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放研究生生活補貼學校如何入賬
發放研究生生活補貼學校如何入賬如下
學校收到生活定額補助經費是代學生收到的,最終款項如果是由學校一一打給學生,就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學生。
將款項打給學生後。
借:其他應付學生。
貸:銀行存款。
如果款項用於學校,不打給學生。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
Ⅱ 專項經費專款專用怎麼入賬
專項經費專款專用,收到相應款項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專項經費專款專用,發生相關支出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隨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同步攤銷專項應付款,賬務處理是,
借:專項應付款,
貸:其他收益。
Ⅲ 給員工的生活補貼怎麼入賬
給員工的生活補貼怎麼入賬
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給員工的生活補貼怎麼入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給員工的生活補貼怎麼入賬
發給員工的.生活補貼應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
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發放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Ⅳ 大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發放辦法
法律分析: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一般都對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學生發放「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人數是由財政部按照各高校的在校生數為基準核定的。中央部門高校「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的發放標准為每生每月500元。此後,有的高校根據物價上漲情況,作了相應的調整。地方高校學生的生活補貼,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地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制訂具體的發放和管理辦法。據了解,一些省份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辦法。有的地方高校按照規定標准向所有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專科學生發放了生活補貼。有的高校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資助任務較重,將這部分經費集中用於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Ⅳ 財政補助收入怎麼入賬,要交所得稅嗎
企業收到政府補貼款,政府肯定有文件,指示如何入賬,專款專用,我認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處理「補貼收入」時要注意的問題
1、被確定為免稅的補貼收入當然不用繳稅,但是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須調增與免稅收入相關的支出、費用。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取得應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和免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或確實難以劃分支出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納稅人可採取分攤比例法確定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金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金額 =支出總額×(應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
2、會計核算上企業按銷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採用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補貼收;而稅法規定上對補貼收入的確認是收付實現制,在實際收到年度確認補貼收入,企業應按稅法規定調增實際收到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Ⅵ 學校收到公用經費會計分錄
是單位編制內實有在職人數核定,對超編人員財政不供給任何公用經費。
各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的核算定額,結合本單位工作任務和收支計劃的安排,做到增收節支,量財辦事。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公用經費一律實行「包死定額,超支不補,結余留用」辦法。
Ⅶ 定額發票如何入帳
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首先:定額發票不是在一整本使用完畢後整本入賬(刨除稅務局已核定好定額稅款),是當月實際發生額,作為銷售收入。
其次:兩聯發票,銷售方使用記賬聯作為原始憑證入賬。
再者:自製發票明細表不能作為原始憑據入賬,但是可以作為輔助會計信息。
(7)學校生活定額補助經費怎麼入賬擴展閱讀:
①本科目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企業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運費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
③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企業對壞賬的處理有直接核銷法和備抵法兩種,比較而言,備抵法更符合配比原則與謹慎性原則,因而受到青睞。
備抵法又分為賒銷百分比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和賬齡分析法,三者各有優缺點,對這些方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偏好。而實行嚴格的壞賬核銷制度,不以方法的採用而區分,它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准確地判斷是否為壞賬,壞賬的核銷至少應經兩人之手。准備地判斷壞賬及其多寡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兩人以上的經手為防止舞弊提供可能。如某位銷售員對已收回的應收賬款裝入自己的口袋而向上級申報為壞賬。
(2)在應收賬款明細賬中應清晰地記載壞賬的核銷,對已核銷的壞賬仍要進行專門的管理,只要債務人不是死亡或破產,只要還有一線希望都不能放棄。同時還為以後的核對及審查留下信息。
(3)對已核銷的壞賬又重新收回要進行嚴格的會計處理,先做重現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後做收款的會計處理。這樣做有利於管理人員掌握信息:客戶希望重塑良好形象的願望。
Ⅷ 濰坊市大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發放辦法
濰坊市大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發放辦法如下:對企業、學校、醫院、科研院所新引進的博士研究生,以及來濰自主創業的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5歲,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全職勞動合同,且在濰繳納社會保險,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補助,期限5年。
申請: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由用人單位統一向人社部門申請。其中,納稅用人單位向注冊納稅地同級人社部門申請;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縣級及以下所屬學校、醫院、科研 院所,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本地人社部門申請。
監督管理如下:
1、每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只享受1個周期的補助政策,補助期限內在濰坊市域內變更工作單位的,可接續享受補助政策,補助期限累計計算。補助期滿後,在濰坊市域內變更工作單位或離濰後又回濰工作的,不重復享受補助政策;
2、各級各單位不得虛報、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對補助期內離濰的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人社部門,移出發放計劃,停止發放補助;
3、用人單位和申請人要實事求是提供申領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的單位,一經查實,5 年內取消享受本政策資格,騙取的補助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繳;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的個人和申報單位負責人,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資格,納入失信人才黑名單,5年內不得申請濰坊市級及以上人才項目,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審核單位要安排工作扎實、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不嚴或違規審核,造成惡 劣影響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追責。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採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Ⅸ 關於費用補助的賬務處理
1、固定交通費、電話費、伙食補助費建議按項目列入相關的費用科目,在核算時不計入工資項目內。但發放後報賬時,無須發 票的。
2、借:管理費用--通訊費(福利費、其它費)
貸:現金
3、在申報個稅時,需合並計入該職工的工資總額內進行申報。
補充:如果針對同一員工,既有每月的固定交通費的銷,有時又有實報實銷的交通費,這樣合理嗎?
不合理。要麼就是你的定額太低,不夠用,要麼乾脆實報實銷,不要同一人搞兩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