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拘留3天需要交1000元生活費有這么一說嗎
刑事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拘留所條例》第四十三條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信棗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明坦帶室外活動時間。
(1)刑事拘留的生活費什麼時候交擴展閱讀: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激蘆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貳』 拘留所生活費怎麼繳納
法律分析: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費的。在被拘留期間的生活費由國家財政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准進行核定。
『叄』 拘留15天要交伙食費嗎
拘留15天不需要交伙食費。
拘留15天不需要交生活費,由政府政府經費承擔。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返凱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拘留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好鄭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羈押人員無須自行支付個人的伙食等費用,但在實踐中如親屬提供費用,被羈押者能在看守的內購買其他較高標準的伙食。如果是行政拘留的,屬於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前申請暫緩執行。對於刑事拘留,就涉嫌刑事犯罪,當事人最好委託律師進行辯護,進行會見和通信。一般情況下,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會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准進行核定。
什麼情況下會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漏襪喚算予以足額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准進行核定。
『肆』 刑事拘留的伙食費交了幾天又要交
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伙食費是由公安機關統一管理的,一般情況下,被拘留人在入所後賀或,需要交納一段時間的伙食費,一般為3天或7天。如果拘留時間超過了交納伙食費的猜神限禪兆伍制時間,被拘留人就需要繼續按照規定繳納伙食費用。另外,關於拘留期間的伙食費用,不同地區和不同拘留所的標准也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據當地公安機關的政策規定來執行。
『伍』 刑事拘留需要交生活費嗎
刑事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刑事拘留指的是相關執法部門特殊緊急的情況下,對犯案人員或重局正大嫌疑人,臨時抓捕限制他們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又稱之為刑事拘留。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燃賣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看守所會保障被拘留人的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
看守所所需修繕費和人犯給養費應當編報預算,按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專項撥付,不需要被拘留人交生活費。
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桐段悔准供應,禁止剋扣、挪用。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還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生活上予以適應照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