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地10個人一天要多少生活費
工地10個人一天的生活費,首先你要定製一個標准啊,不知道你那裡的生活標準是怎麼樣的,比如每一個人一天的伙食費要多少錢?還有他的日常開銷,生活用品的開銷等等水電費,你要平均的還是說有一個高低的區分,在工地幹活的大多數都是體力活,所以一個好一點,有點葷腥,每一個人一天的餐標,7塊錢到10塊錢左右吧。
⑵ 工地生活費問題急急!!!
要錢嘛,臉皮就厚一點了,我們以前做銷售,老闆不給錢,有同事直接跑老闆公沒畢司呆了個一天一夜,當然是帶了一瓶水啟卜和幾個饅頭,不過效果不錯。其實他們是有錢,只是在推,對沒信用的人來講,講道理行不通,帶上你的工人討錢去,說家裡要急用錢。呵呵,個人意見而已枯旁芹。
⑶ 建築工地上出的安全事故中的生活費是怎樣規定的
建築工地職工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在保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但是,對於用人單位不再繳納工傷保險費之後,工傷職工發生的治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承擔支付義務,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慧掘辯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前缺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散渣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⑷ 工地工人生活費怎麼打條子
打一份收條。
公司員工的伙食費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核算,員工伙食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計提的是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貸:銀行存款。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其他長期服務福利、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和長期資金計劃等。
⑸ 工地工人每月人數跟天數都不一樣生活費該怎麼算
每天工地工人數x每人每天生活費=每天宴悶工地人數一天總生活費,每天總生活費累計加滿一個月,就是每月御桐總的生活費
在一個月鎮祥坦中,一個工人出勤天數x每天生活費=那個人一個月的生活費
⑹ 一般工地上生活費怎麼發
發放情況如下:
按照2021年5月1日開始生效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所有在在建工地參加施工建設的農民工,他們的工資有民工工資專戶發放,通過銀行直接把農民工工資足額打到他們個人卡上。不能象過去那樣有工頭代領或現金發放,生活費一詞已經退出歷史舞台。農民工工資必須足額支付。
⑺ 工地上每個月發生活費2000元,其餘的工錢到年底再給可以嗎
實話給你說吧,工地就是這樣,我和我爸去過工地,每個月有的才給1000塊錢生活費,不是你說可以不可以的事。不可以你可以不幹,沒人逼你,好多都是不說到年底吧,也要等到工程差不多完了,才算工資,一個月一發工資基本上就是不存在的,想都不要想,我爸每年都是年底才結算工資,不過現在比以前好多了,老闆到年底都把錢一下給了工頭然後年底結算,現在工地的活也不好找,好多幹了一輩子工地的,年紀也大了,做其他的也不會,只能繼續做工地,所以希望天底下的工人年底都能拿到自己的工資,不太累
可以啊!因為工地的話普遍都是這樣,每個月就是給點生活費,然後其餘工資年底結清。我現在做的工地,是一個小包工頭承包的,工程大概也就能做到年底這樣子吧!每個月生活費只給500,最多1000,當然這里是包吃包住的。如果自己想改善伙食的話,就要多花錢。有時我也挺害怕老闆跑路的,因為每年看到這樣的新聞太多了,但是不做也不行啊!這個包工頭老闆是熟人介紹的,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每月我都盡量少支錢,這樣年底能多拿一點工資,當然希望老闆也能掙大錢,我們掙點小錢。
這應該不是個別現象,如果每月能按時發工資,每年年關也就不會有農民工討薪現象的發生了。
屢屢被報的討薪背後是農民工的一串辛酸淚。但客觀講每月能正常發2000元生活費,也已不易,想每月發工資,國家都難解決的問題,你想一二個回答就能幫你解決,只能呵呵了。至於其中原因只是多方面造成的。
工地上農民工要每月拿到銀子,那要包工頭有銀子啊?沒有那個包工頭願意從家拿錢出來,再說也不一定拿得起啊?
包工頭每月發的生活費,或工資,是向施工單位要的錢,施工單位再和開發商要錢,開發商有實力有資金還好解決,如款項太大隻要融資或從銀行貸款。這就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每個環節都不出差錯才能做到按時發放。而現實卻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這也就成為了一種老大難現象。
至於年關能拿清只是各方合力,有政府的監督,銀行或業主的支持,老闆(包工頭)的誠信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到題主話題,每月發2000雖然不合法,不合規。但是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除非你不幹,但你不幹有別人干啦!在你沒有叫板的能力時,你還得打工啊!別的老闆、工頭還不是差不多嗎?
這樣一來你只能接受現實,還真不是一時半會兒能解決得了的,但有幾點可以提醒:
一
和誠信有實力老闆打工,雖說不能百分百到年拿到銀子,但老闆的口碑在那裡,只要他還在這一行混,失信的機率會很小,也就不要過分擔心拿不到錢了。
二、
除每月2000元的生活費外,過一二個月就以家中需要用錢的各種理由,向老闆支錢。
要知道每月老闆也會支工程款,只是要全用來開工資,他經費周轉上會困難的。只有多預支方能保證你雖不是每月結清,但到年也不會拖欠太多,到時結工錢老闆也不會因數目大吃驚,或找各種借口拖欠。
三
留好維權憑證,這也是到時萬一有糾紛時,能證明自已勞動報酬的佐證。
把你的出工考勤,生活費預支清單,以及一同幹活工友證明。保存好,做好萬全准備,多個心眼,為自己留條後路。
每個打工背後,都有一個家庭希冀的目光,但對於現狀還沒有辦法改變的情況下,只能改變自已,學會面對!
希望國家發展、 社會 進步能使每一位打工者、農民工能不把每月開工資,這一合理、樸素的要求,成為一個討論的話題!
每個月給農民工2000都是不錯的啦。
大多數農村企業和包工頭,都是好幾個月公園接一次工資,甚至到過年才給發工資。而平時如果需要生活費的話,可以跟老闆要500— 1000,不會給太多。
因為大多數做工程的,或者創辦鄉鎮企業的老闆們,都會面臨資金緊張的情況。直到萬不得已,到過年,非得給工人結工資的話再拿出錢給工人結工資。
因為大多數農民工都是跟老闆是同鄉,或者是親戚的。老闆說經濟緊張要延後發工資,工人也不會鬧。其實農民工自己是不花多少錢的,工資都是給家裡老人孩子花的,並且在農村,消費支出很低,一個家庭每個月的生活費在1000塊錢以內就可以搞定,孩子上幼兒園一個月只需要最多300塊錢。嗯,不像城市裡邊開銷那麼大。
在農村,孩子買一個玩具就幾塊錢,但是在城市買一個玩具至少要50塊錢以上甚至好幾百塊買一套玩具。
其實相對來說農民工的收入挺高的,完全足夠日常開銷。但是, 社會 的現實是在農村蓋房子,需要很大的成本,我們村子現在有錢人家蓋房子都蓋三層小別墅,花費超過100萬的都有好幾家了。一般的家庭近幾年都在蓋兩層甚至3層4層樓房,建築花費都是好幾十萬的。農民工掙的工資大多數支出在建築材料、蓋房成本上。即使家庭條件很一般,而收入不高的也都買上了小 汽車 。中國人尤其在農村攀比心理特別嚴重。把錢都花在硬體設施上,卻忽略了在教育上和文化方面建設的支出。
我爸爸是開工廠的,我家裡都是三個月或者半年發一次工資,還是只發一部分,剩下的要到年底全部結清,甚至過年還要少發一個月的工資,等到來年有錢再開工資。
我和孩子住在市裡邊,工資總是不夠花。經常催開工資,我媽媽說家裡的工人都說不要開工資,工資開了就花了啊,在廠里攢著吧。對於農村人農民工來說,他們的錢都是要攢著的,攢著蓋房攢著給孩子娶媳婦,他們不急著要工資,他們要攢著。
可是我在城市裡住,錢總是不夠花。
不可以
1、拖欠工資本來就是法律不允許的,一旦出現拖欠,追究責任起來,還要追半天才要到工資。
2、拖欠工資,自己拿不到薪水,工作沒有那麼積極,也沒有那麼好的動力努力工作 ,打工就是為了錢,當然看到錢才更有心情上班。
3、拖欠工資,如果上有老下有小,說點嚴重的,萬一老人生病要拿點錢出來都沒有,關鍵時刻又去那裡借還是自己有方便一點,加上還有孩子讀書,也需要錢,生活費,兩千塊夠自己吃飯煙酒,買衣服生活用品都好。
4拖欠工資不好萬一老闆跑了,去找誰,到時自己辛苦一年都白幹了,自己的錢拿在自己手上最好,還比較安全一點,加上家裡需要隨時也拿得出來,方便很多的。
以前可以,但現在是否可行,不一定了。
其實,從有包工頭以來,工人的工資基本上都是這種形式,平時給生活費,過年時再結清。不是你可不可以的事,而是這個世界就是如此。由不得你選擇。
但是現在這種情況慢慢地改變了。
先是一部份建設單位不遵守 游戲 規則,到過年時不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單位年底不能結算工資,慢慢地,很多建設單位看見,原來還可以這樣賴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所以,導致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在年底少付甚至不付工程進度款,這就相當於一條河一樣,上游把水關掉,下游哪裡會有水呢?這就是前幾年為什麼工人工資會變成一個 社會 性的問題原因。
從2018年起,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政策,2019年,更是把農民工實名製作為重中之重,從國家到地方,首先把農民工工資從制度上保證,然後再從源頭上治理,出台了政府投資項目不允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的文件,給 社會 帶了一個保障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好頭,希望以後農民工也可以象月薪那樣領工資了。
就是說,平時再拿點生活費,過年再結清工資這樣的事情,可能要退出 歷史 。
不是(當然)不可以,而是絕對不可以。原因其一:到年底能結清嗎?未來的事無任何人知道。
其二:憑什麼要年底才結?請問,年底再蓋樓可否,或先付全年或全工程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再動工可以嗎?
其三:這種模式,會給工人帶來太多的意外,如哪裡沒搞好,沒達到標准扣你點錢,或年底沒多少錢,只能給付一部分,而後再給。
所以說:我告誡所有打工的人,別這樣結工資,如這種模式結,年底就算你能百分之百拿到手,你都也吃虧了,就是說你只要是這種模式就註定吃虧,原因很簡單,錢到自己口袋裡才叫錢,口袋裡有錢了,做什麼都方便。存到支付寶里有點小漲。
從勞動法角度來說,這個是不合理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付出就有有獲取報酬的權利。到年底結算就是屬於拖欠工資。
現在勞動法對農民工有保護,好多央企國企工地工資都是按工程進度結算,然後直接到農民工卡上,都不需要經過包工頭。但是現實當中一些小單位工地或黑工地就不好說了,一般平時發放部分農民工工資,年底再統一結算。
現在雖然鐵路,公路,房建到處開發,到處是工地,但是錢卻非常緊張,包工頭要錢麻煩,村裡有幾個包工頭,過年了就躲了,個個來討賬。小包工頭一般帶二三十萬啟動資金,甲方給包工頭按流程走發放工程款,流程有的走幾個月,慢點的有的一年多都有,農民工工資甲方基本上不會拖欠,到勞動局告甲方一告一個准。
當然遇到這種工地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機計,畢竟錢到手才是,到年尾才有工資,夜長夢多。
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很多農民工從農村奔放祖國各地,掙錢養家脫貧致富,用自己的雙手和汗水來換去財富,從而走幸福大道,對一位農民工來說的確不易容,風吹熱曬,十分辛苦,你提到的每月發2000元生活費,到年終結清是否可以一事。這要從兩個方面探討。第一,看你是否是合同工,如果是合同工是按工程的進程比例來發放工資的,和工程的質量直接掛鉤的,並有一定的風險,要驗收後才會全部結清。第二,如果你是包月計件工,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當月工資當月結算的原則,國家已經頒發了關於拖久農民工工資法律法規,可以向勞動門部起訴,得到法律支持。
肯定不能從他。
干工地,現在面臨的情況都差不多,老闆不給工頭錢,工頭也開不出工人的錢,他說到年底,合同都敢跟你簽,實際上到不了年底,這個公司還在不在都很難說了。
現在建築行業不景氣,甲方基本上都沒錢給老闆,老闆也就沒錢給工頭,根據踢貓效應原理,最後承擔的都是一線工人和材料供應商。一般一個工程快結束的時候,各種堵門各種潑紅漆的都來了。
如果真的找不到靠譜的工地,建議你還是換個行業吧,畢竟現在一億多建築工人,三五年內能活下去的也就幾百萬了。不過最近境外建設的項目挺多,可以去尋找一下這種機會,去落後國家當中國專家,薪水比國內高,還能順便出國 旅遊 ,養養護照以後還能去發達國家發展,順便學點外語。
⑻ 工地墊付生活費是從工人進場計算還是做一個月才計算
工人進工地幹活就得用日用品 就得吃飯 所以說生活費是從工人進場就開始計算的 如果做一個月在計算那豈不是工人墊付這個月的生活費了
⑼ 勞動法工人進施工場該怎麼付生活費用
1、沒租好有所謂的建築工地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有一部;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都適用勞動法;
3、建築工地的勞動者,在冊型納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申請工傷認州沒定後,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賠償;
4、《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⑽ 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怎麼獲得生活費
在工地受傷回家修養包工頭應不應該給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