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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活消費

發布時間:2022-04-23 17:19:12

① 廣義的消費含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而我們平時所說的消費(狹義)是指什麼

狹義的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各種消費品或服務的個人與住戶(household)。廣義的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各種產品與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② 指定生活消費類型

指定生活消費類型是實物消費和精神消費。

生活消費類型,指人們在生產和生活的過程中消耗物質資料和享受服務的一種經濟行為。消費分類從廣義上說,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生產消費: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運用和消耗。

按消費對象分為:1、勞務消費:以服務為性質的消費,沒有實物的交換。按交易方式分錢貨兩清的消費: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交易完成後,商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買主自己享有。

2、貸款消費:超前消費(合適人群:對於收入穩定,對未來收入持樂觀態度又沒有積蓄的年輕人)。租賃消費:通過短期租賃,不變更該商品的所有權,獲得該商品在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合適人群:無力購買或因使用次數有限而不想購買的人)。

生活消費類型:指人們在生產和生活的過程中消耗物質資料和享受服務的一種經濟行為。消費分類從廣義上說,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生產消費: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運用和消耗。

③ 什麼是傳統消費及現代消費

1、從整個的消費結構來看,當今人們的消費觀念從傳統的消費項目,比如說衣食消費為主的生存型,向新興的追求生活質量的享受型消費領域轉變,這主要包括對汽車、住房、旅遊、娛樂、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2、消費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行為,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兩種。生產消費是指人們在勞動過程中,對勞動工具、原材料、燃料等的消耗,從而生產出某種新產品。生活消費是指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以及人類自身的繁衍對生活資料的消耗。生活消費按消費需要的主體又分為個人消費和社會公共消費,其中通常所說的消費即是個人消費,個人消費的內容包括物質消費和精神文化消費兩個方面。衣、食、住、行、用等的消費屬於物質消費,文化教育、休閑娛樂、藝術欣賞、度假旅遊以及享受服務性的消費行為都屬於精神文化消費。

3、消費觀念是人們的價值觀在消費活動中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價值觀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消費者使用一種價值判斷來衡量事物、指導消費的觀念。價值觀是一個人對周圍的客觀事物(包括人、物、事)的意義、重要性的總評價和總看法,也是一個人的思想體系的一部分。隨著整個社會經濟體制的變化,個人經濟地位的改變會使價值觀發生變化,消費觀也會隨之而改變。消費觀念屬於社會意識的范疇,是人們關於市場、貨幣、消費等經濟生活現象的比較系統、穩定的見解和看法。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的消費觀念也在逐漸形成,其形成會受到個人所處的家庭、社會環境、民族文化、個人素質等非經濟因素的影響,是世界觀和人生觀的組成部分。消費觀念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改變的。

④ 如何正確理解「生活消費」的含義

王海知假買假的打假行為是否應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是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的一個問題。爭論中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王海知假而買假的行為屬不屬於消法第二條中所規定的為生活消費需要。很多人認為,為生活消費需要就是指以個人使用為目的而進行的消費活動,知假買假的目的是為了索賠,不是為了個人使用,當然不能算生活消費,王海也就不能算消費者。筆者認為,這里的生活消費一詞是該法所使用的一個政治經濟學上的專業術語,對應的詞是生產消費。因此,這個詞不能從普通文義上解釋,而應當從政治經濟學的專業術語角度來解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這其中的生產資料就是一個標準的政治經濟學專業術語,它清楚地表明了該法與政治經濟學的聯系。同時,這一條中之所以又規定農民的這種行為要參照適用該法,卻不是直接適用,就是因為農民在此所欲進行的是生產消費,而非生活消費。農民本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只是由於農民的這種行為亦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動機所容納,因此才得以參照適用。這一條中的生產資料正與第二條中的為生活消費需要相合,在該法中前後一致,首尾呼應,充分說明了生活消費是該法中所使用的一個政治經濟學上的專業術語。
另外,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訂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其時計劃經濟的觀念仍很重,且該法本身又是經濟領域的立法,其使用政治經濟學的概念非常自然。所以,欲正確理解該法中生活消費一詞的含義,應從政治經濟學入手。
政治經濟學將社會再生產的過程分成四個環節: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任何社會產品都是首先被生產出來,然後分配到社會成員手中,再根據不同的需要相互交換,最後被消費掉。其中最後一個消費環節又可以分成生活消費和生產消費。生活消費就是社會成員個體直接享用(消耗)掉社會產品,而那些直接為社會成員個體所直接享用(消耗)掉的社會產品就叫做生活資料。還有一部分社會產品尚不能夠直接為社會成員所直接享用(消耗),如鐵礦石、石油等,只能夠為下一個社會生產提供條件,這類社會產品稱為生產資料。而下一個社會生產消耗上一個社會生產所製成的生產資料,就是生產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生活消費的含義與此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要特別注意:此消費非彼消費。消費者中的消費(即日常理解的花錢意義上的消費)與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消費,含義是不同的。後者是指將社會產品消耗掉;而前者在政治經濟學中並非是消費,而是消費的上一個環節:交換。我們去商場購買商品,雖然被日常用語稱為消費,但自政治經濟學看來,卻是社會產品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的交換。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用政治經濟學的術語來表達就是交換者權益保護法,而我們所討論的第二條則應表達為:交換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進行商品交換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際調整的是交換環節的法律關系,此時真正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消費還沒有實際發生。
但是,在購買商品僅僅是交換、實際的生活消費尚未發生的情況下,又該如何認定購買是為生活消費需要呢?在這里,同樣應當藉助政治經濟學的概念。政治經濟學劃分生活消費和生產消費的標准很簡單,就是按照所消費的產品的物質形式:消費食品、化妝品、衣服、家用電器等生活資料,就是生活消費;消費鐵礦石、石油、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就是生產消費。也就是說,消費何種產品就是何種消費。那麼,要想消費就要交換,想消費什麼產品就要交換什麼產品。為了生活消費的需要就要交換生活資料,為了生產消費的需要就要交換生產資料。所以,只需要考察人們購買的是什麼商品,就可以得出結論,只要購買的是生活資料就一定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者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再者,交換發生的時候,下一個環節的消費活動尚未實際發生,我們又憑什麼說交換生活資料的人不是為了生活消費的需要呢?因而,無論王海還是其他什麼人,只要購買的是生活資料,而非生產資料,就是為生活消費的需要,都能夠成為消法中規定的消費者。
綜上,生活消費就是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引入的一個政治經濟學的概念。通過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定了自己只調整生活資料流通(交換)領域的法律關系,不調整生產資料流通(交換)領域的法律關系的原則;通過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確定了消費者的范圍。而以往很多人提出的以是否個人使用為標准進行區分的觀點是從普通文義出發而得出的理解,不符合法律本意;以王海知假買假的目的是為了索賠而將其排斥在消費者之外,也是不對的。
有人還可能還要舉出國外的一些立法例作為論據。比如《德國民法典》第十三條就規定:消費者是指為這樣的目的而締結法律行為的任何自然人:它既不能算作該自然人的營利活動,也不能算作其獨立的職業活動。在這里,德國確實將營利活動或職業活動作為了劃分法律上的消費者的標准。但這些立法例對我們並沒有借鑒意義。因為立法思路完全不同:我國的消法是按照政治經濟學的思路,劃分流通領域為生產資料流通領域和生活資料流通領域,並將自己的調整范圍界定在生活資料流通領域(除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一點例外)。這種立法思路是德國民法典根本沒有的。我們所討論的王海索賠盈利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盈利,而德國民法典上的營利是經濟活動本身的營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是制售假貨者權益保護法。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所以制定第四十九條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就是給對制售假貨者的追償之火澆上了利益之油。而以王海為代表的職業打假者們正是順應了這一法律方向產生的,應該大加鼓勵。如果能夠有千千萬萬個王海隨時隨地監督著市場,制假、售假者們將難以藏身。同時對各級政府來說,不需要增加任何的機構和人員,也不需要花費財政一分錢,就可以將對制假售假者們的打擊力度增加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這正是龐德所說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王海的行為,於國於民,利莫大焉!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周 愷

⑤ 生活費包括哪些

生活費用是指維持生活的費用,包括衣、食、住、行等。居民用於消費資料和勞務的貨幣表現。

一般家庭的生活費用主要有食品(糧食、副食、糕點、煙、酒、茶和其他飲料),衣著,日用品,文娛用品,報、葯及醫用品,燃料,其他商品和勞務(房租、水忠費、學雜費、保育育、郵電、交通費、文化娛樂費等)支出。一股說來,生活費用的數量、結構體現家庭的實際消費水平。



大學生生活費

1、800元以下

800甚至800以下的大學生生活費,估計很多學生會覺得自己吃飯都不夠,但是這可能是一個普通家庭對大學生最大的支出,能滿足孩子的三餐飲食。

但根據現在社會的消費水平來說,真的不夠學生消費,所以有部份學生只能靠自己的能力,進行勤工儉學。

2、1000元-1500元

1000-1500是大多數大學生的生活費,也是很多家長能接受的程度,除了北上廣一線城市,在一些二線城市都是足夠大學生生活了。1000左右作為三餐飲食費用,剩下的就用來聚餐,購買一些平價的衣服等用品,太貴的東西也買不了。

3、1500元-2500元

這個級別對很多大學生來說屬於「有錢人」了,甚至在北上廣一線城市省點也都夠用了。這些對於普通的大學生來說用錢也會更輕松、更自由一些,除了吃飯的費用,其他費用的也比較充足,當然,也不能買奢侈品。

4、2500元-4000元

這個檔次已經是800元的好幾倍了,如果在這個級別,大學生還不能滿足,只能說明,花錢也過奢侈了,不懂節約,畢竟父母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如果是普通消費,基本上實現了財富自由支配,如果有理財意識,都可以拿出一部分進行理財了。

大學生生活費不是拿來攀比的,作為一名大學生,也是一名成年人,要有正確消費價值觀。而孩子的消費觀、理財觀是需要家長從小引導和培養的,同時,也要讓孩子認識家裡的經濟情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活費用

⑥ 什麼是消費

消費——指生活消費,即人們消耗吸收物質資料和精神產品以滿足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過程,包括與物質生產過程無關的一切消費活動。消費者——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
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⑦ 什麼是家庭消費舉例說明其內容。

消費的內容進行劃分的話,我們可以把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消費稱之為物質生活消費,比如上面同學們所列出的買衣服、買運動鞋、吃「哈根達思」等。而為了娛樂身心、發展和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消費我們一般稱之為精神文化生活消費,如上面同學們所列出的參加培訓、聽音樂會、支付上網費等;最後,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而花錢購買的各種服務,我們一般稱之為勞務消費,如旅遊、修理、理發等。

⑧ 什麼是生活消費

⑨ 什麼是人均可支配,什麼是人均生活消費他的區分

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人均生活消費,是每人生活消費額、平均每人用於各項生活消費的支出等;

簡單的說:可支配就是可以用的錢;生活消費是用掉的錢。

⑩ 在法律上什麼是生活消費

我認為泛是指人們日常行為中的吃穿住行等所必須的開支,目前我們國家每一個地方都有最低生活標准,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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