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擾民是向哪個單位舉報
擾民的舉報方法如下:
1、可以通過居委會進行調解;
2、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者環境部門投訴噪音污染;敏閉
3、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雜訊達到國家法定標準的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
5、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人,噪音影響休息不好,且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賠償。
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麼:
1、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3、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橋銷裂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對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雜訊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斗灶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㈡ 噪音擾民應投訴哪個部門
噪音擾民應找環保部門投訴。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
假如是室內裝修活動所發出的噪音、廣場高音喇叭、叫賣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機關為主來進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調、餐飲店等社會生活而發出的噪音,那麼就是以城管為主來進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業企業等產生的噪音,那麼就是由環保局為主來進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發出的雜訊,那麼就是由交通委為主進行管理。
因為噪音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清型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慧正拍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前羨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㈢ 雜訊擾民,可以向哪些部門舉報投訴
遇遲孫到雜訊,居民可以 向居委會、小區業委會等組織投訴, 也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予以調解,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如果雜訊達到 國家法定標準的,要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 撥打12369環保舉報熱線。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民法典》實施後,居民可以直接依據 生活安寧權來維權,要求法院判決侵權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責任。
所謂私人生活安寧權謹虛,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寧靜的私生活狀態並排除他人不發侵擾、侵害的權利祥旦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將生活安寧權納入了民法的保護。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訴訟階段,法院更注重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證據,比如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保存雜訊產生的過程,這其中需要注重時間、地點及雙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記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來證明雜訊的產生及後果,通常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否則,未經質證的證人證言,法院不予採納。
另外,因雜訊給當事人造成了嚴重後果,當事人又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需要更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㈣ 噪音擾民怎麼舉報
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1)如果是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的,可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投訴。
(2)如果是被諸如擅自使用高音器材等社會噪音擾民的,可以報警處理。
(3)如果是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噪音,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的噪音擾民的,可以向城管投訴。
一、何為噪音擾民:
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准應控制悉漏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二、噪音擾睜虧爛民的相關法規、條文:
1、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2、《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的規定。
3、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空派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㈤ 生活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主要由公安機關進察滾行管理。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電話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雜訊過大擾民怎麼處理
雜訊過大擾民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裝修活動的。或在晚間休息時段進行突擊裝修影響他人生活的,對於此類噪音可以響公安部門投訴;
2、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豎顫比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是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的;
3、還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對於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敗纖余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㈥ 雜訊污染舉報哪個部門
雜訊污染舉報環保部門。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生產噪音則向環保部門投訴。日常生活中的雜訊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業噪音、建築施工噪音、經營場所噪音、社會生活雜訊等。雜訊污染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當遭到噪音污染時,可以先向噪音的製造個人或者單位協商,在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或者環保部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噪音污染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銀喊雜訊的。
噪音標準是多少
1、在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罩野靜的區域,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2、在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包物搏喊括鄉村居住環境,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在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