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亂倒垃圾危害公民向哪個部門投訴
亂倒垃圾危害公民應是城市管理的范疇,是歸城管局管轄的,如果有亂倒垃圾的情況,一般去管轄區的城管局進行投訴,一般都會受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一去房管局進行投訴,由業委會處理。
亂倒垃圾是特別影響環境的,容易滋生細菌,造成不穩定的環境,有小孩的一定要遠離。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1)景縣生活垃圾去哪裡投訴擴展閱讀垃圾的正確處理方式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2. 生活垃圾舉報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1.12369環保投訴熱線
2.環保部門
3.城市管理局(或小區業主管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六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3. 垃圾不收應該找誰投訴
法律分析:可以找市工商局、環保局投訴。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4. 亂堆垃圾去哪裡投訴
亂倒垃圾是城市管理的范疇,歸口城管局管轄,如果有亂倒垃圾的情況,也就應當向轄區的城管局進行投訴。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情節輕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當地檢察院申訴。
1、生產、建設、經營中產生的廢氣由環保部門受理。長江船舶廢氣由海事部門受理。
2、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環衛部門受理。房屋揚塵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受理。
3、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網設施向水體排放的廢水由市政部門受理。漁業水體污染事故由漁政部門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門受理。其他的水環境污染屬於環保部門的受理范圍。
4、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或不按規定轉移危險廢物屬於環保部門受理的范圍,其他廢物不屬於環保部門受理的范圍。
一、垃圾堆積會帶來什麼影響
(1)垃圾露天堆放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氣體釋放,嚴重污染了大氣和城市的生活環境。
(2)嚴重污染水體。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敗過程中還會產生大量的酸性和鹼性有機污染物,並會將垃圾中的重金屬溶解出來,形成有機物質,重金屬和病原微生物三為一體的污染源,雨水淋入產生的滲濾液必然會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
(3)生物性污染。垃圾中有許多致病微生物,同時垃圾往往是蚊、蠅、蟑螂和老鼠的孳生地,這些必然危害著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
(4)侵佔大量土地。據初步調查,2003年全國668座城市中已有2/3被垃圾帶所包圍全國垃圾存佔地累計80萬畝。
(5)垃圾爆炸事故不斷發生。隨著城市中有機物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分散堆放變為集中堆存,只採用簡單覆蓋易造成產生甲烷氣體的厭氧環境,易燃易爆。
二、人類的生活垃圾都有哪些:
(1)人類和動物的糞便。存在傳染性細菌、病毒。
(2)醫療機構的醫用垃圾。存在大量的易感染病毒和難以降解的化學性物品。
(3)建築裝飾垃圾。存在易揮發的化學物質。
(4)輕工業垃圾。大部分是難以降解的化工材料,如塑料、油漆等。
(5)電子行業生產的電子材料垃圾。包括主要的重金屬成分和難以降解的玻璃纖維、塑料等。重金屬有鉛、錫、鋅、銀、金等危害人類身體健康的重金屬材料。
法律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4)景縣生活垃圾去哪裡投訴擴展閱讀垃圾的正確處理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5. 農村垃圾不清理投訴哪個部門
垃圾污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檢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農村生活垃圾,歸縣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按照「戶集、村收、鄉運、縣處理」的模式,農村生活垃圾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處理,並由縣級的城鄉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拓展資料:地市衛生局或衛生廳。一般情況是,諸層進行反映或投訴,進行解決,切忌越級反映(其他政府部門不管是用極端的)。農村生活垃圾,歸縣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按照戶集、村收、鄉運、縣處理的模式,農村生活垃圾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處理,並由縣級的城鄉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 生活垃圾舉報哪個部門
地市衛生局或衛生廳。
一般情況是,諸層進行反映或投訴,進行解決,切忌越級反映。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於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
垃圾污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檢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農村生活垃圾,歸縣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
按照「戶集、村收、鄉運、縣處理」的模式,農村生活垃圾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處理,並由縣級的城鄉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農村環境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有以下四個方面:
1、人畜糞便、污水等,內含大量病原體,包括細菌、病毒、寄生蟲卵等,是傳播疾病的主要來源;
2、居室內燃煤不充分導致室內大量二氧化碳、芳烴、一氧化碳、氟化物等聚集,形成室內空氣污染,引發呼吸系統疾病;
3、農葯、化肥的不科學施用。不科學地施用農葯以及防護措施不嚴格,可使有機氟、有機磷、有機氯、氨基甲酸醋、擬除蟲菊酯類農葯等有效成分,通過皮膚、口鼻黏膜等直接進入人體,造成毒害;對土壤和水體也會造成直接的污染。濫施化肥會導致養分流失,引起水體污染,嚴重破壞水體功能,嚴重的情況下,會導致魚蝦死亡、水體黑臭,使土壤和水體的自凈功能喪失;
4、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如土法煉汞、煉金、煉硫磺、造紙、印染、電鍍、製造磷肥、製造水泥等,都會產生許多有毒的廢棄物,其中往往含有汞、二氧化碳、有機物、氰化物、氟化物、粉塵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空氣、食物,危害人的健康。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地方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理進行安置和指導。
第五十條各級政府應當提供資金支持農村的各項與生態環境有關的工作。
7. 生活垃圾投訴哪個部門
生活垃圾無人管理,如果是在小區的話,就找物業;如果在村裡,就找村大隊協調解決。
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門:環境保護部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定污染控制標准,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處理處置。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創新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裝備自主化工作。財政部負責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財稅政策。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標准,保障建設用地供應。農業部負責生活垃圾肥料資源化處理利用標准制定和肥料登記工作。商務部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在地方層面,主要是住建部門和環保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的具體管理,其中住建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的清運、處理處置及相關設施建設的管理,環保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過程中的污染防治管理。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1、可回收垃圾2、廚余垃圾3、有害垃圾4、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處理方法主要有綜合利用、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
【拓展資料】
⑴可回收垃圾
要包括報紙、期刊、圖書、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紙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紙巾和廁所紙由於水溶性太強不可回收。塑料:主要包括各種塑料袋、塑料包裝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礦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種玻璃瓶、碎玻璃片、鏡子、燈泡、暖瓶等。金屬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頭盒、牙膏皮等。布料:主要包括廢棄衣服、桌布、洗臉巾、書包、鞋等。
⑵廚余垃圾
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
⑶有害垃圾
是不加妥善處理可能對環境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垃圾。比如螢光燈管,干電池,各種化學電池等含有有害物質的物品
⑷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採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
8. 居民區垃圾站如何投訴
法律分析:一、可以去當地環保部門;二、可以去社區環衛部門;三、如果是小規模的垃圾場,可以向垃圾轉運間的社區環衛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9. 垃圾清運擾民去哪投訴
1、如果居住區域內的噪音超過法定標准,則製造噪音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噪音擾民,可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音排放及作業時間。當然,也可向新聞媒體反映,請媒體關注;
2、遭受環境污染的居民,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具體途徑有:撥打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政府服務熱線進行舉報;可以登錄有關網路投訴平台進行舉報;寫信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進行舉報;直接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上訪反映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