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治安拘留十天出來要交生活費
匿名用戶
原先是要收取生活費的,現在不再收取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員的伙食費由自己負擔"也就是說要收費的。該法已經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廢止了。 但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要交伙食費、生活費的規定了,也就是說法定不收費了。 一,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二,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三,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⑵ 拘留10天交多少生活費
依據我國拘留所條例的規定,當事人被拘留的,是不需要交納生活費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費用,由國家財政經費進行支付。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第六條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建設標准,設置拘留區、行政辦公區等功能區域。
第七條拘留所依照規定配備武器、警械,配備交通、通訊、技術防範、醫療和消防等裝備和設施。
第八條拘留所所需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⑶ 在拘留所十天一般交多少生活費
被關押在拘留所期間,不必交納伙食費。如果希望伙食好一點,那麼需要自己單獨掏錢開小灶。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3)拘留10天交多少生活費擴展閱讀: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⑷ 在拘留所一天要多少錢啊
根據國家規定,看守所住宿是免費的,不需要支付生活費。如果你想在裡面買東西,你應該用你帶的錢,或者你家人寄的錢,放在你的賬戶里定期購買。不過每次的費用是有限制的,守衛會控制消費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只能消費。
一、拘留:
意思是拘留或扣留。公安機關依法臨時拘留緊急情況下需要調查的人員;行政拘留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押在公安機關看守所,一般不超過十五日,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正在進行刑事偵查的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訊問被拘留的人。被逮捕人批准逮捕的,按照《刑事訴訟法》審判。如果審判後被判無罪,被捕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懲罰或制裁。
二、拘留所可以探視嗎?
根據第《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號法律第48條,拘留中心保障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通信和會見的權利。被拘留者應遵守拘留中心的溝通和面談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六款規定,會見被拘留者時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相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員登記表,並及時安排。
此外,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和區域與在押人員進行面談,並遵守看守所面談管理規定。被拘留者的面談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不超過3人,不超過30分鍾。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會見日或增加會見次數、次數和時間,須經看守所負責人批准。
⑸ 拘留15天生活費多少錢
拘留15天不需要交生活費,由政府經費承擔。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七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⑹ 在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要交生活費嗎有這種規定嗎
治安拘留,一般情況下都是違反行政法規情況下的一種處罰措施,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是只違法不犯罪的情況,一般是在拘留所執行,這個處罰有個特點就是被拘留人不但要限制人身自由,還需要自己出生活費,下面小編就治安拘留的有關情況給大傢具體說說。
治安拘留是有公安機關實施的對一些違反治安處罰法規的人的一種處罰措施,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是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也就是說最長不能超過十五天,在被拘留期間,住宿是不要錢的,吃飯和生活必需品是要花錢買的,這個具體多少錢,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都不會太高,下面小編具體給大家說說。
拘留期間需要給看守所交多少錢,這個一般是有被拘留多少天決定的,和其他因素無關,因為拘留所不是大食堂,吃飯可以選擇著吃,既然沒有選擇的餘地,那每天的生活費用是固定的,還有一部分費用就是生活用品,比如牙膏牙刷毛巾啥的,也就這幾樣,這個看個人情況,懶人的話十幾天不刷牙不洗臉,也就要不了多少錢,即使天天刷牙洗臉,也要不了多少錢,因為水是免費的,一個牙刷一個毛巾一支牙膏就夠了,所以費用還是很低的,就拿三線城市來說,拘留十五天一般也就是七十塊錢,比住賓館便宜多了。
那麼,家人親戚一旦被行政拘留,家屬該怎麼做呢,這個要從拘留的程序來說,一旦被拘留,當然手機什麼的都打不了了,這個時候公安機關一般會把手機給暫時保管,同時會給被拘留人做一些簡單的體檢,比如驗血等,確保這個人沒有不適合拘留的疾病或者傳染病,這個費用也是被拘留人出的,身上有錢的直接出,沒錢的公安機關先墊付,然後有家屬出錢,這個費用也不到一百塊,不會太多。
體檢後就會被送到拘留所,辦理相關手續,清點身上物品列好清單保存,這個等放出來後是要歸還的,然後這個時候會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要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應該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這個時候家屬要做的就是了解拘留的相關情況,比如為什麼被拘留,拘留多長時間等,還可以去拘留所送一些生活必需品,比如有疾病的需要長期用葯的可以送一些葯品,還有換洗衣服等,不過這些都是需要經過拘留所幹警的檢查後才能送進去,再者就是繳納一定的生活費用,具體錢數根據當地的情況而定,一般每個地方都是固定的。
當然對於那些確實沒錢的人,拘留所也不會不讓吃飯,還是會給提供飲食的,而且針對不同的民族信仰,也會在飲食上有所考慮,這點大家可以放心,畢竟現在的執法是越來越人性化了,起碼的生活條件還是要具備的。
所以說對於治安拘留,被拘留人是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這個費用不會太多,一般包含伙食費和基本的生活用品費用,有些地方還有基本的體檢費用,這個可以多交,但是這個錢也到不了被拘留人手裡,因為他們的東西都被拘留所暫時保管了,這個用不完到時候是會 退換的,當然實在交不起也不會被餓著,基本的生活條件還是會滿足的
⑺ 拘留十天要交生活費嗎
拘留十天當然要交生活費了!
⑻ 拘留10天交1千伙食費
拘留10天交1千伙食費,這是假的。在被拘留期間的生活費由國家財政支付,自己不需要交伙食費。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准進行核定。
⑼ 被關在拘留所十天要交伙食費
被關押在拘留所期間,不必交納伙食費。如果希望伙食好一點,那麼需要自己單獨掏錢開小灶。
根據《拘留所條例》(國務院令第614號)第八條, 拘留所所需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根據國家的規定,拘留所的伙食費每天7元,但根據地方經濟可以適當調整。
從2006年起,廣東各地拘留所在押人員的伙食費用均由同級政府財政承擔,在押人員不花錢,其中廣州拘留所在押人員的伙食費是人均每天8元(早餐2元,午、晚餐各3元)。
北京雖然看守所內提供的標准餐的市場價格只有不到10元錢,財政負擔。但是被關押人員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其家人可以往這個帳號里存錢,被拘留者用賬戶里的錢可以在周末進行訂餐,一般有方便麵、火腿腸、鴨蛋等,到下周前三天,這些食品就會送到被拘者手中。
⑽ 看守所的生活費大概每月需要多少
看守所的生活費一個人一個月大概800足夠。
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准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准。
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帳戶,由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看守所的規定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