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召開組織生活會的4個知識點(建議收藏)
一、組織生活會的准備工作(5項)
認真做好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的准備工作,是保證會議質量的重要前提。一般來說,應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1)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與上級組織溝通情況,聽取對開好組織生活會的意見。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確定會議解決的主要問題。
(3)廣泛開展談心活動,了解本支部(黨小組)內每個黨員的思想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要求黨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群眾之間開展談心,徵求意見,找出問題和不足。
(4)將會議的時間、地點提前通知黨員,讓黨員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證按時參加會議。
(5)黨支部(黨小組)中有黨員領導幹部的,應事先徵求黨內外群眾對他的意見,在會前反饋給本人。
二、組織生活會的主要環節(6項)
按照黨內規定,一般於每年年底前,召開支委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全體黨員要對支委會的工作、作風等進行評議。主要環節有:
1. 對照檢查。支委會及其成員對照職能職責,進行黨性分析,査擺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支委會要梳理形成簡要對照檢查材料,支部委員要形成書面發言提綱。
2. 徵求意見。通過個別訪談、集體座談、電話聯系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委會認真匯總梳理徵求到的意見建議,召開會議一項一項討論分析,找准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支部委員個人存在的問題,支委會應原汁原味地進行反饋。
3. 談心交心。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與每名黨員都要談心,支部委員之間要相互談心,黨員彼此之間也要談心,把問題談開,把思想談透。對存在問題又缺乏認識的黨員要反復談,幫助提高認識、正視問題;平時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過談心,消除隔閡、增進了解。
4. 開展批評。支委會要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部書記要樹標桿,帶頭查擺自己的問題,帶頭對支部委員提出批評,並虛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評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都要堅持用事實說話,點到具體人具體事,是什麼問題就擺什麼問題,真正達到既紅臉出汗、觸動思想又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的效果。
5. 組織評議。設支委會的黨支部,首先由支部書記通報支委會對照檢查情況;不設支委會的黨支部,支部書記先作對照檢查發言。然後組織黨員對支委會及其成員進行評議。
6. 認真整改。本著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用實際行動取得黨員、群眾的信任。
三、組織生活會的基本方法(4項)
組織生活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黨員到會情況和會議著重解決的問題。然後組織引導黨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其基本方法是:
(1)引導黨員聯系思想實際,認真檢査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檢査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支部決議的情況,檢查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注意不要把組織生活會開成不聯系思想實際而泛泛談工作的「工作匯報會」。
(2)選好第一個發言和第一個提批評意見的人。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應有意地提示讓那些敢於解剖自己、敢於開展批評的同志首先發言。這樣有利於創造一個嚴肅認真的氣氛。一般來講,應讓領導帶頭,這樣才有感染力。因此,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要把好這一關。
(3)在組織生活會上,每個黨員在作完自我批評之後,要發動大家客觀地、全面地指出這個黨員的優點、缺點,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擺事實,講道理,既要弄清問題,又要團結同志。不能採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自由主義態度。防止把組織生活會開成單純的「自我小結會」。
(4)對問題比較多的黨員,採取重點剖析的方法。有問題的黨員能否認真檢査問題,大家能否對他進行認真負責的批評,是組織生活會能否開好的關鍵。對這些黨員,一定要重點地幫助,重點地進行評議,並組織黨員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既吸取教訓,也教育了大家。
四、組織生活會應注意的問題(6個)
開好組織生活會,除按照一般的程序和方法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解決黨內矛盾的主要方法,也是開好組織生活會的重要一環。因此,要教育黨員既要勇於解剖自己,開展自我批評,又要以對同志、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敢於批評別人。
(2)要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對同志存在的缺點和錯誤,要從負責的、團結的願望出發開展批評,並以解決問題、增進團結為目的,反對抓住問題不放、無限上綱、傷害同志的做法。黨員聽取別人的意見,要做到「聞過則喜」。別人批評對了,要虛心接受並及時改正;別人批評錯了,可以說明情況,但不能拒絕別人的批評,更不能採取抵制和報復的態度。
(3)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要精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組織生活會能否開好,與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關系很大。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以身作則;要善於引導,講究方法;要認真負責,嚴格要求,尤其是對黨員領導幹部,要打消顧慮,敢於提批評意見。
(4)做好組織生活會的記錄。每次組織生活會都要認真做好記錄。做好記錄需注意幾點:指定專人記錄;記錄要寫明會議名稱、次數,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出席、缺席(說明原因)和列席人員名單,主持人、記錄人等;盡量採取詳細記錄法,也可根據情況,把詳細記錄和摘要記錄法交叉起來運用;記錄要准確,字跡要清楚,不能隨意增刪、更改,重要內容要避免遺漏;記錄要由專人保管,注意保密。
(5)要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組織生活會後,要根據會上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加以落實。對會上受觸動較大的黨員,會後要找其談話,聽取意見,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確對待同志的批評意見,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
(6)組織生活會後,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情況,請求上級黨組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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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組織生活會規定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法律依據:《關於黨的組織生活會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全體黨員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時候都不能游離於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第二條 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分為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三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採取黨小組會的形式(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黨總支也可採取支部或總支大會的形式)。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支部大會、總支大會分別由黨小組長、支部書記、總支書記召集或主持。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包括: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評議黨員。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在黨員組織生活會之後。黨員領導幹部要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除了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外,還應參加所在支部(總支)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因故不能參加者,要提前向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請假。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內容與黨員組織生活會大體相同,但民主生活會要側重談貫徹民主集中制、增強班子團結、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以及求真務實、勤政廉政的情況。非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列席參加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或主持,開會時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後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第五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基本一致。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後要逐一整改落實。
第六條 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約談。注意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七條 批評和自我批評制度。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批評要出於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
第八條 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或除名。
第九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匯報,制定整改措施及保證整改效果。會議提出的問題,黨支部(總支)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南京曉庄學院關於堅持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的規定》(南曉院委[2004]033號)同時廢止。
Ⅲ 2021年組織生活會會議議程
法律分析:(一)會前
確定主題。應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認真分析黨組織和黨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組織生活會的主題。上級黨組織已確定組織生活會主題的,要結合本單位黨員的思想、工作實際,將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並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
(二) 會中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由黨小組長召集並主持,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的組織生活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
(三) 會後
向上級黨組織匯報。組織生活會結束後,黨小組長要主動地向黨支部匯報。匯報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基本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等、黨員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對因故沒有參加會議的黨員,由黨小組長或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Ⅳ 黨員組織生活會召開程序
法律分析:1、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有必要可適當增加會議次數。黨支部要提前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情況,聽取意見,根據工作實際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確定會議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2、會議前若干天通知時間、地點、組織生活會內容,並在黨務公開欄公示預告。
3、支部黨員都要認真准備,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黨員,要提前寫好書面黨性分析材料,委託其他黨員在會議上代為宣讀。
4、支部黨員佩戴黨員徽章、到會簽到。
5、組織生活會通常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主持,首先宣布黨員到會情況和會議著重要解決的問題。
6、交流發言時,全體黨員按順序依次發言。
7、支部黨員輪流發言,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客觀地指出自身和其他同志的優缺點,找到原因。
8、將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建立清單,及時落實措施、整改到位。
9、做好相關記錄,組織生活會情況要在專用記錄本上規范記錄,由專人負責,並妥善保管。做好影音資料存檔工作。
10、會後將會議情況、對上級黨組織的建議和意見等及時上報。將會議的內容精神傳達到外出黨員和請假黨員
法律依據:《關於黨的組織生活會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全體黨員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時候都不能游離於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第二條 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分為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三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採取黨小組會的形式(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黨總支也可採取支部或總支大會的形式)。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支部大會、總支大會分別由黨小組長、支部書記、總支書記召集或主持。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包括: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評議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