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談談如何在社會生活中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並舉例說明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走過艱難曲折而又燦爛輝煌的五十個年頭。回顧這一段不平凡的歷程,思緒萬千,感慨良多。但給我印象最深、感觸最大的,就是像我們這樣一個過去長期受封建主義毒害,缺乏民主和法治傳統的社會,廣大人民群眾已逐漸懂得掌握和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且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正在進一步增強。這是我們國家政治生活中所發生的深刻變化,是五十年法制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
一、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鮮明體現
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群眾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人民群眾應有的民主權利。可是,在某些掌握權力的幹部看來,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群眾只要老老實實遵守就行了。他們擔心群眾懂得和掌握了法律,敢於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現象作斗爭,他們以往慣用的那一套「土政策」行不通了,工作「難做了」。這種靠長官意志來「治民」的思想,是封建「愚民」流毒的反映,同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治理國家的方針是格格不入的。許多事實表明,社會上群眾意見比較大,反映強烈的一些違法行為,之所以遲遲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糾正,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同群眾不善於運用法律武器進行斗爭有著相當大的關系。當群眾一旦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捍衛合法權益,情況就會有明顯的改變。比如,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直接關繫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到政府與群眾的密切聯系,黨中央和國務院三令五申不準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不少省市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法規,但農民不合理負擔的狀況並未得到切實改變,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什麼「政績工程」、「限期達標活動」等等,處處向農民伸手要錢,農民苦不堪言,慨嘆自己成了「拉毛兔」,辦什麼事情都可以到他們身上拉一把,嚴重地挫傷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群眾重視學習法律法規,明白了哪些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和合理的負擔,哪些是屬於「三亂」,該繳的費自覺地繳納,對於不合理的負擔,能夠以法論理,堅決予以抵制。在群眾的推動和政府的支持下,不少不合理的涉農收費項目已被廢止,從而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再如,過去,廣大消費者買了假冒偽劣商品,總覺得無可奈何,不少人只能自認晦氣、倒霉。有的還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得不到應有的處置。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頒布以後,人民群眾自我保護意識有了提高。如今,群眾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進行投訴,獲得合理的補償。
由此可見,法律真正為人民群眾所掌握和運用,才能確保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有效地維護群眾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才能體現社會主義「民治」的特色。
二、運用法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行斗爭,是人民群眾法治覺悟提高的一個重要方面
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是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封建殘余在社會上還有一定的市場。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人治」的觀念和習慣勢力,還不容易消除。人民群眾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須勇於拿起法律武器,沖破各種障礙和阻力,與一切違法行為作堅決的斗爭。我們欣喜地看到,隨著人民群眾法治覺悟的日益提高,「民告官」的案件逐漸增多,老百姓同行政官員對簿公堂,已屢見不鮮。據報載,徐州市一市民因其鄰居違章佔用了公用的小巷建造自家房屋,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他向徐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違章建築。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徐州市規劃局應在判決書生效後60日內對這一違章建房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但市規劃局借故拖延,並未執行。無奈之下,他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將徐州市規劃局告上法院。最近,徐州市中級法院根據庭審確認的證據,作出終審判決,這位市民終於勝訴。在實施《行政許可法》中,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中只要存在「不作為」現象,人民群眾就有權將其告上法庭。
要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覺悟,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幫助群眾學法、知法,自覺守法,並掌握和運用好法律武器,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工程。為了使法制宣傳教育更加廣泛深入地開展下去,在宣傳的內容、重點及形式等方面,應進一步加以改進和完善。以往有些地方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偏重於群眾守法的一面,而忽視群眾同違法現象作斗爭的一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要學法、知法,而且要激發人民群眾運用法律同違法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正如鄧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要講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同時,在教育的方法上,要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增強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既要重視抓好正面教育,又要注意運用反面教材,起到振聾發聵的作用。
三、運用法律維護人民和國家的根本利益,是檢驗依法治國成效的顯著標志
社會主義法治,就其實質而言,是「民治」,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我們的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它代表了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國的方略已漸漸深入人心,從取得的效果來看,一方面,人民群眾已敢於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據來自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信息,勞動者依靠勞動法,在勞動爭議中勝訴率不斷提高。同時,上海市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上升,上半年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9000餘件,比2003年同期增長了13%,是1995年勞動法實施初的7倍多。另一方面,人民群眾勇於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監督,把各種執法活動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以防止權力濫用,克服權力腐敗。人民群眾對那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行為,由敢怒而不敢言,到逐步覺醒,開始理直氣壯地起來依法進行斗爭。目前,檢察機關根據群眾舉報而立案偵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佔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比例明顯提高。不少大案要案,就是由群眾舉報而得到查處的。實踐告訴我們,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置於人民群眾的嚴格監督之下,不受制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真正使法律成為人民群眾手中的銳利武器,切實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實施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檢驗依法治國成效的重要標志
Ⅱ 我該怎樣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法律維護安全與權利:
1、要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首隱早要一點就是要懂法。只有知道哪些是應該享有的權利,才能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懂得法律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規范人們灶頃雀的行為,通過解決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2、行使權利必須採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採取非法手段。
3、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多方面的。對於公民享有的種種合法權益,憲法和法律都予以保護,法律通過解決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任何公民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都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乎彎序向有關部門、機關和團體尋求法律保護。
4、尊重法律,尊重權利,增強權利和義務觀念,依法正確行使權力,認真履行義務,不做違反法律的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法律是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來規范人們的行為的。法律規定了公民享有什麼權利,應該履行什麼義務並對不履行義務的行為予以制裁。使公民懂得在社會生活中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以此來規范人們的行為。
Ⅲ 結合自身實際,談談新時代大學生如何正確行使法律權利
新時飢岩代大學生正確行使法律權利主要包含:
1、遵紀守法,樹立法律信仰;
2、學習法律知識,正確理解法律之間的關系;
4、多參加普法宣傳,通過多種媒體宣傳法治觀念,進行普法教育;
5、相信法律並依靠法律,樹立尊重法律權威的意識;
6、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7、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積極舉證,配合公檢法機關制止犯罪。
新時代大學生自身違法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做一個合法公民,平日里多多關注下社會上大學生自身安全事件,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捍衛自身的權益。在學習法律之後也要注重於自身身體的鍛煉,學文知法,學武強身。要會與邪惡做戰斗。不僅殲襲要用法律保護自己,也要用法律強化自己,讓邪惡犯罪者爛改御受到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Ⅳ 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辯則談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盯碼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里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製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攜碰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製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製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范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