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是什麼意思
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物的補償。
這裡面的安置補助費就是屬於社會保障的范疇,這部分費用肯定也是由征地人補償的。
土地補助陸御費是用地單位依法對被拆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助。 附著物補助費是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助費用。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在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耐讓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早畝岩余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至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⑵ 如何解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土地管理法》第47條是有關土地徵收補償的規定
(一)第四十七條
第一款
本條第l款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攜和償。」根據該款規定,徵收土地時必須補償.補償標準的基礎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徵用前利用土地能給土地權利人帶來的收益進行補償。
第二款
本條第2款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本條款明確規定了對耕地進行徵收所需補償的具體內容,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本條款同時規定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准,但是此處的規定只是一個籠統的規定,具體標准仍需要各地行政機關進一步細化。例如,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第8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准為:(一)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二)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三)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四)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辯梁盯《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26條和前款的規定作相應提高。」
第三款
對於其他土地的徵收,本條第3款規定:「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這表明對於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我國《土地管理法》授權省級人民政府來制定,同時制定該標准時應當參照耕地的補償標准。
例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34條就規定了對耕地以外其它土地進行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標准:「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一)徵用
魚塘、藕塘、葦塘、灌叢、葯材地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二)徵用果園、茶園、桑園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未曾收獲的,為其同類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三)徵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補償。(四)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五)徵用其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徵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款
本條第2款規定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准對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未作規定,該條第4款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渣畝市規定」,土地管理法同樣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該項標准。
第五款
本條第5款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差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六款
本條第6款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是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徵收補償的立法原則是合理補償,而不是按照實際損失補償,這就可能出現補償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現象,對此該法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同時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第七款
本條第7款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⑶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怎麼保障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用於其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費補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會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征滾租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睜敬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大早兆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⑷ 被征地農民社保補貼政策
被征地農民除了生活補貼,還有社保補貼?標準是多少?如何領取?如何解決養老問題?答案來了,早了解早受益。⑸ 被征地農民怎麼辦理社會保障金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由農民個人、農村集體、當地政府共同承擔保障,具體比例與數額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神坦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游段桐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燃搜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⑹ 徵用土地為何扣養老金
一、征地補償安置,可以選擇以購買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安置。
二逗核滾、什麼是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繳納?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是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統籌基金主要從被征土地收益中籌集,由政府出氏含資、村(組)集體出資和其它資金構成。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安置費中按山餘20%提取交納。
第二部分:個人帳戶基金由被征地農民自願繳費資金及其利息構成。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其中一檔,一經選定,不得變動。
四、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需具備哪些條件?
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補償,需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
五、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是什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征地農民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按不低於被征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准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⑺ 征地生活補貼金
法律分析: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81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873元;被征地農民吵塌哪基本生活補助金一檔由原每人每月63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680元、二檔由原每人每月547元調整到每人每月590元。升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衫信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⑻ 被征地農民保障金是什麼
法律分析:就是政府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者鬧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首春罩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森姿。
⑼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這個問題我給你解答: 國務院為了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長遠生機有保障,專門出台了一套政策(國辦發[2006]29號文)以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明確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征地。
標準是一首肆族畝地1萬塊錢。你說的一次性上繳幾萬塊錢,不是讓你繳錢,是縣財政負責給你繳錢,縣財政把錢撥到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負責給你入保險,等到了年齡你就可以領錢了。國家就是怕被征地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保障,給你們入個保險,到時候每個雹尺月領這么幾百塊,起碼能解決一些問題了吧。這個過程不需要你繳一份錢,是政府負責給你買保險。你者弊說好處在哪裡呢。
⑽ 多年前被徵收土地農民現在政府發社會保障金是真的嗎
是真的。《土地管理法》當中,被征地農民除了有徵地補償之外,還多了一項養老保險費用的補貼,在當地政府培灶旦進行領取。徵收辯隱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家所有並給予補償的行為。徵收土地除土地補償、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外,還包括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配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