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才能得到幸福的婚姻
已婚和去預婚人士必看!幸福的婚姻需要為兩個人去經營共同培養,獻給那些還在對婚姻有迷茫與恐懼中的朋友,它能讓你知道婚姻的奧秘!
Ⅱ 有哪些教會教規規定婚前不過性生活的
未婚同居時受現代西方性解放思潮而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未婚同居不同於那些以談戀愛為名,行淫亂、放縱情慾為實的婚前性行為,而是指雙方已決定要結婚,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的男女青年,有些人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這是有悖於聖經的教導的,不應該成為青年基督徒時髦的生活方式。有幾點理由僅供參考:
一.有的人認為反正遲早都要做夫妻,未婚同居問題不打。但是,讓我們看看聖經的教導:「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只有婚姻關系之內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並蒙神所賜福的。未婚同居還不是夫妻,雙方仍是朋友關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我們都明白是被稱為「淫亂」的,這樣說肯定是很不好聽的。但是,就事實的本身來說,未婚同居者,本人對自己的行為也總有若乾的羞澀、心虛的心情,盡可能想要避開人的耳目,(當然啦,也有人為此事而大肆宣揚,我們另當別論。)就可說明這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吧。身為基督徒應該凡事以是否榮耀神為立身之本,在行為上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千萬不要玩火。
二.神是信實的,他是一位與人立約的神,結婚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通過人的見證,建立神聖的婚姻之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只是一種社會手續,而且現在這一手續也越來越簡化了,是一張會被人撕毀的紙而已,是不能代替在神和人面前的婚約。
三.結婚是一件榮耀而皆大歡喜的事,為什麼不等到那一天呢?在眾人的祝福中,作為新人雙雙邁入洞房,過正當的夫妻生活呢?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不慎懷孕了,在緊張不安中匆匆舉行婚禮,歡喜快樂的事也會淪為難堪尷尬的事,何苦呢?人與動物都有繁衍後代的生理本能,但人有別於動物阿,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慾望,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基督徒更應該依靠聖靈行事,聖潔端莊,「不做害羞的事」。
四.合法的婚姻生活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外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所謂「試婚」更是一種畸形的婚戀觀。今天的社會離婚率不斷上升,合法的婚姻尚且有不少人想要掙脫,何況沒有婚姻關系的同居呢?我們已經聽了太多太多「愛情的悲劇」,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們常常經不起甜言蜜語、信誓旦旦的「進攻」而「以身相許」,而在被玩弄之後又被無情地拋棄了,也有十載客觀條件會環境的壓力下被迫分手,不少人為此要死要活的,這樣的教訓還少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聽一句勸:自尊、自愛、自重,保守自己得心懷意念在神的愛中。
Ⅲ 基督教在婚前不能發生性關系嗎!
基督教主要包括天主教、東正教、新教三大派別。
每個教派的教義也有很大的差別。
中國基督教的兩會
兩會包括基督教協會和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是中國基督徒本土化的一種運動,或者說一種行動。旨在推動中國的本土化發展,所以要施行「自治、自傳、自養、」這三個「自」,是指切斷與國外基督教會堂的「附屬」關系,實現中國基督教的獨立性,三自運動所起到的作用是「通過官方代表接受中國本地政府監督,以實現中國教會的完全中國化」的機構。本質上還是一個組織,但又不完全是宗教組織,因為其中也有官方的代表。所以就是一個「半自律」的機構。而基督教協會就是基督教的社會組織。起到中國各基督教教會聯合協調合作的作用。
【基督徒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和自己妻子以外的人有性行為的都是犯淫亂罪的。
同居也不可以,因為不榮耀神,也不符合政府的法律,主叫我們守法。】
所以,婚前性行為就是犯了姦淫。是大罪。
Ⅳ 找關於宗教里對如何擇偶,婚姻里如何相處的文章
§佛教是反對家庭制度的嗎?
不。佛教決不勉強改變任何人的生活方式,出家,僅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種,家庭才是佛教建設的根基所在,如果反對家庭制度,佛教的僧尼也將無以為生。
相反地,佛陀卻曾積極勉勵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比如善生經,就是一部指導在家生活的經典,指導在家人應該建立正確的倫理生活:子女對父母要報恩要孝順
,父母對子女要教養要婚配;弟子對師長要供養要恭敬,師長對弟子要盡心教導,要代選擇明師善友;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要誠實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給養服飾飲食、要憐念;主人對仆從要給食要體恤,仆從對主人要服從要盡職;親族鄰友對待親族鄰友,都應互相敬愛、互相濟助、互以赤誠相待、互以善言規勉;在家人對待出家人要恭敬設座、要布施供養,出家人要教在家人信善學善(以上是摘其大要而非經文)。此外,不妨參閱另一篇拙作怎樣做一個居士。(按:此文今收於『學佛知津』一書中——本社出版)
§佛教徒必須要行佛化婚禮嗎?
佛化婚禮,在佛教的三藏典籍中,找不到明確的根據。所以,佛教並不強調佛化婚禮的重要性,凡是公開的婚姻,都會受到佛教的認可。佛教嚴禁私通,私通在佛教稱為邪淫,是犯罪的行為。
至於佛化婚禮,在佛化家庭的建設上說,是有必要的。至少,佛化婚禮的舉行,已經證明男女雙方都是三寶的弟子,自從結婚之後,他們所組成的家庭,也必是佛化的家庭。所謂佛化家庭,是指信奉三寶並且實踐佛法的家庭,至少那是一個修持五戒十善的家庭,一個和樂慈愛的家庭。
所以,凡是正信的佛教徒,應該舉行佛化婚禮,並且鼓勵親友們舉行佛化婚禮。
因為佛化婚禮在佛典中沒有明確的根據,對於婚禮的儀節,迄今尚沒有統一的規定。不過,主要的儀節,應該是皈依三寶及宣誓相敬相愛,在三寶的光照之下,結為夫婦,以愛情相助,以道情相勉。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所謂感情,是指男女之間、親子之間和朋友之間的關系,亦即愛情、親情和友情。佛教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沒有父母,也不可能沒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應有個人的配偶。佛把眾生稱為『有情』,也就是說脫離以上三種情,就不是眾生。而且,學佛是由眾生來學的,是由凡夫開始的,任何人之間的接觸交往,都必須合情合理合法。
佛法所稱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人稱之為『愛』。愛除了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之外,也有『有我』和『無我』之別。佛菩薩的慈悲是無我的,人與人之間的愛是有我的;親子之愛是無條件的,男女之愛和朋友之愛則可能是有條件,也可能是無條件的。
至於佛教徒應如何處理感情問題呢?家庭是感情關系的基礎。家庭的基礎從倫理上說是親子之情,它的構成始於男女的夫婦關系,繼而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家庭以外的親戚朋友。這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會的活動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國有句俗諺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又說『夫唱婦隨,白首偕老』。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為基點。如果沒有情,就像機器沒有潤滑的油,隨時都可能發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損傷。佛法目的不外為教化世間凡夫,誘導凡夫將矛盾化為和諧。因此,佛法有兩個不變的法門——智慧和慈悲。智慧是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來指導慈悲、運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從混亂變為條理,從矛盾成為和諧。情感如果離開理性的智慧,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有一種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屍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地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說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為東方,恭敬師長為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為西方,愛護親友為北方,體恤仆從部屬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為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對兒女、師長對弟子、部屬傭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和責任。像這些都屬於感情的范圍,是人間的倫理關系。能夠善於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詰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與維摩詰的一段問話。
菩薩問維摩詰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等眷屬,還有部屬和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詰答道:『我的母親是智慧,父親是度眾生的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和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眾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眾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詰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的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的智慧來指導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的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是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制,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或婚前復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給社會製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僕之間等等關系,也都要基於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摘自《聖嚴法師》
Ⅳ 基督教婚後對性生活有何區別
在教會里,對這些沒有任何要求,但對於上帝,在你真心實意地把信心以及你的婚姻里的一切交給上帝時,上帝當然一樣會心甘情願地賜福與你,給你最好的祝福,以至於你的幸福和性福!
Ⅵ 基督教對教徒性行為有什麼規定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造成一個女人……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18-25)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 《聖經》認為:神是個靈(約§4:24),神造人時,是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這樣,神造人似乎就有兩種說法:一者女人是男人的配偶(妻子),是為了陪伴和幫助男人而造的,因而夫妻是伴侶,本是一體;一者是「造男造女」,則似又意味著男女各自獨立平等,雖然互為伴侶,但似沒有了嚴格的一體性和嚴格的「一對一」關系。 神是個靈,人既是「有靈的活人」,既與神的形象完全一樣,因而可以說神在人裡面,人在神裡面,人神本是同一,人神本是一體,這正是神所默認的:「我曾說你們是神」(約§10:34-39)。但是人類的始祖背叛了神,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從而也將人從神中「分別」了出來,而不承認自己是神,進而不承認神,不相信有神,這就是人類的原罪。 神就是善,神就是愛(愛,非愛欲,而應相類於佛教的慈悲)。人類背叛神,就是背離善和愛,從而走向罪惡,慾望(基於分別)便因此生起。因而可以說,慾望就是罪惡:罪惡似不只是限於行為,或甚至說善惡似不在行為,而在進行相應行為時人類的善惡「分別知見」以及善和愛的缺失。善和愛正是人類贖罪、救罪的根本。 性是自然無罪的,但違背自然的性則是罪惡的。善良和罪惡的評判標准就是「自然法則」。沒有善和愛的性行為才是罪惡的。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17-21,參見出§20:13-1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出§22:16)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22:19) 「『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親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22:13-20)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申§23:17)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而自閹的」。(太§19:3-12)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7) 「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者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1-5) 「為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異妻子』。」(林前§7:8-11)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7:26-40)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秘密。」(弗§5:22-33)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為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1-5)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 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箴§5:18-20)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下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箴§6:25-33) 「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14:1) 「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18:22)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她丈夫心裡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能力和威儀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她觀察家務,並不吃閑飯。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贊她,說:『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獨你超過一切』。」(箴§31:10-29) 由上可知,基督教允許、承認、尊重並贊美自然、健康、合法的夫妻間的性生活。而非夫妻間的性生活則是邪淫,包括獸交、通姦(行淫、淫亂、失貞)、狎妓、同性戀。非為生殖目的的性交(特指性倒錯行為)似亦應歸為邪淫。患漏症、夢遺、行經、生產、與不潔凈女人同房等都是不潔凈的,不潔凈的「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利§11-§15)。以色列祖先們亂倫、一夫多妻的情況是很多的(參見創世記),後來摩西傳誡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利§18:6)。也就是禁止亂倫了。 「我妹子,我新婦,你奪了我的心!你用眼一看,用你項上的一條金鏈,奪了我的心。我妹子,我新婦,你的愛情何其美!你的愛情比酒更美,你膏油的香氣勝過一切香品。我新婦,你的嘴唇滴蜜,好象蜂房滴蜜;你的舌下有蜜有奶。你衣服的香氣如黎巴嫩的香氣。我妹子,我新婦,我進了我的園中,采了我的沒葯和香料,吃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歌§4-§5) 「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更換愛情,就全被蔑視」。(歌§8:7) 看啦,自然無邪的性愛,多麼朴實、自然、健康、完美! 「你只管去歡歡喜喜吃你的飯,心中快樂喝你的酒,因為神已經悅納你的作為。你的衣服當時常潔白,你頭上也不要缺少膏油。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份。(傳§9:7-10)
Ⅶ 基督允許離婚嗎伊斯蘭真的是一夫多妻制嗎
神看婚姻關系是極其嚴肅的,他是用著夫婦的關系來代表基督和教會的聯合,(參弗5:22-23)因此他提醒神的兒女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這不但說我們不能象世人那樣輕率隨便來處理婚姻的事,我們還得照神的心意來處理婚姻的問題。外面作的盡可能簡單卻要嚴肅鄭重,裡面的定規千萬不要越過神的界限。
1:婚姻的對象
基督徒的婚姻對象,不是只要是一個異性的人就行。神既然定規了婚姻的關系是表明基督與教會的聯合,因此對象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怎樣揀選對象呢?神給我們一個這樣清楚的吩咐。「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也就是說基督徒的婚姻對象一定該是基督徒。當然那些結了婚才信主的是另外一樁事,但他(她)得求主也要拯救他(她)的妻子(丈夫)。在現今的世代里,不能單憑嘴裡說是基督徒就看他是基督徒。主的話說,「信」或是「不信」,說清楚一點,就是那人有沒有生命。神起初給亞當預備配偶,亞當無法從其他被造物當中尋找到,因為生命不相同,不能作配偶,直到神給他造了相同生命的夏娃,他就得到配偶了。(創2:18-24)生命不相同,就不可能一同過生活,許多基督徒在起初只要個人感情的舒服,不理會神的提醒,後來吃了大虧的是他們,後悔的是他們。所以基督徒婚姻的對象必須是有同一生命的人。
2:不能離婚
神看婚姻是一個聯合,聯合了就不能分開,所以基督徒是沒有離婚的權利的。因此基督徒的婚姻是不容許出錯,作錯了就會在余剩的一生受對付。「耶穌回答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即然如此,夫妻不在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4-6)只有在一種情形下才可以離婚,那就是其中一方犯了姦淫的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那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9:9 參 林前7:10-11)神要求他的兒女在婚姻關繫上絕對聖潔,我們就不可在這是上得罪神。
3:再嫁(娶)的問題
妻子(丈夫)死了。再嫁(娶)是不是犯罪呢?「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們若常象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到不如嫁娶為妙。……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8-9,39)在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再嫁娶並不是犯罪,但一定要在光明中行事。許多基督徒的軟弱就是在婚姻關繫上,撒但也最會利用這個弱點來拖倒我們,因此,我們就當加倍當心,不在婚姻的問題上留下地步給撒但。
Ⅷ 生活中,夫妻間「無話可說」怎麼辦
一位弟兄和我微信聊天,談及了夫妻之間「無話可說」這個話題。這位弟兄信主多年,而他妻子不信。平時兩個人的工作都很忙,這位弟兄還要抽出很多的時間到教會服侍。最近幾年來,這位弟兄感覺和妻子之間的話題越來越少,每日除了談論一些日常家庭瑣事之外,沒有了共同語言,幾乎無話可說,夫妻感情漸漸淡漠,這讓弟兄感覺到婚姻出現了危機。
夫妻間「無話可說」這種現象即便在基督徒中也並不少見,以前在交通時,也時常會聽見弟兄姊妹提及這個話題。作為一名基督徒,一位丈夫或者妻子,當婚姻中出現夫妻「無話可說」這種現象的時候,一定要引起自己的重視,一旦處理不好,也會同樣面臨婚姻的危機和家庭的破裂。
三、共同地參加活動
要拓展夫妻間共同的話題,並不是沒有辦法。比如一起參加夫妻兩人都喜歡的活動,特別有助於夫妻間的心靈溝通。如果一方未信主,可以有意識邀請對方參加教會活動,多認識一些教會中的弟兄姊妹,與教會肢體一起交流,也可以根據性格特點鼓勵對方參加團契、詩班、聖樂、查經等活動,在教會的各類活動中尋找到共同感興趣的話題。我認識一對弟兄姊妹夫妻,弟兄性格安靜,姊妹開朗活躍。弟兄參加查經班,姊妹參加了詩班,雖然各自性格不同,興趣不同,可兩人每次去教會都是手拉著手,深得其他弟兄姊妹的羨慕。因為有了各自的興趣和圈子,每次回家,兩人都會進行一些交流。弟兄會給姊妹講述查經的收獲和心得,姊妹會唱歌給弟兄聽,兩人的感情非常的好,成為教會夫妻恩愛的楷模和典範。
當然,夫妻倆也可以共同有意識地參加一些教會外的活動,通過共同的活動來尋找相互的契合點,也可以通過一起閱讀、看電視來獲取外部的信息,為夫妻雙方間的交流提供話題,這些共同的活動對夫妻間的溝通是大有裨益的。
四、平等地尊重對方
「務要尊敬眾人。」(彼前2:17)。基督徒在婚姻生活中,一定要按照神的教導,尊重對方,保持夫妻關系的平等。具體表現在家務的分擔、老人的贍養、兒女的教育上。有的弟兄有大男子主義意識,對妻子呼來喝去,妻子怎麼會對你敞開心扉?有的姊妹平時在家裡就忘記了神的教導,事事要自己做主,表現強勢,甚至嫌棄自己的丈夫,這會讓丈夫感覺到很窩囊,丈夫怎麼會有信心與你一起承擔家庭的責任?要保持家庭的和諧,作為基督徒,丈夫和妻子都要發自內心地尊重對方,丈夫不要把家務事、兒女的撫養教育一股腦地推給妻子,認為這是妻子的「分內事」,自己做個甩手掌櫃;妻子也不要以「妻管嚴」為榮,強求丈夫俯首帖耳。只有雙方的地位平等了,才能有互相溝通交流的平台和基礎。
Ⅸ 在基督里夫妻長期分開,如何過聖潔的性生活。
在神的眼中,夫妻只要都在世,不管任何情況下,都是夫妻。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這經文里說得很清楚,分開是為了禱告,你若因生活而分開,更要禱告,免得撒旦趁虛而入。 禱告吧,千萬別陷入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