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活作風問題怎麼取證
舉報一個人生活作風有問題所需的材料,換一種說法就是證明他人生活作風有問題的證據,因此需要滿足證據的條件:①真實性:不可以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如果捏造謠言誹謗他人,對他人的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為犯罪行為。②關聯性:即確能證明為生活作風不端。③合法性:不能是採用非法手段獲得。在滿足證據三原則的前提下,可以針對其生活作風不端的具體事項進行調查,取得書面證據,或者有關證人證言都具有一定效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六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