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問一下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準是多少應該留多少生活費呢
一般每個月只保留1000-2000作為基本生活費,根據各地生活水平不同由法官自行確定。
❷ 欠了債,每個月發的退休金法院要留必要的生活費其餘的拿去還債。這個必要的生活費包括房租嗎
欠了債,每個月發的退休金,法院留必要的生活費後,其餘的扣劃去還債。
這個必要的生活費包括房租。因為生活費用,包括吃、穿、住、行各方面,是維持被執行人最基本的生活必需的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❸ 天津老賴工資卡留多少生活費
天津老賴工資卡留六七百生活費
老賴最低生活費標准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保留,一般有六、七百元。據我所知,被執行人要是每個月開600塊錢的話,按照城市的生活最低保障,應該留給被執行人的最低生活費是35%。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執行工作時要給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生活保留必要的財產。具體留多少要根據你的實際收入情況和當地的生活水平、執行人的意見、你的家庭情況來確定。
❹ 我想問一下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準是多少應該留多少生活費呢
法院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四千的工資他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四千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八百的工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四千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八百的工資低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4000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800的工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4000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800的工資給你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4000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800的工資給你,然後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4000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800的工資給你,然後扣除多餘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准,一般只會留一些簡單的生活費用給你,打個比方說吧,比如你是差不多一個月4000的工資,他們可能只會留800的工資給你,然後扣除多餘的。
❺ 被執行人工資卡留多少生活費
一、被執行人工資卡留多少生活費
可以很明確的,肯定不是你現在的生活標准。如果按照你現在的生活標准,那這些收入可能都無法滿足你的生活需要,那法院還執行什麼。生活必須費用,其實就是生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做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關於最低生活標准,每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標准。那最低生活標准等同於最低工資嗎?
不是,最低生活標准比最低工資還低。以有的地方為例,有的地方則直接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最低工資的70%。很多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就在1000元以下。我之前辦過一起案件,提出申請後法院也同意保留,但按照當地標准為每月800元。
二、被執行人的工資卡被凍結,沒有生活費,該怎麼辦?
01關於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卡的規定:
《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1、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用於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須的費用;費用標准依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
2、必須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3、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解讀:
法律規定,法院在凍結財產的時候,就必須將生活必須費用預留,而不是一刀切的全部凍結,再由被執行人去申請生活費用。當前無差別凍結,是不符合善意文明執法的。
不得凍結明顯超過被執行標的財產。比如被執行人欠1萬元,凍結他100萬的房產,這是不合法的。
法院每6個月內就會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變動情況。也就是說,在這半年內,你新辦的銀行賬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除非申請人向法院提起重新查詢申請。6個月後,法院重新查詢,發現新卡同樣會被凍結。
02被凍結後,生活費怎麼解決?
法律規定,法院在凍結的時候,就會按照標准預留生活所必須的生活費的。不過各地法院執行的標准有所差異。
這個差異不是法律規定的差異,而是有些法院為了一味的追求結案率,一刀切的凍結,目的就是為了最大化的執行財產,施加壓力。
但是,我也遇到過有被執行人,夫妻倆的工資一個月11000多,但是每個人預留了2000元的,其餘的7000多被凍結。
而有的被執行人,連養老金、低保卡都全部凍結。
由此不難看出,這種執行的隨意性,很可能就是地方法院個別工作人員的方法。
也可能是因為這需要計算凍結額度,會增加工作難度,索性就全部凍結。
被凍結後,被執行人沒有了生活來源,法院也明確告訴你:可以去法院申請最低生活必須費用。
但是,據我了解,去法院申請費用的不足萬分之一。原因如下:
1、申請過程復雜,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生活情況證明等。如果是被執行人疾病,還沒等申請下來,人就沒了。
2、額度低,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前段時間,報道某二線城市,一個被執行人去申請了生活保障,最終按照675元/月的標准支付。別說二線城市了,就連八線城市,這點錢也無法保障正常生活吧。
3、時間跨度大。一般而言,法院不會每個月都會給你結一次生活費,這樣工作強度大。一般最低是半年,或者1年給付一次。這其中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了。
4、法律規定,必須預留足夠的生產經營費用,但是根本就不可能,而且你去法院申請,也會被拒絕。所有人的意見就是:連債務都沒有償還,做什麼生意?但是對於很多債務人來說,不再次創業,幾輩子債務都無法還清!
最重要的是:你去申請的時候,還會處處碰壁!
所以,被凍結財產後,向法院申請生活費,酌情考慮。
03被執行人使用他人的銀行卡,違法嗎?
毫無疑問,這屬於規避執行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前面說過,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凍結後,債務人的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而自主申請又困難重重,但是,人總得先生存下去!
為了生存,債務人不得不鋌而走險。
於是,很多被執行人就使用他人的銀行卡,微信賬戶,進行交易。沒有他人銀行卡的,就只能使用現金交易。
就比如,被執行人去找了份工作,但是工資是通過銀行卡發放,但是只要工資已到賬,就被凍結,那麼債務人的基本生存就必然受到影響。
所以只能去找能用現金發工資,或者有變通方法的公司。而這種工作,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不穩定!
這也是被執行人收入不穩定,無法正常償還債務的原因。
使用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交易,這成了被執行人的常規手法。雖然法律是禁止的,但是又不得不說,這也是一個民間借貸不規范所導致的結果。
可以說,如果被執行人不這么做,其一是無法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那就無法奮鬥打拚;
其二是,如果沒有再次創業積累資金的渠道,那很多人一輩子都還不起債,一輩子都走不出債務泥潭。
其三,當債務人被逼得走投無路,勢必會發生極端行為,激化社會矛盾。
所以,不只是債權人,法院同樣也知道被執行人的這一做法。不是縱容他們違法,縱容他們失信,而是善意文明執法的具體體現,債務人同樣也需要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的機會就在自救。
如果被執行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這將是什麼結果,誰能預料?
被執行人關乎的不是幾十幾百人,而是數千萬人!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跟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撤銷強制執行,移出被執行人名單,解凍賬戶。
當然,對於惡意逃廢債的,必須不遺餘力地進行嚴厲打擊。
❻ 工資5000,法院給被執行人留多少生活費
沒有確定數額,需要根據各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工資5000法院給留基本的生活費,按照當地基本工資標准來。法院給被執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收入多少及當地生活水平來定,沒有具體標准。
【法律分析】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被申請人拒不自動履行執行文書規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只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者強制他為一定行為,而不能以被申請人的人身作為執行的對象和手段。只有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暴力進行反抗,妨礙執行員執行職務時,才可以依法對他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強制措施, 並不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❼ 被執行人欠債10萬元,法院為被執行人保留1500元的工資合理嗎
法院執行庭給被執行人留基本生活費是人道主義的體現,法院為被執行人留1500元生活費合法、合理。
理由如下:
你說的那個在職村主任月收入僅1900元,說明當地生活水平並不高。似乎留1500生活費有點高。
不過究竟留多少生活費給被執行人才恰當、合理,相信法院一定經過了測算,被執行人不會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法院絕不會為被執行人法外開恩,玩忽職守。應該相信法律的權威性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