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生活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離婚 後 撫養費 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 撫養 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3、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此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是三種,包括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等。而日後要是因為客觀情形發生變化的話,也是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撫養費數額的。
② 如何正確給孩子在校期間的生活費
給孩子生活費的五大技巧
一:先少後多
這是給孩子大學生活費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如果一次性給多了,既擔心孩子拿著錢會亂花,也容易養成不好的習慣,比如說抽煙、習慣性聚會喝酒等。等到孩子自己發現目前的生活費不夠正常開銷後,他會主動提出,這時候適當慢慢增加。
二:離家近少、離家遠多
如果你的孩子就在身邊讀書,隔山差五可以回趟家,那麼這個生活成本顯然比其它外地同學更低,一些日用品都可以在家裡買好了再拿去。但是如果孩子是去比較遠的城市上學,幾乎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自己來操心,那麼在經濟上要稍微給孩子留點餘量,畢竟有時候需要應個急。
三:分批次給,不一次性給足
哪怕你手裡已經備足了孩子一個學期的生活費,建議仍按照發月薪一樣的方式來打給孩子。 分批次給還有一個好處是,孩子會被動的與父母電話或網路聯系,這樣你也可以適時與孩子多多交流。
四:別有求必應,鼓勵兼職
別孩子每次開口要多少,就直接給多少,哪怕你家裡不缺錢。父母這樣做可以讓孩子知道錢來得並不容易,適當時候還可以鼓勵孩子多多參加社會實踐或兼職,來賺取一定的生活費。
五:錢花得過快,注意觀察
一般而言,如果孩子花得很快,說明最近生活有較大變化,比如戀愛了或養成不好習慣了(抽煙、賭博等),家長要通過這樣的變化來判斷孩子的動態,主動關心詢問,以免孩子如入歧途,走校園貸等不良路徑。
③ 怎樣起訴要孩子的生活費
如何起訴孩子的撫養費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准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5、如果您准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咨詢。
撫養費依據:
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准(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