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艾滋病病人一起生活,平時要注意些什麼
艾滋病人需要社會的關愛,大家不要歧視他們。
題主男友的病毒載量很低,這是一個好消息,希望您可以多理解他,督促他多鍛煉和補充營養。
說到與艾滋病人共同生活需要注意什麼,就要先從艾滋病的傳播方式說起。
以上是情侶生活中會常見的一些情況,當然,還會有很多其它的行為及狀況,後期我會慢慢補充。如果你有疑問或高危行為、狀況,
Ⅱ 同事是艾滋病患者,我們也不歧視,生活中怎麼保護自己啊,我覺得還是應當做些防護的
不歧視艾滋病人,做得對!,但是必要的安全防護還是要有的,比如不能有體液接觸和血液接觸,其他日常生活還是可以的,握手擁抱吃飯什麼的都基本不會傳染艾滋病毒.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有高危性 行為,需要立馬服用阻斷葯,42天後用愛衛唾液試紙檢測一次,三個月後檢測一次,如果是陰性那就可以排除感染HIV的可能了。艾滋病初期症狀主要表現為持續的發熱、盜汗、腹瀉、體重減輕、腹股溝淋巴結腫大等。
不要太擔心,同事之間只要不是太危險的行為,一般不會傳染。適當注意就是了。
Ⅲ 12月1日世界艾滋日快到了,"為艾滋病感染者保密"是防艾的好辦法嗎
目前我國艾滋病防治依據的是2006年開始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條例》。裡面就有提到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咨詢和自願檢測制度。那麼就是說,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在無症狀、不主動要求檢測的情況下是不會被發現患有艾滋的。
最近網路上關於艾滋病群體報復社會,肆意傳播艾滋病的帖子很多。這也暴露出艾滋病的管理確實存在一定問題。艾滋病相關法律法規的初衷是保護艾滋病病人不受歧視,讓他們能自信地回歸社會。但目前的狀況來看,大眾還是暴露在被感染的風險當中。
希望12月1日又一個艾滋病日到來時,新的呼聲能被重視,希望艾滋病的防治管理能有一個更好的發展。
Ⅳ 保護艾滋病患者的隱私體現在以下哪幾個方面
1.不歧視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屬
2.不公布或傳播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關個人情況
3.不能剝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學習、享受醫療保健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
4.不能剝奪其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等權利
Ⅳ 患者要求隱瞞艾滋病病情不想讓伴侶知道,作為醫生和護士應該怎麼做
醫生和護士有為患者保密的義務,但是如果遇到重大傳染性疾病,必須逐級上報,這是有明確規定的。
你所說的情況,有很多地方法律還不健全,據我所知全國大概只是規定了HIV陽性的患者醫生必須告知其伴侶,這是保護性措施,不想讓伴侶知道,我想做為醫生和護士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因為這是對患者及其家屬不負責任的做法,而且醫生有責任在預防傳染性疾病的擴散上盡到應該盡到的責任。
另外,HIV陽性也必須上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
Ⅵ 世界艾滋病日已到,我們應該怎麼幫助艾滋病患者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個“世界艾滋病日”,這讓我們感想紛紛,觸動深刻。艾滋病。讓人聞之色變,是當今的不治之症之一。面對世界如此之多的艾滋病患者,我們該如何去幫助他們呢,以下是我的幾點看法:
Ⅶ 五不保密原則是指hiv病人對下列哪些人不能保密
五不保密原則是指hiv病人對病人本身、其性伴侶以及語言不同情況下尋求的翻譯不能保密。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工作者必須告知病人病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病人就醫有知悉自己病情的權利。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工作者應當將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侶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在規定艾滋病病人的義務時強調,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將其患病的信息告訴其性伴侶。
醫患之間語言不通,醫療機構聘請翻譯告知病人病情,不屬於公開病人患病信息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病人國籍或其民族的特殊性,或者病人系聾啞人,使得醫患之間語言不通。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abbr:HIV),即艾滋病(AIDS,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病毒,是造成人類免疫系統缺陷的一種病毒。1981年,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在美國首次發現。它是一種感染人類免疫系統細胞的慢病毒(Lentivirus),屬逆轉錄病毒的一種。
病毒基因組是兩條相同的正鏈RNA,每條RNA長約9.2-9.8kb。兩端是長末端重復序列(long
terminal
repeats,
LTR),含順式調控序列,控制前病毒的表達。已證明在LTR有啟動子和增強子並含負調控區。LTR之間的序列編碼了至少9個蛋白,可分為三類:結構蛋白、調控蛋白、輔助蛋白。
主要攻擊人體的輔助T淋巴細胞系統,一旦侵入機體細胞,病毒將會和細胞整合在一起終生難以消除;廣泛存在於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乳汁、腦脊液、有神經症狀的腦組織液中,其中以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中濃度最高。
Ⅷ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隱私權的保護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執業醫師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醫生在執業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來保護患者的隱私,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