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活服務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
狹義的生活服務是指為人們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務,比如看護嬰幼兒、護理老年人、家庭秘書、鍾點工等。廣義上的生活服務行業要廣泛的多,它包含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餐飲、娛樂、租房、買房、工作、旅遊、教育培訓等生活相關的「衣食住行用」都屬於這類服務的范疇。
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B. 生活服務具體包括哪些
39號公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包括生活服務在內的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以下簡稱注釋)執行。按照注釋的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C. 移動的權宜生活服務會員10元是什麼意思
1、『權益匯-生活服務會員」是山東移動為移動用戶推出的一項尊享權益。
資費10元/月,每月可領取一張20元商超代金券。
2、成為生活服務會員,每賬期可領取1GB國內通用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區)。
3、權益匯生活服務包的客戶,可以享受以下權益:
(1)當地知名商超20元代金券,滿20.1元可使用。
(2)奶茶店,蛋糕店、鮮花店等本地超值生活權益陸續上線中。
(生活服務會員權益動態更新,請以權益匯生活服務會員頁面最新公布內容為准)。
4、首次訂購生活服務會員業務後,關注「山東移動權益匯」微信公眾號,根據頁面提示,領取權益並激活,激活後權益券碼將立即發放至卡包中。
5、購買商品/權益時,請使用微信支付,每種商品的支付方式請以購買時的提示信息為准。
6、客戶在此期間如自行退訂業務,且在退訂前未及時兌換已領購的權益,會導致退訂後無法登陸平台查詢券碼的情況,由此造成券碼無法使用,將不再另行補發,建議客戶提前兌換權益。
7、客戶兌換激活權益後需在30天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8、協議產品到期後自動延續,每月10元,仍可享受該權益。
9、生活服務包權益使用問題請撥打客服電話:10086。
D. 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4)生活服務權益有多少樣式擴展閱讀:
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於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經營者的大
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識欠缺
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范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著固有的差異, 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 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復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人性弱點
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據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幸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組織
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通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E. 生活服務六大類
A: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所取得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B: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a)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觸及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b)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c)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辦理境外單位在境內開展的考試業務,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C: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D: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並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E: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F:其他生活服務,是指初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對外發布的《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需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換而言之,小規模納稅人將不適用該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