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水中汞含量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水質標准規定我國對於不同水質水中汞含量標准不同,具體為:海水≤0.0005 mg/L;地面水≤0.001 mg/L;農田灌溉水≤0.001 mg/L;生活飲用水≤0.001 mg/L
法律依據:《地下水質量標准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T 14848-93 》第一條 質量分類:Ⅰ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於各種用途。
Ⅱ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於各種用途。
Ⅲ類 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Ⅳ類 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於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後可作生活飲用水。
Ⅴ類 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第二十五條 汞(Hg)(mg/L) Ⅰ類≤0.00005 Ⅱ類≤0.0005 Ⅲ類≤0.001 Ⅳ類≤0.001 Ⅴ類>0.001
『貳』 為什麼國標中汞在飲用水裡含量和五類水一樣
因為他們的目標和出發點一樣。
各個標准都是一個共同目標和出發點:保護人群飲用安全。
我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汞的限值是0.001mg/L。汞就是我們俗稱的水銀,超標後會出現中毒現象,常表現為神經衰弱、記憶力減退、損傷神經系統,導致注意力不能集中,出現語言和記憶障礙等。
『叄』 自來水飲用的標准值是多少
自來水飲用的常規指標:
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3]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3)生活飲用水汞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要求: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2、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肆』 生活飲用水汞標曲達到多少
不超過0.001mg/L。
現行國家標准gb2762-2012中規定了10大類食品中重金屬汞的污染限量值。其中:1、總汞污染的最高限量值,其中礦泉水最低為0.001mg/L,其他食品在0.1-0.01mg/kg之間;2、甲基汞水產動物及其製品(肉食性魚類及其製品除外)0.5mg/kg,肉食性魚類及其製品1.0mg/kg。
汞是化學元素,元素符號Hg,元素周期表第80位,在化學元素周期表中位於第6周期、第IIB族。
『伍』 國家標准飲用水,值是多少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5)生活飲用水汞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飲用水水質標准
一、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微生物」。
1.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2.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3.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4.菌落總數(CFU/mL) 100。
二、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三、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陸』 生活飲用水質量標准
生活飲用水質量標准
生活飲用水質量標准,生活中每天都離不開水,水是生命之源,人體中所佔的比例高達65%以上,可見水對人體的重要性,我為大家整理好了生活飲用水質量標準的相關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活飲用水質量標准
1、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污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後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後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2、污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V類—普通景觀用水。
劣V類—無用臟水。
水質的劃分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單位:毫克/升。
序號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
水溫(℃)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周平均最大溫降≤2
pH值(無量綱)6~9
溶解氧≥飽和率90%(或7.5)6532
高錳酸鹽指數≤2461015
化學需氧量(COD)≤151520304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
氨氮(NH3-N)≤0.0150.51.01.52.0
總磷(以P計)≤0.02(湖、庫0.01)0.1(湖、庫0.025)0.2(湖、庫0.05)0.3(湖、庫0.1)0.4(湖、庫0.2)
總氮(湖、庫,以N計)≤0.20.51.01.52.0
銅≤0.011.01.01.01.0
鋅≤0.051.01.02.02.0
氟化物(以F-計)≤1.01.01.01.51.5
硒≤0.010.010.010.020.02
砷≤0.050.050.050.10.1
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
鎘≤0.0010.0050.0050.0050.01
鉻(六價)≤0.010.050.050.050.1
鉛≤0.010.010.050.050.1
氰化物≤0.0050.050.20.20.2
揮發酚≤0.0020.0020.0050.010.1
石油類≤0.050.050.050.51.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20.20.20.30.3
硫化物≤0.050.10.20.51.0
糞大腸菌群(個/升)≤2002000100002000040000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准》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標准》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葯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特點
新標准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准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三是實現飲用水標准與國際接軌。新標准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准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准。
適用范圍
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1]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生活飲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生活飲用水是人類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生活在城市裡的居民,其生活飲用水的來源是由自來水公司集中供給的。
一般而言,水質的好壞決定於集中供水的水質質量,個人是無法選擇的。因此,為了能確保向居民供給安全和衛生的飲用水,我國衛生部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它是關於生活飲用水安全和衛生的技術法規,在保障我國集中式供水水質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生活飲用水是指人類飲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個人衛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是根據人們終生用水的安全來考慮的,它主要基於三個方面來保障飲用水的安全和衛生,即確保飲用水感官性狀良好;防止介水傳染病的暴發;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
控制飲用水衛生與安全的指標包括四大類: 微生物學指標 水是傳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飲用水中的病原體包括細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動物和蠕蟲,其污染來源主要是人畜糞便。在不發達國家,飲用水造成傳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見的。這可能是由於水源受病原體污染後,未經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飲用水在輸配水和貯存過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飲用水不應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應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為了保障飲用水能達到要求,定期抽樣檢查水中糞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為此,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的指示菌是總大腸菌群,另外,還規定了游離余氯的指標。我國自來水廠普遍採用加氯消毒的方法,當飲用水中游離余氯達到一定濃度後,接觸一段時間就可以殺滅水中細菌和病毒。因此,飲用水中余氯的測定是一項評價飲用水微生物學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標。 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飲用水的感官性狀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狀不良的水,會使人產生厭惡感和不安全感。我國的飲用水標准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也就是說,一般飲用者不應察覺水有顏色,而且也應無異常的氣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狀,不渾濁,也無用肉眼可以看到的異物。如果發現飲用水出現渾濁,有顏色或異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應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和衛生防疫站進行調查和處理。
其他和飲用水感官性狀有關的化學指標包括總硬度、鐵、錳、銅、鋅、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硫酸鹽、氯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這些指標都能影響水的外觀、色、臭和味,因此規定了最高允許限值。例如飲用水中硫酸鹽過高,易使鍋爐和熱水器內結垢並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輕瀉作用,故規定其在飲用水中的限值不應超過每升250毫克。 毒理學指標 隨著工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化學物質對飲用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根據國外的調查,在飲用水中已鑒定出數百種化學物質,其中絕大多數為有機化合物。 飲用水中有毒化學物質污染帶給人們的健康危害與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傳染病的暴發,而化學物質引起健康問題往往是由於長期接觸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別是蓄積性毒物和致癌物質的危害。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大量化學物質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為保障飲用水的安全,確定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最大允許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許濃度是十分必要的,這是自來水公司向公眾提供安全飲用水的重要依據。但是,在飲用水中存在眾多的化學物質,究竟應該選擇哪些化學物質作為需要確定限值的指標呢?這主要是依據化學物質的毒性、在飲用水中含有的濃度和檢出頻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據來確定限值等條件確定的。在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共選擇15項化學物質指標,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鎘、鉻(六價)、鉛、銀、硝酸鹽、氯仿、四氯化碳、苯並(а)芘、滴滴涕、六六六。這些物質的限值都是依據毒理學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所獲得的資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標 人類某些實踐活動可能使環境中的天然輻射強度有所增高,特別是隨著核能的發展和同位素新技術的應用,很可能產生放射性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因此,有必要對飲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標進行常規監測和評價。在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了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的參考值,當這些指標超過參考值時,需進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確定飲用水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