三級是什麼意思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問題七:飲用水和生活用水有什麼區別?生活用水是否包括飲用水? 我覺得生活用水的范圍比較大吧,飲用水只是生活用水中的一部分,生活用水還可以用來煮飯什麼的,飲用水主要以喝為主。以上只是我個人觀點
問題八:什麼叫飲用水 生活飲用水系指人類飲用和日常生活用水,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該標准(GB5749-1985)基於人們終生用水的安全,是關於飲用水安全和衛生的技術法規,是城市供水水質的依據,於1986年實施。該標准規定了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分4大類、35項指標及指標的最高限值。
細菌學指標是代表飲用水微生物學安全的檢測項目,包括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和游離余氯。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是保障飲用水感官性狀良好的重要項目,包括色、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值、總硬度、鐵、錳、銅、鋅、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硫酸鹽、氯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毒理學指標是防止飲用水造成急性和慢性中毒所規定的項目,包括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鎘、鉻、鉛、銀、硝酸鹽、四氯化碳、苯並(a)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放射性指標規定了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的參考值。此外,還對水源選擇、水源衛生防護和水質檢驗作了具體規定。(tech-food/news/2001-12-20/n0005393)
具體方法: 在加氯消毒的管網生活飲用水中,應保持一定量的游離性余氯。加氯消毒30分鍾後,水中游離性余氯的含量不應低於0.3mg/L,管網末梢水中游離性余氯的含量不應低於0.05mg/L,由此判斷被檢水樣是否經過有效消毒。
問題九:什麼是生活飲用水,有什麼衛生要求? 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我國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明確了嚴格的衛生要求,即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
問題十:生活飲用水對人有什麼好處 溫開水是最好的飲料 專家說,從健康的角度來看,白開水是最好的飲料,它不含卡路里,不用消化就能為人體直接吸收利用,一般建議喝30攝氏度以下的溫開水最好,這樣不會過於 *** 腸胃道的蠕動,不易造成血管收縮。含糖飲料會減慢腸胃道吸收水分的速度,長期大量地喝含糖飲料,對人體的新陳代謝會產生一定不良影響。何博士告訴記者,像橙汁、可樂等含糖飲料口感雖好,但不宜多喝,每天攝入量應控制在一杯左右,最多不要超過200毫升,而對於糖尿病人和比較肥胖的人來說,則最好不要喝這類飲料。 純凈水和礦泉水等桶裝水由於飲用方便深受現代人青睞,但是何博士提醒,喝這些水時一定要保證其衛生條件,一桶水最好在一個月內喝完,而且人們不應把純凈水作為主要飲用水。因為水是人體的六大營養素之一,水中含有多種對人體有益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而純凈水中的這些物質含量大大降低,如果平時人們飲食中的營養結構又不平衡,就很容易導致營養失調。有的人擔心自來水硬度太大會不利於身體健康,但何博士介紹說,水的硬度對人體健康基本沒有影響,而且現在國內的自來水都符合生活飲用水的標准,飲用煮沸了的自來水是安全的。茶和咖啡具有提神效果,但何博士提醒人們,喝茶宜喝淡茶,並且切忌酗咖啡,咖啡因會影響鈣的吸收。 喝水不要大口吞咽 很多人往往在口渴時才想起喝水,而且往往是大口吞咽,這種做法也是不對的。喝水太快太急會無形中把很多空氣一起吞咽下去,容易引起打嗝或是腹脹,因此最好先將水含在口中,再緩緩喝下,尤其是腸胃虛弱的人,喝水更應該一口一口慢慢喝。 至於喝水時間,專家則告訴記者,喝水切忌渴了再喝,應在兩頓飯期間適量飲水,最好隔一個小時喝一杯。人們還可以根據自己尿液的顏色來判斷是否需要喝水,一般來說,人的尿液為淡黃色,如果顏色太淺,則可能是水喝得過多,如果顏色偏深,則表示需要多補充一些水了。睡前少喝、睡後多喝也是正確飲水的原則,因為睡前喝太多的水,會造成眼皮浮腫,半夜也會老跑廁所,使睡眠質量不高。而經過一個晚上的睡眠,人體流失的水分約有450毫升,早上起來需要及時補充,因此早上起床後空腹喝杯水有益血液循環,也能促進大腦清醒,使這一天的思維清晰敏捷。
⑨ 簡述我國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主要規定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第三條按照不同的水質標准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第八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Ⅱ類標准,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第九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Ⅲ類標准,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准。
(9)什麼是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擴展閱讀:
總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三章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四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建設發展,必須保護好飲用水水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條按照不同的水質標准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准並限期達標。
第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治理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六條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第八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Ⅱ類標准,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第九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Ⅲ類標准,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准。
第十條根據需要可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及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准。
第十一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登記並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葯,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葯、毒品捕殺魚類。
第十二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分別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設置油庫;
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遊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三章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十三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
第十四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第十五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位於開采井的周圍,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一定滯後時間,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響開采井水質的補給區地段,必要時也可劃為一級保護區。
第十六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位於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足夠的滯後時間,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條飲用水地下水源準保護區位於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的主要補給區,其作用是保護水源地的補給水源水量和水質。
第十八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葯等。
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
第十九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築物;
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
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
禁止建設油庫;
禁止建立墓地。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一)對於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它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
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
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
(二)對於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采,作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採取防滲漏措施;
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Ⅲ類標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污染 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作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並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頒布地方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污染 防治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對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污染 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時,事故責任者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污染並報告當地城市供水、衛生防疫、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等部門和本單位主管部門。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必要時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採取強制性措施以減輕損失。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對執行本規定保護飲用水水源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獎勵辦法由市級以上(含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⑩ 幾類水可以做飲用水源
三類及以上水源可以作為飲用水源。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1、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2、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3、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4、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5、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10)什麼是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擴展閱讀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1、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分類和作用
1、純凈水
純凈水與人類傳統飲用水有原則上的差別,它的優點在於:
沒有細菌、沒有病毒、干凈衛生;純凈水中含有極少量的微量元素,但是人體所需要的礦物質補充主要來源於食物,從水中吸收的只佔有1%。
2、礦泉水
礦物質適中才是健康水。
例如飲水中碘化物含量在0.02~0.05毫克/升時對人體有益,大於0.05毫克/升時則會引發碘中毒。
3、自來水
自來水是天然水的一種,是安全水,還含有天然飲水中的有益礦物質,是符合人體生理功能的水。
但存在管網老化、余氯等二次污染,如果能夠深度凈化,不失為一種更為大眾化的健康水。
4、偽科學的水
「弱鹼性水、小分子水、活性水、富氧水、電解水、離子水」這些都是商家臆造的或故作玄虛的偽科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