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是下崗職工嗎下崗後你是怎麼走過來的,現在生活怎樣
你好,我曾經是一位下崗工人,所以我對下崗是比較理解的,下崗後的心情也是非常復雜的,有難受,也有說不出的心酸。不過下崗也不是一件什麼大不了的事,只要自己調節好自己狀態,從新給自己定位,是可以很好的找回信心的。下崗後的生活也要及時的回歸正常,不能一蹶不振,如果你的生活沒有什麼壓力,那麼也不急,相當於給自己放一個假。但是生活上有比較大的壓力,可以做出多方面的調整。
很多人下崗後也不會急於工作的,沒有經濟壓力,那麼可以好好的給自己放一下假,好好的陪伴一下家人。我下崗後現在的生活還是很清閑的,只要自己放鬆心態,不要去想那麼多。像五十多歲的人下崗了,可以好好看看孫子,養養花,過幾年就有退休金了,簡簡單單這樣也挺好。
㈡ 事業單位下崗職工應該怎麼安置
依據《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規定: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被解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准;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並、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㈢ 下崗職工晚年該如何生活
下崗職工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為改革承擔了巨大成本,作出了利益犧牲,值得同情和尊重。國家不應忘了他們。他們下崗後,從企業的主人變成了生老病死沒人有依靠的孤雁,從精神上和經濟上都承受了巨大壓力,他們的經濟地位,政治地位都是最低的。通過多年的磨練,他們也在逐步適應,到了老年,不管怎樣,國家給的養老金雖然不多,溫飽是沒有問題。辛勞一輩子,吃的苦多了,要保持樂觀的好心態,知足常樂,不要攀比,生活不如你的人還有的是,粗茶淡飯更健康,要多鍛煉保養好身體,少生病少受罪少給家庭和子女增加負擔,多活幾年就能多享受國家發展的成果,管不了的事不用管,沒有用的心不用操,快快樂樂,照樣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