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影響居民生活應該在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施工影響居民生活的,受影響的居民可以向環保局投訴或向當地政府部門投訴,撥打民生熱線。法律對生活雜訊進行明確規定,在進行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或是室內裝修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若凌晨還在施工,受到影響的人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也就是說,在城市市區醫療缺輪含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建築工地允許施工時間段為早晨六點以後至晚上十點,禁止施工時間段伏笑為晚上十點至次日凌晨六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桐碧染。
㈡ 外面施工噪音擾民怎麼投訴
外面施工噪音擾民投訴如下:建築工地如果造成了擾民的問題,可以直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投訴;有些城市還開通了市長熱線,寬則也可以直接撥打電話反映實際問題,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還畝畢可以可以通過撥打110報警來進行處理。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迅巧芹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法律依據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雜訊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㈢ 晚上施工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施工噪音擾民歸環保部門管理。
工地噪音擾民一般都是由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管理。當工地所發出的噪音對周邊業主造成了困擾的時候,業主就可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撥打12369進行投訴。一般情況下,工地施工的施工時間必須談雹在規定時間以內,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間連續作業的話,則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環保部門的審批同意,並且需要對周邊業主進行公告通知。
對於夜間施工擾民,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橘升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含伍帆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根據以上規定,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