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暴力行為包括哪些行為呢
暴力,包括語言暴力:罵人、互懟。行為暴力:打架、肢體碰撞、摩擦。如今的社會,滋生出一種「冷暴力」,就是對父母、親戚或是朋友不理不睬,他們有什麼事都當作「看不見」。
⑵ 暴力行為有哪些表現
法律分析:暴力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家庭暴力、學校暴力、街頭暴力、競賽場暴力等具體行為。暴力行為是以人身、財產為侵害目標,採取暴力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損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與自由的一種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暴力手段有哪些
暴力行為 bɑoli xinɡwei violent act
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等權利的強暴行為。如殺人、爆炸、強奸、搶劫、傷害等以暴力實施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家庭暴力、學校暴力、街頭暴力、競賽場暴力等具體行為。一般地說,暴力行為以人身、財產為侵害目標,採取暴力手段實施,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損害。它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與自由。暴力行為有的直接表現為暴力犯罪,如兇殺、傷害、搶劫、爆炸、強奸等行為,均為暴力犯罪。有的則以暴力行為為犯罪手段進行犯罪行為,如綁架勒索,暴力劫持飛機、船艦、汽車等交通工具的犯罪等等。近年來,我國的暴力行為演化為暴力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並出現了團伙犯罪增多,暴力型的反革命破壞活動加劇,作案手段日益兇殘、日趨智能化等特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在暴力犯罪中所佔比例日益提高;人民內部矛盾激化而形成的兇殺、傷害等暴力犯罪也佔有相當比例。因姦情、戀愛、婚姻家庭、鄰里關系、農村爭水爭地等發生的暴力案件不在少數。甚至教師管理學生,家長管教孩子,上級批評下級,軍官管教戰士等等正常行為,都會導致暴力事件的發生。由於暴力行為、暴力案件危害極大,所以一直是我國嚴打的重點對象。
⑷ 家暴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葯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⑸ 暴力行為包括哪些行為呢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
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
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⑹ 家暴的種類有哪些
1、身體暴力
身體暴力又稱軀體暴力,家庭中發生的身體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蓄意使用體力或使用武器,傷害或殘害對方的行為,包括推搡、抓奪、擊打、捆綁、踢人、鞭打或槍擊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稱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詆毀、嘲弄、威脅和恐嚇、歧視、排斥、忽視和其它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3、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強行施加的性行為、性行為企圖或其它直接針對受害人性特徵的強迫行為,行為人與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侶關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關系。
4、經濟控制
經濟控制是指施害者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按受害者類型分類
1、親密伴侶暴力
親密伴侶暴力是指發生在結婚伴侶之間針對另一方進行的軀體、精神或性侵犯行為(在戀愛雙方之間發生的暴力通常被稱為「約會暴力」),這些行為包括軀體攻擊行為(例如:踢打、擊打),精神虐待(例如:脅迫、蔑視和羞辱),強迫的性行為和其他形式的性脅迫,各種管制行為(例如:隔離、監視)等。
2、兒童暴力
家庭暴力中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是指在家庭關系中對18歲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為,施暴者可能是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兒童的忽視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強迫婚姻中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等。
3、老年人暴力
家庭暴力中針對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對老年人實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當的、並給老年人帶來傷害或造成不幸的行為。它包括對老年人的身體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視與漠視)、性暴力。家庭成員對老年人實行經濟和物質虐待也是一種針對老年人的暴力行為 。
不管是誰,再遇到家庭暴力的時候都要及時的向派出所或者相關部門求助。不要因為加害人的恐嚇而不敢向外人訴說。並且也要分清楚懲戒和家庭暴力之間的區別。懲戒不代表就可以使用家庭暴力。
⑺ 常見的暴力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傳統意義上的暴力一般針對人的身體或財產實施,與人身或財產有物理上的接觸,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 針對人身的,如對人身體各個部位施加的攻擊性行為,推搡、拳打腳踢、扇耳光、使用器物傷害等都是傳統意義上的暴力;針對財產的,如砸壞、燒毀、搶走等。. 而「軟暴力」的實施手段主要表現為通過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間接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⑻ 哪些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以下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1、身體暴力。即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
2、精神暴力。即經常性謾罵、恐嚇、要挾;
3、經濟暴力。例如,拒不支付撫養費、家庭生活費等;
4、其他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七條
一般夫妻糾紛與家庭暴力的區分
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暴力有著本質的區別。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著通過暴力傷害達到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呈現周期性,並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後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從於加害方的意願。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徵。
⑼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家暴這種事情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丈夫打妻子一般來說是緣於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以下看看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1)夫妻間的暴力行為,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或摧殘妻子性器官。
(2)父母對子女實施暴力或虐待行為。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暴力或虐待行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暴力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社會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現象,而暴力本身更趨向生物性,因為它畢竟是一種野蠻行為。
自人類組成家庭以來,伴隨家庭暴力的發生。在家庭暴力,受害者多半為婦女和兒童。盡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家庭暴力實施者至少在當時就存在心理障礙。有許多精神障礙是誘發暴力的重要因素。
受害人如何保護自己?
《婚姻法》相關規定,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而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依法提出公訴,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施暴者承擔何責任?
根據家庭暴力情節和程度的不同,施暴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嚴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構成《刑法》中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
受害者應保存何證據?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為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在驗傷鑒定後應保存好驗傷通知書、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鑒定結論,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鑒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鑒定結論保存好。
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有關部門處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圍有哪些?
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疇包括:
(1)夫妻間的暴力行為,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為
(5)有親密關系的男女間的暴力行為,如同居關系、戀人關系等,也都屬於家庭暴力的范疇。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什麼途徑保護自己?
婚姻法第43條和第45條專門給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護自身權益的途徑。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調解主要適用於比較輕微的家庭暴力。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種救濟方式主要適用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3)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而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保存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為人連續性以及損傷的隱蔽性為主要特徵。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為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在驗傷鑒定後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鑒定結論,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鑒定。
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保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四、什麼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進行鑒定的最佳時機?
家庭暴力的受傷害者在傷後應先去醫院進行必要的診斷和治療。一般軟組織挫擦傷、鼓膜穿孔等在傷後數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為好;裂傷在拆線後;一般骨折在醫院處理後;神經和顱腦及內臟損傷在確診或手術後即可進行檢驗鑒定;面部損傷的傷殘鑒定或評定一般在傷後3個月方可進行。
(1)主體雙方的親屬身份性。即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為女性配偶、兒童和老人。
(2)暴力場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為行為場所。
(3)侵害的客體集中於身體、精神、性三個方面的人身權利。
(4)主觀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實施暴力行為,主觀上存在明確的日的性,過失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
(5)客觀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強-奸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也可以是消極的作為,如使受害人挨凍受餓、不準回家、不給治病等。
從動態的運行表現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徵有:
(1)手段的多樣性;(2)行為的隱蔽性;(3)時間的連續性和長期性;(4)原因的復雜性;(5)外界介入的困難性;(6)受害程度的不可測定性。
家庭暴力的范疇包括:
(1)夫妻間暴力行為,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妻子發生性關系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虐待行為。
(3)子女對應贍養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為。
(5)有親密關系的男女間的暴力行為,如同居關系、戀人關系等,也都屬於家庭暴力的范疇。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為。
⑽ 暴力行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等權利的強暴行為。如殺人、爆炸、強奸、搶劫、傷害等以暴力實施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家庭暴力、學校暴力、街頭暴力、競賽場暴力等具體行為。
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
1、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2、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3、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4、其他符合意見規定的「軟暴力」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