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期間未發放第一個月滿工資,沒發最低生活補助金,可以解除合同並且獲得賠償嗎拖欠工資請問可以要求賠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獲得經濟補償金。因為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這是違法的,疫情期間企業經營的確困難的,但還是要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如果職工正常上班付出了勞動的,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否則員工可以以企業不足額發放工資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彼解除節動合同,賠償金中以|2個月平均I資為基數竟然包穀了疫情期問的半薪廣沒惰畢竟是特殊時期,是的,你們公司太不像話了,去告他們吧。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疫情期間補助金為啥遲遲不到賬? - : 您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疫情期間,勞動者沒去上班的,用人單位也應當至少發放當地最低工資,實在有困難也應當發放最低生活費.所以根據您的描述,可以初步判定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您放心,勞動者一向是我國法律保護的重點對象,您正當維護自己法律權益的主張一定會得到支持的.建議您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到區勞動局可以找大隊即可,您也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您知道具體維權程序與注意事項嗎?這些比較復雜,這里溝通效率低,建議您通過我的主頁聯系我詳談,我會盡力幫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幫到您.
請問疫情期間生孩子,陪護人員一個還是兩個?可以換人不?核酸檢測需要自己付費嗎? - 育兒問答 - : 我們這陪護兩人,產婦和一個家屬免費檢測,另一個自費,陪護每天都要登記所以不能換人,不允許探視.
物流異常提醒您所在地區因受疫情影響快件將退回是真的被退回了嗎? - : 有可能的.因疫情被退回的快遞首先應當與商家協商退款.而退回的快遞由於自己並未簽收所以己方是不用承擔運費的,由寄件人承擔.快遞被退回,就是說明所買的快遞要麼是發貨方那邊感染嚴重疫情,要麼就是收件方疫情封控,快遞進不去...
2021年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 :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查看 回答 您好 這里是網路律師,歡迎您的咨詢 提問 你好,我是上海的,昨天因我們小區有密接人員,居委通知我隔離了,我想問一下我的工資怎麼算 我們是計時工資,去年疫情期間,工資發了,但是要我們把工時還上,那...
疫情期間工資是否可以延遲發放 - :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 法院執行最低生活費標准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工資的,余留的生活費用應滿足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具體金額原則上按各地最低生活費標准余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