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合實際,談談你對大學階段如何預防刑事法律風險的認識
大學生是未來建設和諧社會的主力軍。但大學生犯罪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現象。如何預防大學生犯罪應該引起整個社會的足夠重視。 大力開展幫扶教育工作 犯罪後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減少犯罪的最直接的途徑。然而我們也應當看到,大學生犯罪,特別是罪行不太嚴重的初次犯罪,採用定罪判刑的方法,尤其是被投入監獄後容易交叉感染,改造效果並不一定理想。我們注意到,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成立了全國首家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對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學生的犯罪行為做出暫緩不起訴決定,並通過幫教,公平、公正地處置犯罪的在校大學生。 在實踐中,法院也採取依法盡量適用緩刑的辦法。筆者認為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在全國首創的異地籍青少年犯幫教基地,對解決這一問題具有借鑒意義,值得推廣。自1999年11月幫教基地創建以來,鹿城法院共接收了20例幫教對象,其中13例已經幫教期滿「畢業」。這13名幫教期滿的對象有的留在了幫教基地設點企業,成了這些企業的正式職工;有的則成為小學的教員或自己創辦公司,成為了自食其力的公民,開始了他們的「第二次生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果這一做法在犯罪較輕的、符合法律規定適用緩刑條件的大學生中得以推廣,可以最大限度地為家在外租滑數地的大學生創造判緩刑的前提條件,能夠有效減少大學生重新犯罪。 實行預防犯罪綜合治理 減少和預防大學生犯罪,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顯效果。為此,我們建議: 要加強對大學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引導。除開設法學必修課外,學校應增設法制宣傳欄、宣傳刊,採取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律常識教育。針對大學生心理發育不夠成熟的特點,學校還應有意識地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開設心理咨詢機構,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要引導大學生控制情緒,消除其人格障礙,學會寬容,提高大學生應對挫折的能力;要注意引導大學生建立和諧的人弊首際關系,避免出現偏激和自卑心理,學會熱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處於輕松愉快之中;在加強對大學生教育的同時,學校也應強化自身軟環境建設,保證良好校風,切實抵制社會不良文化的進入。 家庭教育要跟進。家長要注重對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在配合學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針對性的加以引導,努力為孩子營造一個積極健康、溫馨和諧的成長環境。據心理專家分析,處於溺愛型家庭、打罵型家庭、放任型家庭讓缺、失和型家庭等「問題家庭」的大學生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適當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在研究「問題大學生」時,也不應忽略了其背後的「問題製造者」。 司法機關要積極協助。司法機關要積極協助學校開展法制宣傳,由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結合所辦案件,對學生進行現實的法制教育,幫助大學生形成遵法守法的思想意識。對於犯罪的大學生應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使他們能夠重新成為社會的有用之才。
② 你認為大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應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應該如何防範
大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應該注意以下安全問題:
1、信息安全問題
信息安全問題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丟失、信息篡改、信息虛假、信息滯後、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
2、交易安全問題
交易安全問題是指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交易的確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貨款的支付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3、財產安全問題
財產安全問題是碼雀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電子商務參與者面臨的財產等經濟利益風險。財產安全往往是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最終形式,也是信息安全問題和交易安全問題的後果。財產安全問題主要表現為財產損失和其他經濟損失。
大學安全教育的意義:
1、是高校人才培養應符合社會發展變革的需要
高等教育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的特點,高校的人才培遲配早養與社會的發展變革是密切聯系、相互影響的。換言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的變革往往直接地反映到高賣森校的人才培養中。
引導高校學生進一步認清國家安全形勢,培養國家安危意識,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就顯得至關重要。
2、是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依託
德育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它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校德育教育的核心是使學生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確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理想信念,具有為人民服務、奉獻社會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這是高校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前提和基礎。
③ 大學生應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1、信息安全問題
信息安全問題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丟失、信息篡改、信息虛假、信息滯後、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
如果信息被非法竊取或泄露,可能會給有關企業洞卜棗和個人帶來嚴重的後果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如果不能及時得到准確、完備的信息,企業和個人就無法對交易進行正確的分析和判斷,無法作出符合理性的決策。非法刪除交易信息和交易信息丟失也可能導致經濟糾紛,給交易的一方或多方造成經濟損失。
2、交易安全問題
交易安全問題是指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交易的確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貨款的支付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與傳統的商務交易形式不同,電子商務具有自己的特點:市場無界化,主體虛擬化,交易網路化,貨幣電子化,結算瞬時化弊緩等。這使得電子商務的交易風險表現出新的特點,出現新的形式,並且被放大。
當今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問題在現實中很多。買方利用賣方的誠實套取產品和服務,卻以匿名、更名或退出市場等方式逃避執行契約合同;還有買方利用電子商務交易的弱點,收到賣方的貨品但是偷梁換柱、以假換真之後,再以各種理由找賣方退貨。
3、財產安全問題
財產安全問題是指由納拆於各種原因造成電子商務參與者面臨的財產等經濟利益風險。財產安全往往是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最終形式,也是信息安全問題和交易安全問題的後果。財產安全問題主要表現為財產損失和其他經濟損失。
財產的直接損失比如客戶的銀行資金被盜;交易者被冒名,其財產被竊取等。其他經濟損失比如由於信息的泄露、丟失,使企業的信譽受損;由於遭受網路攻擊或故障,企業電子商務系統效率下降甚至癱瘓等。
應對措施:
1、加強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應繼續加大網路建設投入力度,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對信息產業的投資,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發展的網路基礎;解決原有網路帶寬及速度較低、網路運行質量差和電信資費高等問題;要採取切實措施,構建一個值得信賴並能夠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層次的開放的網路體系,改善國內用戶電子商務的使用環境。
2、加強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應用
可以採取的應用措施有:使用容錯計算機系統或創造高可用性的計算機環境,以確保信息系統保持可用及不間斷動作;災害復原計劃—提供一套程序與設備來重建被中斷的計算與通信服務;加密是一種廣泛使用的技術,它可以確保網際網路上信息傳輸的安全;
數字證書可確認使用者的身份,為電子交易提供了更進一步的保護;加強主機本身的安全,做好安全配置,及時安裝安全補丁程序,減少漏洞;
從路由器到用戶各級建立完善的訪問控制措施,安裝防火牆,加強授權管理和認證;對敏感的設備和數據要建立必要的物理或邏輯隔離措施;建立詳細的安全審計日誌,以便檢測並跟蹤入侵攻擊等。
3、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首先,要加強現有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技術水平,提高其安全意識,提高其應對安全問題的能力。其次,要加強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
應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大量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路、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特別是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最後,要提高企業電子商務管理水平。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體系並進行必要的調整;二是為適應發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要積極開展立法的各項准備工作,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先易後難,先單項後綜合,在實踐中摸索,在發展中完善,針對不同的法律問題,提出新的解決方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5、加強誠信建設
首先,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及管理體系。要加快信用立法,完善經濟活動實名制,健全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實行個人破產制度等,以形成對信用體系的強勢約束力,確保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其次,建立完善的企業制度,培養優秀的企業文化。
要以提高企業價值作為經營的根本,把自主性和自律性的道德標准作為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而建立以誠信為基礎的企業文化。
另外,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價與監管機構。建立起以政府為背景的包括銀行、工商管理、公安、稅務部門協同的跨部門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與監管體系,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提高失信行為的成本,以約束失信行為。最後,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完善各種監管系統。
④ 大學生就業,有哪些法律風險
現在大學生在工作中碰到的最多問題就是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簽合同問題,試用期問渣燃題。
待遇、福利問題,交四金、終和保險之類。加班問題。
離職辭退牽涉到的問題。
目前受侵犯最多的就是工資追討問題了。如何避免及如何維護,仲裁,起訴。如芹虛
的確值得寫出來供大學首賣生們參考,非常有意義。
⑤ 校園生活中民事法律風險有哪些
僅供參考:
(一)法律責任的劃分
依據《侵權責任法》(2010年施行),校園傷害事件中認定事故的責任歸屬,不能僅僅因為事故發生在校園,就要一律由學校負責。學校未盡到相應職責時,根據過錯原則應由學校承擔相應責任;當學校和學生對於傷害的發生均有過錯時,應按照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當雙方均無過錯時,應合理分擔責任,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1.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侵權和學生之間侵權的情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推定過錯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過錯責任)。
2.教育機構以外人員侵權的情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學校盡責的具體內容
依據國務院《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和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自2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內容,盡責的主要內容有:
1.校園保衛機構的設立
學校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2.危險場所的管理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3.校園的飲食安全保障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嫌搏慧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芹答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4.消防設施的維護
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5.寄宿學生的管理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6.教師安全職責的管理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7.特殊人員管理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8.車輛管理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9.其他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實驗室安全管理,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等。
(三)相關案例
1.2014年,小哨中學,課間一學生無意間用裁紙刀將另一學生手背劃傷,鑒定為十級傷殘,學校墊付治療費近5000元,受傷學生索賠8萬元,將學校和用刀小孩的家長列為共同被告,最後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學校只補償7千元。用小刀學生家長補償1.2萬。
2.2012年,滇三中,郭騰俊,體育課意外死亡(猝死)糾紛,2組200米慢跑,腦乾急性出血死亡,代理律師作無過錯辯護,一審銀態、二審判定學校無責,學校支付補償金10萬。
3.2012年6月11日15時,昆明市第八中學初一學生董延,在本班教室內用紅領巾自縊,十分鍾後被發現抱下,不治而亡,期間上圍棋課,本班教室無人。協商補償80萬。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範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責任風險
1.經濟補償的情形
按照第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破產的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按照第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此條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用工單位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對勞動者不適用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對勞動者也不適用經濟補償。
2.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按照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3.學校違規解除合同的
按照第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超期支付的加付賠償金
按照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勞務派遣用工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對於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保障學校合法權益,學校在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明確學校勞務派遣的「三性」崗位,輔助性崗位需協商確定
《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了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實施,並且《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標准也做了一定規定,但對於輔助性崗位如何認定問題卻沒有予以明確規定,這導致了《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後,輔助性崗位有被勞務派遣用工濫用的趨勢,因此,此次《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勞務派遣適用的「三性」崗位,尤其是明確了輔助性崗位的認定。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而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對於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2.學校要嚴控勞務派遣用工總量,被派遣勞動者禁超用工總量10%
為了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特別規定了勞務派遣所佔用工總量的比例,即: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如此一來,就嚴格限制了用工單位為了自身利益而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情形。
3.學校應當充分了解勞務派遣用工的退回機制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勞務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機制,明確了在哪些情況下用工單位可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4.了解跨地區勞動派遣用工的參保要求
勞務派遣用工中存在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相分離的情況,因此,經濟發達地區的用工單位往往通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勞務派遣機構進行勞務派遣,來減少社會保險費用以降低用工成本,因此,《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另外,《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還對跨地區勞務派遣的參保主體進行了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5.掌握勞動派遣用工工傷、職業病處理過程中的責任分工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系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系。在勞務派遣實踐中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責任主體不清,經常相互推諉,導致被派遣勞動者的工傷保險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鑒此,《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並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6.杜絕將勞務派遣協議改為業務外包協議或承攬合同的現象
勞務派遣與服務外包以及承攬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後,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派遣用工變換一種形式以規避法律規定,降低用工成本,而首當其沖的,就是採用服務外包或承攬的方式。因此,為了避免勞務派遣單位假借服務外包或承攬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防止了勞務派遣的非法變種,將有效遏制用人單位「假外包,真派遣」 的現象。
⑥ 大學生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樹立法律維意識,了雹坦告解基本的法律知識,鞏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我看來,如果連基本的意識都沒有,談何規避風險?
了解學習相關法律文獻,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權法,刑法,憲法。這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一定程度上可以潛移默化幫助您處理一些不信咐必要的麻煩,增強處理問題的底氣,以此來達到震撼!震驚他源明人的效果,因為別人以為你不懂法律,所以才來忽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