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居兩地,每個月該給老婆多少生活費
孩子才六月齡,你老婆肯定沒法工作沒收入,每個月給多少生活費,你要自己算,問別人沒有什麼意義。第一、你老婆的房貸要不要你來償還;第二、孩子和她一月吃住等基本費用多少錢;第三、小孩生病打針吃葯要留一點備用金;第四、夫妻之間應該多溝通,問問她的想法,共同的問題商量解決較好;第五、先解決好眼前的事情,盡好自己的責任義務,其他事情逐步想辦法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Ⅱ 離婚女方每個月給多少生活費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准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准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Ⅲ 家庭主婦應該有多少生活費
自從嫂子不在了,婆婆就只能回老家照顧哥哥家的一大一小,大的15歲,高中住校,小的2歲,自然是不能離手的。本來說要帶過來養,芬自己兩個,再有個女兒也挺好的,但是婆婆還要照顧家公,哥哥和老大,而且市裡開支大,就沒過來,自然為了兩個孩子,我她這家庭主婦的位子坐的穩穩的。
昨天又為了錢再吵,真心累啊!女人太不容易了,沒有錢,要管小孩,要衣食住行,伸手要錢的滋味真不好受。
一般視老公收入來決定,每個月兩千到三千是要的,錢多錢少把生活過精緻了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