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日本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如下:華僑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外國人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罩渣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物物悄。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螞遲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日本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問題一:中國人去日本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我是憤青,討厭日本,別問我為什麼
問題二:中國人和日本人在日本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資料 首先中國大使館不受理中國公民與日本人的婚姻登記申請,需要到日本的市區役所辦理。需帶上外國人登陸證、護照、印章和中國大使館出塵爛據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即可辦理與日本人的婚姻登記手續。 《婚姻要件具備證派攜漏明書》需要事先到當地的中國使領館開據,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中國護照及復印件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到市役所開據3個月內有效) 填寫《未婚聲明書》 (使館備有) 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使館備有)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具體可以參照使館網站指南 china-embassy.or.jp/...00 另外中國公民還需具備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性不低於22周歲,女性不低於20周歲,結婚雙方均為獨身。 也可以參考一下法務省民事局對你這種情況的解答(Question1、2、3的解答) moj.go.jp/MINJI/minji15#name1 請參考一下吧!
問題三:在日本結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1。外國人攜本人的護照到本國駐日本大使館辦理單身證明。
2。日本人到市(區)役所的戶籍管理科室開具單身證明。
3。將要結婚的兩人攜帶個人證件到日本的日本人到市(區)役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問題四:和在日本的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什麼手續?
呵呵,其他的不知道.必定有的就是,
受到大部分中國人的無聲譴責...
哈哈.
開玩笑的了.
如果是個不錯人,要好好對人家.
看你們在哪裡辦理了,如果是在中國辦的話見下面:
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登記結婚的幾項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下同) ;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中國公民不屬該規定中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准予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如果是在日本辦理的話我就管不到了。
問題五:和日本人結婚需要的手續? 如果是在國內辦理,按照《婚姻隱肆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的規定,到內地居民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即可。其中內地居民一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日本人一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只要這些材料齊備,就可以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了,手續非常簡單。
1、涉外結婚程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涉外婚姻申請程序: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指定證件.
A、中國公民應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以及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B、外國人應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C、如果是定居我國的僑民,還應提交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問題六:國際結婚需要什麼手續?比如中國女孩要嫁日本 涉外婚姻申請登記程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 *** 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七.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出國結婚申請程序
(1)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出國申請表格。
(2)按規定填寫出國申請表格,准備申請出國所需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戶籍證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張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國申請編號。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5個工作日、地處效縣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交表後,若需查詢本人申請的結果情況,可撥打市電話局168自動聲訊服務台的15882161查詢電話,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詢台自報出國申請編號,即可得知准確信息。
(5)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漢》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復。
(6)獲得護照後,須仔細核對有關內容(姓名、性別、年齡等),然後去前往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7)獲得外國簽證後,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或辦理短期出國人員登記手續。
(8)護照中附有B字編號出境登記卡的人員,須憑護照。國外......>>
問題七:和日本人結婚需要什麼步驟?對方需要什麼手續。證件准備? 先日,再日,然後日,最後日!
問題八:在日本的中國大使館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者雙方為中國公民,且雙方或一方居住在轄區內,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可以在大使館、總領事館申請登記結婚。
一、申請所需材料
1、護照及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在留卡》或《外國人登錄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近期合影照片3張(正面免冠頭像,4cm×5cm)
4、當事人各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1份
說明:
1、辦理登記結婚申請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
2、申請人須在領事官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上簽名、填寫當日日期。
3、領取結婚證時,雙方當事人須同時到場。如另一方因故確實無法來大使館、總領事館,在確保所填表格無誤的情況下,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方代領。委託人需在委託書簽名蓋章。
4、辦理登記結婚申請時,可同時辦理結婚公證。
5、轄區內的中國公民與在第三國居住的中國公民申請登記結婚,須提供駐當地中國使領館出具的獨身證明。
6、一方為持短期簽證來日結婚者,還需提供國內出具的未婚公證。
問題九:日本人都是去哪裡領結婚證的 日本人結婚不領結婚證。只要到區役所登記一下就可以了。另外日本人結婚牽扯到一個「入籍」的問題。就是女人嫁給了男人,就要把自己原來的戶口取消掉,然後入到男人的戶籍里。最主要的是連女人的姓都要改成男人的姓。比如:原來叫「田中香處的女孩和姓「鈴木」的人結了婚,那麼這個女孩以後就改成叫「鈴木 香」了・・・・
問題十:人在日本想遞交結婚簽證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70分 雙方都是未婚么?
中國大使館網頁有詳細解說,你點過去看看吧。
china-embassy.or.jp/jpn/lsfu/gzrz/t913447
to網路工作人員,以上網頁是中國大使館官網,望你們不要判斷這個回答有問題。
3. 中國人與日本人在日本結婚時所需手續
根據《搏型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內地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
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華僑:
1、本人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拿模當事人沒有消銀緩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四)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四、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五、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3)在日本生活如何辦理結婚證擴展閱讀
跨國婚姻問題比較復雜,由於各國的風俗不同,各國對結婚和離婚的法律規定也不同。因此,有意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人,應該熟悉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並注意下面一些問題:
(1)首先要熟悉有關法律。
跨國婚姻的當事人可能是不同國籍的人或者雙方雖然是同一國籍,但結婚或離婚地在外國,這時就需要了解所在國國家的法律,否則,就有可能出現「破壞婚姻」(即在一國是合法婚姻或合法離婚,在另一國則屬於非法婚姻或尚未離婚)
(2)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法律。
各國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適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由於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當事人只要適當地改變行為地點或訴訟地點,所適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對自己最有利。
(3)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當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可能需要在另一國執行(如支付撫養費、夫妻財產的分割等),當事人事先就應當考慮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事出有因後能否承認和執行。否則,再好的判決也是一紙空文。各國對於承認和執行外國法律判決(包括裁定),條件不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