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本生活費指哪些
所謂基本生活費,就是維持你生存必須支出的費用,就現在條件電費,水費,吃飯,穿衣,交通,通訊等費用。
⑵ 生活費包括哪些
生活費用是指維持生活的費用,包括衣、食、住、行等。居民用於消費資料和勞務的貨幣表現。
一般家庭的生活費用主要有食品(糧食、副食、糕點、煙、酒、茶和其他飲料),衣著,日用品,文娛用品,報、葯及醫用品,燃料,其他商品和勞務(房租、水忠費、學雜費、保育育、郵電、交通費、文化娛樂費等)支出。一股說來,生活費用的數量、結構體現家庭的實際消費水平。
大學生生活費
1、800元以下
800甚至800以下的大學生生活費,估計很多學生會覺得自己吃飯都不夠,但是這可能是一個普通家庭對大學生最大的支出,能滿足孩子的三餐飲食。
但根據現在社會的消費水平來說,真的不夠學生消費,所以有部份學生只能靠自己的能力,進行勤工儉學。
2、1000元-1500元
1000-1500是大多數大學生的生活費,也是很多家長能接受的程度,除了北上廣一線城市,在一些二線城市都是足夠大學生生活了。1000左右作為三餐飲食費用,剩下的就用來聚餐,購買一些平價的衣服等用品,太貴的東西也買不了。
3、1500元-2500元
這個級別對很多大學生來說屬於「有錢人」了,甚至在北上廣一線城市省點也都夠用了。這些對於普通的大學生來說用錢也會更輕松、更自由一些,除了吃飯的費用,其他費用的也比較充足,當然,也不能買奢侈品。
4、2500元-4000元
這個檔次已經是800元的好幾倍了,如果在這個級別,大學生還不能滿足,只能說明,花錢也過奢侈了,不懂節約,畢竟父母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如果是普通消費,基本上實現了財富自由支配,如果有理財意識,都可以拿出一部分進行理財了。
大學生生活費不是拿來攀比的,作為一名大學生,也是一名成年人,要有正確消費價值觀。而孩子的消費觀、理財觀是需要家長從小引導和培養的,同時,也要讓孩子認識家裡的經濟情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活費用
⑶ 基本生活費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基本生活費用,指維持居民基本或最低生活需要的費用。又稱最低生活費用、貧困線。包括維持勞動者及其家屬生存需要和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所必需的費用。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如果低於這個標准,勞動力的再生產就只能在萎縮的狀態下進行。因此,國家在制定工資標准時必須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並把這作為最低生活保障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⑷ 生活服務費包括哪些
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按照注釋的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⑸ 一個月生活收入支出明細有哪些
生活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物業費、人情費等等。
為了更好地體現居民在產品與服務等方面的支出,分類盡可能詳細地根據支出目的將產品類支出和服務類支出分別歸類,使各項支出能夠清晰地體現居民消費的目的。
旅遊服務:包含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景點門票等。
教育服務:包含學費、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等。
裝修和裝潢材料與服務:包含材料費和服務費等。
支出明細要做到及時、連續、准確。連續性就是必須保證記賬是連接不斷的。不要三天打魚兩天曬網,一時心血來潮,就想到記賬;一時心灰意冷,就放棄不理。理財是一項長久的活動,必須要有長遠的打算和堅持的信心。
每筆記賬記錄都必須制定正確的收入分類,否則分類統計匯總的結果就會不準確。
⑹ 法律上生活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生活費用是指維持生活的費用,包括衣、食、住、行等。居民用於消費資料和勞務的貨幣表現。
法律依據:《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第六條 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
⑺ 生活上日常的費用包括
包括食品(糧食、副食、糕點、煙、酒、茶和其他飲料),衣著,日用品,文娛用品,報、葯及醫用品,燃料,其他商品和勞務(房租、水忠費、學雜費、保育育、郵電、交通費、文化娛樂費等)支出。
只有食品上的費用是經常要交的,其他基本上都是月結。電話費用手機交或者去營業廳交,煤氣費去燃氣站交,水費到水站交。
生活費用指數(Cost of Living Index,CLI) 生活費用指數是指在不同時點,消費者為達到某一效用(或者福利、生活標准)水平所需要的最小支出之比,有時也稱為不變效用指數(constant utility index)、不變滿意度指數(constant satisfaction index)、福利指數(welfare index)等。
生活費用指數是建立在經濟學基礎之上的指數理論。 生活費用指數理論認為,消費者的行為是理性的,在價格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消費者會調整自己的消費行為和消費模式,達到消費行為的最優化。
指數優點
第一,生活費用指數是以經濟學理論為基礎的,其分析方法完全可以整合到經濟學中。
第二,生活費用指數可以反映消費者的替代行為,這與經濟現實更為接近。
第三,生活費用指數研究的是價格變化對生活費用的影響,可以用於福利分析。
第四,生活費用指數理論框架能為CPI的編制提供一個很好的指導,如新產品問題、產品價格的確定、基本價格指數公式的選擇等。
⑻ 居民平均生活費標准
居民平均生活費是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該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用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所得,是城鎮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計算公式為: 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繳納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記賬補貼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指城鎮中平均每一位居民在一個年度內用於消費性事務方面花費的金錢,包括商品性消費支出、服務性消費支出、教育費用支出、文化娛樂費用支出等諸多方面。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⑼ 生活費包括伙食費嗎
法律分析:生活費除了有餐費還有生活用品的費用,出行費用等日常花銷,包餐費就只有飯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⑽ 一般家庭中的消費支出有哪些消費類別
一般家庭中的消費支出有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娛樂,醫療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務等8個大類。
這里的居民消費支出的范圍,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以滿足自身和家庭成員需要為目的,經常性、多次性的消費支出,不包括資本投資類支出,以保值、增值為目的的支出,以及居民最終消費中由政府支出的部分(包括政府在衛生保健、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等。
舉例,其他用品和服務包括保險,指人壽保險、失業保險、交通工具保險、醫療保險、旅行保險等服務費支出。
以及未列明的其他服務包括:法律服務和咨詢支出;職業介紹和婚介支出;殯儀和喪葬服務支出;房地產經紀代理支出;復印和印刷支出;辦理出生證、結婚證等證件服務支出;私人偵探、私人保鏢服務支出等。
看病的、送禮的,食品香煙等按照各自分類分入其中。
居民消費有兩種形式:
一是直接以貨幣形式購買貨物和服務的消費支出。
二是以其他方式獲得的貨物和服務的消費支出,即所謂的虛擬消費支出,包括:
1)單位以實物報酬及實物轉移的形式提供給勞動者的貨物和服務;
2)住戶生產並由本住戶消費了的貨物和服務,其中的服務僅指住戶的自有住房服務;
3)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務;
4)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