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1年半女方拒絕性生活。對男方有危害嗎
男人想做愛的時候女方拒絕了,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影響性功能的,不要擔心,如果經常這樣,會增加前列腺炎的幾率。
如果長時間拒絕的情況下,肯定會導致心理上面上面出現不舒服的,長時間的下去,可能就會導致性功能障礙性,模鉛需要性生活,必須要兩個人溝通好。
如果男方因為這件事去起訴離婚,法院要調解,第一次可能判決不予以離婚。如果丈夫在六個月後起訴堅持與有重病妻子離婚,法院也會判決夫妻離婚,但是判決從財產等方面多給妻子留一些。
如果女方不是因為病情較為嚴重,不是因為生理原因,但是長期不願意與男方同房,這件事會引起夫妻爭吵,冷言相向,夫妻之間冷漠,甚至有家庭暴力,最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訴離婚,最終法院核對證據後,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會判決夫妻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舉碼型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正猜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2. 結婚後女方不和男方同床,在法律上有什麼說法
婚後,如果女方不與男方同床,從法律上講,她沒有盡到夫妻關系的義務,可以起訴吵孝離婚。
婚後女方不與男方同床,法律上存在空床罪,也要接受法清行律監督。但是很難說。關鍵是看不同的床是什麼。解決問題就好。
婚後女方不與男方同床,法律上存在升正稿空床罪,也要接受法律監督。
3. 結婚後女方不願意在一起共同生活可以告她騙婚嗎
法律分析:女方在結婚後,不與男方共同生活的行為,屬於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准許離婚的情形。我國法律並不存在騙婚的說雹襲法,男方可以就女方不與同居與女方進行溝通,無法溝通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戶籍所清鍵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源正兄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 求解,兩個人定婚兩個多月了,女方老不願意和男方同房,問原因只說沒有準備好,男
女方和你訂婚了不假。雖納數沖然說訂婚了就已經是你的妻子了。但是沒有正式領證以前他是不會跟你同房了。如果同房之後你再把他甩了,你會洞殲不會毀他一生的?女人的保守是很有很主要的。在這方面兒應該可畢讓以理解是保守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