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沒有生活來源怎麼辦
老年人如果有退休金以及其它資金來源,是可以生活得比較好,如果沒有資金來源,就只能靠子女以及親戚朋友的幫助,再不行的話也可以申請國家養老補助,或者困難戶。
② 2020年沒兒沒女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怎麼辦
在中國,六十周歲以上的人,就是老人。這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有所規定。
六十歲,可以享受天倫之樂,也可以是孤家老人。有兒有女,老人希望他們常回家看看;無兒無女,老人也希望安度晚年。
有兒有女,老人自然就有贍養人。這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這里的子女,還包括繼子女。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2016)豫0311民初1634號確認:二被告由原告撫養成人,依法應當履行贍養其繼母的義務,讓其繼母安度晚年。
這里的子女,還包括養子女。但要注意收養手續的合法性。泰興市人民法院(2018)蘇1283民初7492號判決確認:雙方並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故雙方之間未形成法定的收養關系。被告的戶口雖然登記在原告名下,實際上被告未與原告共同生活,原告亦未對被告盡到撫養義務,故原、被告間亦未能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原、被告之間並未成立收養關系,不能據此形成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贍養義務,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這里的子女,更包括出嫁女、分家產之後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第八個案例「唐某某訴唐某甲等5子女贍養糾紛案」提到:「……一些農村地區仍有「兒子養老」的老觀念存在。認為女兒、女婿為外姓人,可以不承擔養老義務。但法律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並不會因為出嫁就不需要贍養自己的父母。還有一些子女為贍養義務附加條件,如將贍養和分家產等問題聯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財產的子女即不履行贍養義務。但事實上,贍養是法定的義務,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來免除其應該盡到的贍養義務。」
兒孫滿堂,老人就更具有養老的優勢。這在《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其他法定贍養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實際承擔對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無子女的老年人
古語有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忠孝都是針對別人的利益。在古代,忠君愛國,都是為了皇帝;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孝順,都是為了長輩。無子女的老人,首先要考慮的是他自己有沒有人養老送終。
大佬曾經把弟、妹養大,等到有一天老了,就靠細佬了。這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老人因與其他主體簽訂撫養協議,獲得其他主體的照顧。這里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再不濟,要相信民政部門。這里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特困供養。
侄兒(兄弟的兒子)不具有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他沒有納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侄兒的父親——老人的兄弟,尚且需要得到過老人的關照,才產生贍養的義務。侄兒未曾被老人撫養,就不具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當然,他與老人存在扶養協議,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三、有監護人的老人及其財產
監護,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的。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是《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老人,有可能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一次中風之後,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麼了。這時候,他就需要監護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首先,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其次,存在爭議的,尋求解決的主體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最後,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老人具有監護人,那麼監護人應當堅持有利於老人的原則,處理老人的財產。《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對於老人自己的財產,並不因贍養而有所改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四、老人與養老院
養老院,是不少恐怖電影的場景。筆者在幾年前看過的倒不是恐怖電影,而是《飛越老人院》,之前還作為觀眾參加了撒貝南主持的與導演張揚錄制的《首席夜話》。電影中,老人為了決定偷偷跑出老人院,尋找生命中純粹的快樂與意義。
養老院是養老機構,是指《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也規定: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老人前往養老院養老,這就要看老人的意願。這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老人還需要與養老院建立起服務關系。這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老人自己在服務合同上簽字確認,這當然不成為問題。這里的代理人,首先是監護人,本身就有權代理老人實行民事法律行為。對於沒有贍養人的老人,村委會、居委會、民政部門作為代理人,這也是可行的。
五、結語
本文簡要分析老人所面對的贍養、財產以及養老院法律問題,還有繼承問題尚未涉及,假以時日,留待另外一篇文章解決。總之,老有所養是物質方面,老有所依則是精神方面。從中國古代的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到愛爾蘭詩人葉芝的「當你老了,頭發花白,睡意沉沉,倦坐在爐邊,取下這本書來,慢慢讀著,追夢當年的眼神」,蒼老並不可怕,令人感到凄涼的是無人陪伴、孤單而內心又感到孤獨。
③ 老年人無田地,無經濟收入無依靠這可咋辦
你這是指城市裡的孤寡老人吧?你別擔心。現在黨和政府非常關心這些老人,每月會給他們一定的生活費。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還要免費送他們去養老院。有專人照顧他們的飲食起居。
老年人無田地,無經濟收入,無依靠,屬於「三無」人員,不管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戶口,都是有國家政策照顧的,屬於民政建檔立案之人,不但可以享受低保待遇,還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因為他們屬於國家代繳人群),不但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還可以領取個人帳戶,所以兩樣保障足可以支撐他的晚年生活,維持溫飽綽綽有餘,還可以根據個人意願,隨時進敬老院里養老。他們有時會比有兒女,卻不孝順的老人好過些。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讓我國經濟得到迅猛發展,國家有錢了,也建立起各種保障制度,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照顧,讓他們也能享受到改革開放所帶來的 社會 福利,分享著經濟 社會 發展成果,體現著 社會 主義的優越性,彰顯著我國 社會 的公平和合理性。 社會 發展至今,仍沒有打破城鄉二元戶口制度的限制,城鎮居民的待遇始終高於農村戶口,農民雖然擁有土地,但是分地區的,在有些地區,土地並不能產生多少財富,也保障不了農民的養老。
這種情況要看老年人生活再城鎮還是鄉村了,在城鎮就找社區和街道辦事處,在農村就找村委會和鄉政府;這些單位都有對應老弱病殘和孤老的救助功能,能獲得幫助……
現在鄉鎮民政清楚的很,那幾個是符合低保、五保條件,而且鄉村幹部會上門和你交流,具體該怎麼辦!你這一問,如果是你本人事,那當地主管民政的人有被下崗可能,現在不比以前,很少有當大爺的幹部。
這個事要距當地的情況來回答,我們山東萊蕪這邊就有好幾個村莊,因為前幾年城鎮化建設,把農民的土地都佔了,為了讓大傢伙吃上飯,村裡的幹部已經讓村裡的老人吃上大go飯了。已經十幾年了,還有幾個村,因村裡經濟條件好。對老年人也是一天管三頓飯。這些老人現在可幸福了。
這種情況,現黨的政策好,在農村像這樣的老人,己納入五保戶由國家來承擔了,每月有幾百元零花錢,房子成危房政府出資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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