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亂倒渣土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亂倒渣土需要按照具體情況來找不同的部門,運渣土車的管理歸屬城管局管轄,如果是不按清運時間運渣土或者胡亂傾倒渣土,都是歸城管局管轄,但是交通違章歸交警管轄,渣土倒在小區里找物業。城管執法,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等。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傢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並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㈡ 亂倒垃圾哪個部門管
亂倒垃圾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管。
亂倒垃圾可以會受到罰款處理。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㈢ 亂扔垃圾歸哪個部門管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 房管部
個人亂扔垃圾算違法。違反相關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鄰居總往家門口亂扔垃圾如何處理
鄰居總往自己家門口亂扔垃圾的,當事人可以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舉報,由環境衛生部門責令停止亂扔垃圾行為,並給予罰款的處罰。
二、亂倒工業垃圾,要坐牢嗎
按照《刑法》規定,企業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環境污染罪。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也就是說,企業隨意傾倒的工業垃圾,包含上述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構成了環境污染罪,相關責任人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付款、坐牢。
同時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通常構成環境污染罪:
1、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的,按照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託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因此,不管是企業自己,還是允許他人隨意傾倒危險工業垃圾,嚴重污染環境的,都構成環境污染罪,實際的傾倒人同樣構成犯罪,統統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都要坐牢。
三、亂傾倒垃圾怎麼舉報的?
去房管局進行投訴,由業委會處理。亂倒垃圾危害公民應是城市管理的范疇,是歸城管局管轄的,如果有亂倒垃圾的情況,一般去管轄區的城管局進行投訴,一般都會受到很好的效果。
亂倒垃圾是特別影響環境的,容易滋生細菌,造成不穩定的環境,有小孩的一定要遠離。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傾倒垃圾污染環境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為
行為人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且該行為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行為人如違反這些規范性文件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就須對該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污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欠收、絕收等。
3、污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這是指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為人所實施的污染環境行為所造成。污染環境行為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亂傾倒垃圾的行為需要向城管局舉報,要想構成環境侵權責任,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破壞環境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保護環境的相關規定,造成了環境污染的事實,這里的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財產損害,一方面是人身損害。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傢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並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