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黨組織生活會多久一次
法律分析:組織生活會應每年召開一次,也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法律依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 第七條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Ⅱ 組織生活會多久召開一次
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我國法律規定: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Ⅲ 每年至少召開幾次組織生活會
黨支部每個月召開一次支部大會、一次支委會,每周過一次組織生活,每一季度上一次黨課,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
組織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1)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3)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4)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嚴峻的政治斗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5)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6)遵守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8)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9)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 。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組織生活會與民主生活會的區別:
(1)參加人員不同。組織生活會的參加人員是黨支部(黨小組)的全體黨員,包括上級領導幹部;而民主生活會對參與者的限定為縣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規定》對「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一詞的解釋是:「縣以上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委員,黨組(黨委)成員,以及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人民團體)的黨員領導幹部。」
(2)在作用發揮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組織生活會的主要作用是統一黨員的思想,增強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黨員中的領導幹部一般會帶頭發言並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問題、共同進步;民主生活會則以提高領導班子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為定位,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則,著力加強領導班子的團結統一和思想作風建設。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並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
Ⅳ 組織生活會多久召開一次
一、組織生活會多久召開一次
1、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一次,組織生活會安排在第四季度。組織生活會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2、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二、黨支部七項組織生活制度是什麼
1、會議制度: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黨小組會每月一次。會議應當作記錄;
2、黨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時間進行黨的組織活動;
3、黨課制度:每月進行一至二次黨課教育;
4、報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員會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支部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和自身建設情況的報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進行交心通氣,開展批評,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6、黨員匯報制度:黨員每月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匯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匯報;
7、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對黨員特別是幹部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範作用,採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議,每年至少一次。
Ⅳ 支委會民主生活會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多長時間召開一次
支委會民主生活會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根據《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 將民主生活會改為每年召開一次
為便於集中時間和精力解決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發揮民主生活會的作用,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決定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原來的一年召開兩次改為一年召開一次。
時間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間。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認真做好准備,集中安排時間,以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5)黨支部每多久召開組織生活會擴展閱讀
《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中規定:
第三條 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好民主生活會
要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堅決克服和糾正那種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缺點,或者就事論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領導班子成員都要認真檢查自己存在的突出問題。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正確的要誠懇接受並切實改正;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Ⅵ 專題組織生活多久開一次
法律分析:專題組織生活會就是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後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