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離婚的判定標準是感情破裂,不論分居都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離婚協議書,表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做出約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而法院判決離婚的認定標準是夫妻感情卻已破裂,通常所說的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
雖然民法典將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作為法定的可以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的認定需要注意一下兩點:1、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因為學習或者工作等非感情因素造成的分居,不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2、分居必須是持續和穩定的,即分居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如果分居又同居,則從同居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分局時間不適用累加計算。
因此,不論夫妻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准許離婚的一個法定情形,歸根到底,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有一方已經宣告失蹤了,那麼另一方起訴了,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如果您已經提起過一次離婚訴訟,並且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已經生效,雙方再分居滿一年,您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夫妻多久不在一起可以可以自動離婚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Ⅲ 夫妻多長時間不在一起可以自動離婚
所謂自動離婚的說法,在婚姻法中是不存在的。夫妻雙方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第一種方式是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就可以離了,第二種方式,分居二年(連續二年,不能中斷)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之一,法院審查相關證據後真實可信的,可以依法判離…
Ⅳ 夫妻多久不在一起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不管不在一起多久,都不能認為是自動,因為婚姻關系只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者通過訴訟程序由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到民政部門辦理,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通常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法定情形為「因感情不和滿兩年的」。但這一規定並不是說分居兩年便可以算自動離婚,這只是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中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好,分居超過了兩年,那說明雙方已經經過至少兩年時間的考慮,確實無法共同生活,這樣法官判決離婚的機率比較大。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Ⅳ 夫妻多久不在一起生活!可以自動離婚
您好!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依據。離婚只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程序而離婚。
謝謝閱讀!
Ⅵ 夫妻不在一起最早多久才能離婚
離婚並不是以不在一起多久來決定的,當事人能採取以下兩種方式離婚:1、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訴訟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Ⅶ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後才可以離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抵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抵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里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Ⅷ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算離婚
一般是超過六個月以上不在一起睡覺覺,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離婚,但是有多少人為了生活一年能見幾次面!!好好珍惜現在吧!
Ⅸ 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