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服務業免稅政策2021年
1、生活服務業免稅政策:
生活服務、收派服務、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等免徵增值稅免徵:
①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
②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
③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對於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選擇減按1%的優惠開具專用發票。
2、全額退還留抵稅費政策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部門確定。
3、新購置的設備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捐贈相關的優惠政策
(1)允許全額扣除;
(2)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資料擴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