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地停工了,工人工資不發怎麼要
工人工資拿不到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蠢喊派員會,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帶賀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勞動的,用人單位滲冊需要保障其安全權,並且需要按照約定的時間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的,屬於侵害員工的權利,需要承擔責任。
B. 工傷期公司一分錢生活費護工費都沒給如何辦
應當支付不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公司不一定需要支付生活費和護工費的。參加了工傷保險的,住院期間有伙食補助費,具體標准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住院期間沒有生活費補償;經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護理,所在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所在省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人身損害標准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支付,條件和標准按參保人員規定執行。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憑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休養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以及有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按照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標准,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待遇的,是勞動爭議,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C. 企業停工期間不發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給。用人單位受到疫情影響決定給滲衡瞎職工放假的也需要給職工發工資,而且給職工放假不是用人單位要這么做的,是政府部門不允許無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提前復工。未能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給。用人單位受到疫情影響決定給職工放假的也需要給職工發工資,而且給職工放假不是用人單位要這么做的,是政府部門不允許無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提前復工。未能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攔褲,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叢空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D. 工地上,兩個月了,不下發民工生活費,怎麼辦
先和老闆協商,農民工弱勢地位,如果想繼續工作盡量協商,如果換工作老闆不給可以報警或者電話聯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E. 工地拖欠生活費遲遲不發錢怎麼辦
一、工地 拖欠工資 怎麼辦 1.帶上合同書,十人以上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 訴訟 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 工資 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經濟補償金 。 二、拖欠工資的補償 《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 賠償金 :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 解除勞動合同 後,未依照本 法規 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三、用人單位的應對策略 1.及時發放工資 根據握槐《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後,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要 剋扣工資 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 勞動合同 規定的標准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剋扣工資」。 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合同 」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所謂「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關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職工請 病假 ,按照 病假工資 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包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 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個人負擔的 社會保險 費、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 撫養費 、 贍養費 等,不屬於剋扣工資。 3.以貸幣形式發放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發放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虛梁式代替貸幣支付。 4.工資支付日期盡量寬松 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工次支付日期的約定要盡量寬松,以給企業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為段譽友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帳等延緩不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拖欠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F. 蘇州疫情停工期間不發工資怎麼弄
(1)向當地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求助可以打工會組織的熱線「12351」,亦可以打勞動監察熱線「12333」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窗口當場反映情況。
(2)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收集存在勞動關系與拖欠工資證據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肆芹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1月份的工資應按約定的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2月份及以後的工資,如發工資的時間在裂告畢延遲復工期內,因為友游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
因《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具體明確停工期間,勞動者不提供勞動情形下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的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內容與此相同),故生活費標准仍由各地確定。
G. 工傷期間不發生活費怎麼辦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3.等傷情穩緩褲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橋哪御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敏岩;(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H. 用人單位停工停產2年了不給生活費
1、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員工工資。假設你們單位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假設15日開始停工(停產),則15日至月底期間的拆缺宏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也就是這段時間應該照常支付工資。2、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仍假設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個月15日開始停工(停產),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那麼從這個月1日開始,單位可以不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而是根據各地的標准支付停工期間工資。比如江蘇省規定的就是: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具體你們單位所在地標準是什麼可以咨詢下當地勞動部門。3、如果單位沒有依法支付停工、停產期間工資,你們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旅冊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扮改)反映情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I. 疫情停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或者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支胡物付工資,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芹做前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嫌清的。
J. 停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不發工資不能停工,但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公司協商;向勞動行政鬧伍部門舉報;向調解組織申請調橋彎神解;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敏虧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