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荊州市松滋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一、保障范圍、對象和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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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范圍和對象。農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持有我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本市農村低保標準的,納入保障范圍。當前,農村低保重點保障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缺少勞動力以及生存環境較差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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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在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和扶養(撫養)關系、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差判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直系關屬。正在服兵役人員及勞教、服刑人員不計入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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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困難群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1、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讀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
3、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
5、因賭博、吸毒、嫖娼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6、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或拒絕核查的;
7、其他經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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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標准。農村低保標准,按照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基本就醫費用,適當考慮其他費用確定。全市農村低保標准為年人均純收入800元以下。根據農村特困家庭的收入、勞動力、身體等狀況,將農村低保對象劃分為特困、困難、一般三個類別,分別按每月50元、30元、20元的補差標准發放低保救助金。農村低保標准隨著當地農村今年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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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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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獲得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收入計算按統計部門有關農民人均純收入統計口徑計算為准。家庭年收入以申請對象提出保障待遇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為基數計算。其中,貨幣收入具體包括農林牧漁、建築、運輸、加工、服務業等經營收入,勞務收入、退休金、各種保險金、補償金,租賃收入、饋贈和繼承收入,贍養費和扶養(撫養)費;實物收入按市場價折款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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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收入項目不計入農民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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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護理費、義務兵虛局的優待金;�
2、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金;�
3、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4、因工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5、見義勇為獎金;�
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資金和醫療救助金;�
7、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和災後重建救助金;�
8、獨生子女費及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9、其他經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宜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三、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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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身體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村民小組提名並代為申請。� (二)村民委員會審核。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入戶調查核實,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申請保障對象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成員2/3以上通過。評議通過的對象,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不少於7天,無異議的,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由村民委員會討論確定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類別和縣、鄉兩級舉報電話等,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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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人民政府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民委員會上報材料後,要核實申報對象家庭收入,查驗村評議和公示記錄,並召開由鄉(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的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審查。對審查通過的對象,應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同時公示不少於7天,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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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接到鄉(鎮)上報的材料後,要嚴格審核並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一般應占各鄉(鎮)上報保障人數的20%以上,縣級民政部門一般每年集中審批一次,有條件的可半年審批一次,並將審批結果及時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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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動態管理。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對納入保障范圍的保障對象應建檔立卡,實行信息化管理。縣級民政部門會同沖賀鄉(鎮)人民政府,對參保對象每年至少集中審核一次,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應及時終止其低保,並收回低保證,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保障水平有升有降。要堅持做好鄉(鎮)、村兩榜三次公示,新增對象按規定及時進行公示,已保障對象一般應半年公示一次。
B. 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省市 標准實行日期 最 低 工 資 標 准(單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內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遼寧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連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龍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蘇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寧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廈門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東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島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廣東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廣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慶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貴州 2004.10.1 400 360 320
雲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陝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肅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寧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註:各省市根據各地不同情況,最低工資標准通常分為多個檔次。 來源: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C. 荊州市最低工資標准2022
最低月工資標准1380元/月,最低小時工資標搏鬧鎮准14.5元/小時。最低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彎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基粗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D. 荊州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你是問低保嗎?好像是6-7佰。
E. 2022年荊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荊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最低月工資標准1380元/月,最低小時工資標准14.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括: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個人的基本工資、生活物價津貼、補貼等項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個人的獎金、加班加點工資、艱苦崗位津貼、住房補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准,協商確定的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悶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森彎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螞春李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F. 湖北省荊州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保障我省低收入職工(包括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下同)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確定對我省城鎮職工生活困模吵難補助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困難補助標准:凡職工家庭月工資(含各種法定補貼)收入,按人口平均計算,武漢市低於90元,枯乎其它省轄市低於80元,縣(市)城鎮低於70元的,其不足上述標準的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給予定期(按月或按季)補助。取工家屬居住農村,確有生活困難的,由所在單位根據上述原則酌情給予補助。
二、困難補助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對低收入職工進行困難補助時,各單位要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由行政或工會提名,經群眾討論,報領導批准。
三、經費開支渠道: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在福利費中開支;離、退休人員,在離退休費用項下列支。企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離、退休人員,在勞動保險費中開支。
四、城旦敗侍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G. 湖北低保戶2022年政策
一、2022年武漢低保標准(4月起試行)
1、低保標准
城市低保標准:每人每月910元
農村低保標准:每人每月780元
2、特困標准
城市特困標准:每人每月1820元
農村特困標准:每人每月1500元
3、孤兒養育標准
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養育標准:每人每月1820元
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准:每人每月2912元
二、武漢低保發放時間
低保金按月發放,一般每月10日前發放到低保家庭銀行賬戶。
三、武漢低保申請悔咐條件,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
1、本市戶籍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城鄉低保標准;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
2020年城鎮低保新規定:
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之間的差額確定。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當地低保標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家庭月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20%的,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20%計算。同一來家庭中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實際常住地相應適用城市或農村低自保標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低保戶碧前純2022年政策如下:
1、取暖救助。四區的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對象每戶每個取暖期給予800元採暖補貼,一般對象給予550元補貼;三縣的三無對象每戶給予600元補貼,一般對象給予350元補貼;
2、大病醫療救助。符合相關條件的低保居民如果報銷金額太高的,扣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部分,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報銷一部分費用。
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也有很大差異。
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各地將對城市低保戶認定進行排查,排查內容之一是,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實現「應退盡退」。民政部要求將有價證券、存款、房、車等財產作為認定低保的重要依據。另外,為保護低保對象隱私,不提倡對低保申請人進行網上公示。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修訂)》
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悔前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H.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具體如下: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低保戶2023年政策具體如下:
1、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
(1)低保戶家庭。指納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戶家庭;
(2)困難殘疾人。指納入低保范圍的殘疾人或一戶多殘家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
2、享受的優惠政策:
(1)醫療救助。實行城市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並行,低保對象個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線和個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按醫桐埋療救助60%比例報銷,門診醫療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50元,住院醫療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2500元;低保邊緣戶住院醫療給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戶中的「三無人員」100%補助,一般低保戶80%補,城市低保邊緣戶40%補助(取暖救助面積60平方米以內);
(3)殯葬救助。低保對象免除五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包括普通車輛遺體運送(城區160元/次,撫順縣350元/次,清原滿族自治縣和新賓滿族自治縣370元/次);3日內普通冷藏(凍)櫃存放(城區150元/3天,三縣90元/天);普通火化設備火化(140元/具);1個普通衛生紙棺(城區及撫順縣120元,清原、新賓100元);1個普通骨灰盒(城區200元,三縣100元)。殯葬減免由市殯葬管理處具體執行。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局搭螞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枝兆。
第五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I.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錢一個月
城市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計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蚌埠:市政府下發了《蚌埠市政府關於提高廳昌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再次得到提高:城市低保標准由原戶月人均420元上調至480元,市轄區農村低保標准由原戶年人均2400元上調至3420元,三縣農村低保標准由原戶年人均2400元調整至3180元。
《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J. 基本生活保障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615元/月;
2、顫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800元/月;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540元/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為了解決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是我國經濟條件下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圍繞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來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個環節,均必須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基礎,無論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資格,確定保障范圍和保障人數,預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數量,還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運轉,都必須圍繞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進行。
一、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茄啟胡、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旁猛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二、怎樣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1、申請條件
(1)具有本地非農業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書;
(2)戶口本復印件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3)身體拍激鎮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
(5)戶主及家庭成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6)其他需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特點:
1、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2、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
3、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襲粗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准,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鉛型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