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濮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坦慧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政府依法徵收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所發生的運行與管理費用。
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電子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的管理和收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堅持「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碧缺,本市城市轄區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駐濮機構、個體經營等單位、居民戶或者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稽機構(以下稱市征稽機構)具體負責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水利、交通、市場監管、房產、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及各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結合環衛體制改革和垃圾處理產業化要求,逐步轉變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按照「補償成本、逐步到位」的原則,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生活垃圾實施強制分類後,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等具體收費辦法和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對象分為居民類和非居民類,按照定額收費和計量收費相結合的辦法徵收,採用委託代收或者直接收取兩種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月(季度、年度)繳納,逾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市征稽機構應改進徵收方法,降低收費成本,提高徵收率,做到應收盡收。
讓察委託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受委託單位應為具有社會服務或者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受委託單位簽訂書面委託協議,並按照協議商定的標准支付相關費用。
未經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七條城市公共管網供水居民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利用水費收繳系統進行代收,在收取水費的同時一並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的居民戶,按照現行水費繳費方式和繳費周期,在繳納水費的同時按標准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總表制二次供水小區居民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總表管理者按照市征稽機構調查核實的居民戶數,在收取水費時同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並按照現行水費繳費方式和繳費周期,在繳納水費的同時按標准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採用自備水源供水居民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水資源管理相關信息,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定供水覆蓋區域內的居民戶數、應征數額,委託水資源稅徵收部門按標准代收;對未納入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范圍的,由市征稽機構向自備水源供水管理單位直接收取。第八條非居民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行業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收繳: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非義務階段的院校、廠礦生產加工企業、開發建設單位項目部)、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按照所在單位實有人數收繳;城鎮暫住人口,由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城中村)按戶收繳;
各類專業市場、商場、超市、展銷等商業網點,餐飲住宿業(賓館、酒店、餐館、旅社、招待所等)、娛樂服務業(歌舞廳、游戲廳、各類球館、網吧、茶社、美容美發等)、特種服務業(桑拿洗浴、廢舊物資收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等經營場所,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按營業場所面積收繳(其中旅店業、洗浴業、醫療衛生和保健業按床位收繳);農貿市場、早夜市、零星攤點,由經營管理單位按攤位收繳;
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停車場、洗車場、加油(氣)站等,由經營管理單位按場所面積收繳;客、貨營運車輛按核定的座位或者噸位,由車主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收繳;
非居民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市征稽機構確定的徵收范圍,委託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代收。
Ⅱ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
垃圾處理費的具體收費標准如下:城居民10元每戶每月,流動人口2.5元每人每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每人每月或180元每噸;商鋪0.75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飲業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雙方協商計量收者察旦取;單位自清自運至垃圾中轉站120元每噸,單位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費90元每噸;其他收費標准。垃圾處理費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費用,來獲得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垃圾處理市場利用垃圾生產木炭、焦油和煤氣基本上是先分類、再進行回收、然後處理。處理方法為最常用的是填埋,但是效果很慢、佔地還廣、容易對地下水產生二次污染。還有就是焚燒,但對空氣污染大、投資也大。
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日產垃圾量1噸(含1噸)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噸。首擾日產垃圾量低於1噸的,按垃圾日產生量:日產垃圾量0.005噸(含0.005噸)以下,每月30元、日產垃圾量0.005
0.01噸(含0.01噸),每月60元、日產垃圾量0.01
0.05噸(含0.05噸),每月120元、日產垃圾量0.05
0.99噸(含0.99噸),每月180元。商鋪0.75元/月.平方米飲業1.5元/月.平方米,或者雙方協商計量收取。單位自清自運至垃圾沒租中轉站120元/噸,單位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費90元/噸。
關於垃圾處理費收取的問題
1、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於物業管理事項、服絕純差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因此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價款以及內容進行約定。
2、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寬頻以及單位應當了向用戶端收取有關費並皮用。
3、只要物業條例當中也已包含了用垃圾處理費,所以初期便不得以此此名義重新收取得用了能,應該包含當從物業費底下。
4、垃圾清運費指的是小區外那人裝修,而所產生的垃圾需要系由物業來進行清運,但是收取很高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褲飢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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