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器設備著火,應使用什麼滅火器
電器設備著火,應使用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隔離滅火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內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災。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起因而設。使用時必須注意以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第四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等;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Ⅱ 辦公室桌椅火災屬於固體火災可使用以下哪些滅火器
固體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乾粉滅火器可撲滅一般火災,還可撲滅油,氣等燃燒引起的失火。
Ⅲ 著火了要用哪種滅火器
根據著火情況不同有如下滅火器適用范圍:
1、乾粉滅火器
適用范圍: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除可用於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2、泡沫滅火器
適用范圍:適用於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製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於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3、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范圍: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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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方法
1、冷卻法
這種滅火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於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
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一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於物理滅火方法。
2、隔離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Ⅳ 辦公室選擇什麼樣的滅火器好
辦公場所一般選擇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在滅火時,將乾粉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一隻手握住噴嘴對准火焰根部,另一隻手拔出保險銷,用力壓下壓把,乾粉在氣體的壓力下由噴嘴噴出,形成濃雲般的粉霧而使火熄滅;撲救地面油火時,要平射,左右擺動、由近及遠,快速推進。另外,辦公室設置滅火器有以下注意事項。1)滅火器不應設置在不易被發現和黑暗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應上鎖。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5)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亦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