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在國外怎麼換身份證
人在國外身份證過期,是可以委託家人代辦的。可以,但有限制條件,各省市規定也不一樣,詳情咨詢當地公安機關。如果已申領過二代證及指紋信息錄入的,在外期間居民身份證丟失,無法立即返回補領的,可委託同戶內直系親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丟失身份證聲明。
人在國外,護照比身份證重要。在國內身份證過期,就必須得馬上補辦,因為很多業務是要用到身份證的。但是在國外身份證過期護照還是可以用的,一點也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對於那些長期在國外不方便回來的人員,也可以讓國內的家裡人幫忙辦理身份證的。只要提供近期本人標准照片,讓家人拿著相關文件和需要辦理身份證人員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所辦理身份證就可以。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身份證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Ⅱ 人在國外怎麼換身份證
因疫情無法回國人員可委託國內近親屬代為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手續。
一、受理條件
疫情防控期間,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無法回國人員,可委託國內近親屬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代為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手續。
二、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以下統稱「委託人」)簽名確認的委託書:須寫明委託人姓名、居民身份號碼等基本情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受託人姓名、居民身份號碼、與委託人親屬關系,委託申請事項、聯系方式;
(二)委託人有效期內的中國護照資料頁及所在國簽證頁復印件;
(三)委託人持委託書及本人護照資料頁合影的圖像信息;
(四)受託人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流程
(一)換證申請。受託人向委託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代為提出換證申請,交驗所需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准確、真實性,當場簽訂書面承諾書。
(二)核驗受理。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核驗申請材料,並通過受託人與委託人現場視頻連線核實有關信息,同時截取視頻圖像信息留存。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受託人核對並簽字確認。
(三)證件領取。受託人領取證件,須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領證回執,並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員;
(二)採取邊控措施或相關限制出境人員;
(三)在逃人員;
(四)偽造、變造、買賣、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
(五)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人員。
五、注意事項
(一)受託人在申請或領取證件時須交回舊證;
(二)受託人領取證件,須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領證回執,並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三)前往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時,請出示健康碼、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