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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待遇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2-01 08:20:20

1. 生活待遇是指什麼

一般指住宿、伙食、交通補助、話費補助等

2. 軍人都有哪些生活待遇

軍官和文職幹部工資包括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護(教)齡津貼、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士官工資包括銜資、軍齡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離退休軍人離退休費包括離休幹部離休費、退休幹部退休費、退休士官退休費、生活性補 貼等。

3. 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役期間什麼掛鉤

三、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掛鉤

將退役後的保障和服役期間所作貢獻掛鉤,歷來是退役軍人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本法繼續堅持並更加突出了退役保障與服役貢獻相匹配的原則,明確規定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掛鉤,目的在於樹立貢獻越大、服務保障越好的鮮明導向,既做好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又在具體工作中體現差別,激勵廣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軍營。對不同類別退役軍人的保障標准和保障水平,要根據其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貢獻大小而定,將服役的年限、地區、崗位、立功受獎情況等指標因素與退役安置、服務保障相聯系,在安置、服務、保障等方面體現出區別、區分出層次。例如,在退役安置方面,對退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實行不同的安置方式,對傷病殘退役軍人的移交安置和收治休養作出專門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的子女就學優先保障等;此外,在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激勵等方面也實行分類保障政策,對參戰、立功受獎、殘疾等退役軍人給予特殊保障。做好退役軍人保障工作,要注重精神激勵與物質待遇相結合、相協調,從兩方面保障退役軍人享有相應的權益。

退役軍人的政治待遇,是國家給予退役軍人精神激勵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參加黨組織生活。軍人退出現役後,要繼續學習黨的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屬於黨員的,還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參加黨組織活動,行使黨員權利。二是其他政治待遇。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重大慶典活動時,可以著退役時的制式軍裝,佩戴服現役期間和退役後榮獲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等徽章;地方人民政府在重大節日等開展走訪慰問活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的名錄和事跡,編輯錄入地方誌;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去世後,可以安葬在軍人公墓等。

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主要是指國家根據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給於退役軍人相應的物質待遇。同時,國家還建立健全幫扶援助機制,在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及時對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給予物質上的援助,切實幫扶退役軍人克服生活困境。

4. 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

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拓展問題:離休幹部各項津補貼的具體規定
1、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2、每年底發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補貼。3、護理費。4、特需經費。5、參觀考察費。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也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綜上問題所述,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建議退休人員合理享受補貼。
離休幹部各項津補貼的具體規定,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建議退休幹部充分利用。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第一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人員,除按國發六十二號文件和國發一百零四號文件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5. 公務員退休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

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5)生活待遇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第十六章 申訴控告

第八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復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國家公務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八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對於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受理國家公務員控告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提出申訴和控告,必須忠於事實。

第八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負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6. 待遇是什麼意思

待遇 [dài yù]意思:

1、接待;對待。

2、指對待人的情形、態度、方式。

3、優遇;恩遇。

4、指物質上的報酬或政治上所給予的權利、地位。

引證:

1、《羅浮山血淚祭》:「這青年人本來是相當魁偉健壯的,長期的營養不良和非人的待遇,讓他只剩下一個清癯的架子。」

2、李_人 《天魔舞》第八章:「唉!你們職員的待遇都好,比我們公務員強多了!」

3、馮雪峰 《寓言·槐樹和驢子》:「但你也要曉得,用不平等的待遇對待各種朋友,也是一個有名望的人的羞恥呀。」

近義詞:

酬勞 [chóu láo]

釋義:

1、亦作「_勞」。謂用財物酬謝。

2、給出力的人的報酬。

引證:

1、《老殘游記》第二回:「封了一千兩銀子奉給老殘 ,算是醫生的酬勞。」

2、沈從文 《王謝子弟》:「解決後也作三股均分,另外提出一成作七爺酬勞。」

3、巴金 《寒夜》二六:「他給你看了好多次病,我們也沒有多少錢酬勞他。」

7.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包括工資嗎

離休幹部應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離休費、生活補貼、住房、用車、醫療保健、護理費等方面。《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指出,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這是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總的政策規定。

8.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有什麼具體規定

具體如下: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於病休人員早

日恢復健康,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作如

下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

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

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

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8)生活待遇是什麼擴展閱讀

有些地方政府也相關規定,以黑龍江為例: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機關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警銜津貼,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單位津貼補貼仍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

(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

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

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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