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上夫妻共同生活,是指什麼,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以後的婚姻存續期間。離婚或者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後,夫妻共同生活即告結束。法律中沒有夫妻共同生活的明確解釋,只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系,也就是確立了婚姻關系。這種關系屬於合法的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