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對在6個月內經常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加強教育,經過教育無轉變的,可決定讓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間仍不改正的,可根據其表現,作出組織處理。 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又要參加黨委(黨組)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這種制度,稱為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黨員領導幹部,無論職位多高,在黨的生活中,都必須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出現,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因此,每個黨員領導幹部,不但要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和小組,而且要堅持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② 組織生活會參加不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會前要向本級黨組織說明原因,並知遲橘履行請假手續。
法律依據:《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二條 民主生活會的日期和主題旦敬,須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使其做好充分准備。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會前要向本級黨組織說明原因,並履行請假手續。民主生活會要認真按照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組織學習、徵求並反饋意見、搭團撰寫發言提綱、開展談心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通報情況、材料處置等9個步驟進行。
③ 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是否自覺地、積極主動地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是衡量一個黨員黨性轎態強弱的重要標志之一。每個黨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如無特殊原因不參加組織生活,應進行批評教育;如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應按黨章規定處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法律閉行源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第三款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帶前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④ 黨員幾次不參加組織生活開除黨籍
法律分析:黨員無故不參加黨組織活動不可以開除黨籍,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